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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人口普查流动人口失衡问题研究

时间:2022-03-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就以此范畴来讨论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流动人口统计失衡问题,即流动人口的流入与流出总量和结构失去平衡问题。(三)零岁人口失衡在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出生不满周岁的婴儿,是人口普查的重点之一。由于《普查方案》规定流动人口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同时接受普查,因此很容易出现失衡现象。
第六次人口普查流动人口失衡问题研究_2010浙江人口普查技术业务工作文集

第六次人口普查流动人口失衡问题研究

许剑峻

“方案科学是基础,质量到位是关键,组织有序是保证”,这是杭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上报过程中得到的经验与启示,尤其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普查方案》)的科学合理设计,为我们提高普查质量与效率打下了坚实基础。但笔者也感到《普查方案》个别地方设计不够周密,影响数据质量,如“对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的双重登记方案设计,具体操作难度很大,给基层数据质量控制带来了一定困难,有的住户现住地登记信息与户口登记地登记信息不一致,从而造成外出人口与外来人口统计不一致的流动人口统计失衡。因此,本文就结合这个问题可能出现的流动人口统计失衡问题进行一些具体的分析与探讨,并结合实践工作的一些具体做法,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一、流动人口统计的基本概念

流动人口是中国户籍制度条件下的一个概念,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分为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从具体流向看,人口一般从农村流向城镇,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但新形势下人口流动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如城镇周边农业户籍人口逐步向城镇集中;城镇人口追求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渐渐向乡村转移;城市人口逐步淡化户籍观念,跨区域居住情况日益普遍等等。《普查方案》第八条规定:“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同时《〈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明确指出:“普查对象具体是指普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因而,凡离开户籍所在普查小区的,均属于流动人口范畴。本文就以此范畴来讨论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流动人口统计失衡问题,即流动人口的流入与流出总量和结构失去平衡问题。主要原因是联系纽带断裂、信息报送不一致而失去平衡,譬如因无法获取合适的关联指标进行有效比对,致使流出地普查登记的户籍人口数与实际流入地普查登记的外来居住人口数不一致,流动人口在总量和结构上得不到平衡,继而导致其他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二、流动人口统计失衡的突出表现

(一)流动总量不平衡

流动总量的不平衡主要表现为村内流动不平衡、乡内流动不平衡、县内流动不平衡、市内流动不平衡、省内流动不平衡和省际流动不平衡等。由于户籍地掌握的资料相对较为全面,而流入地存在各类漏登的偶然因素,因而一般表现为流出地的户籍外出人口大于流入地的外来居住人口。总量的不平衡,继而会导致相关属性指标的失衡,如流动人口分性别、年龄、民族等的汇总数据。

(二)常住人口失衡

按常住人口的计算办法,跨乡流动是否达到半年是重要的判断标志。由于户籍地和居住地登记出现的失衡,导致两地登记的流动时间不能匹配。如果两地均登记为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只是时间长短不一致,影响并不是太大;但如果出现两边同时计算为常住人口或均不计算为常住人口的现象,就将会导致常住人口失衡现象的产生。

(三)零岁人口失衡

在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出生不满周岁的婴儿(以下简称“零岁人口”),是人口普查的重点之一。出生人口能否查准查实,对于人口自然增长率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而零岁死亡人口统计则会对计算平均期望寿命产生影响。在普查过程中,经常会因为各种缘由,导致零岁人口失衡,继而影响相关指标的准确性。譬如:在传宗接代、多子多福等传统思想影响下,异地超生现象仍时有发生。如果异地出生人口确实属于户口待定,不会影响流动平衡;如果异地出生人口实际已落户却登记为户口待定或实际未落户却登记为有户口,就会影响零岁人口的流动平衡。

(四)受教育程度失衡

在户籍地确实无法与普查对象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参照其本人的户籍资料,由村级人口普查小组统一进行登记的办法被普遍采用。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户籍资料上的受教育程度是办理户籍时的信息,一般都不可能高于普查对象的实际受教育程度,因此户籍地登记的受教育程度往往被低估,出现两地受教育程度失衡现象。

(五)其他方面失衡

由于两地信息不对称,还会出现其他方面的失衡问题。如果两地均满足抽取长表的条件并同时被抽中为长表填报户,则还会造成婚姻状况、生育状况、就业状况、健康状况等诸多方面的失衡。

三、流动人口统计失衡的产生原因

(一)方案缺陷

本次《普查方案》在设计过程中考虑了各种复杂的因素,全面体现了统筹兼顾的特点,但也存在小小的瑕疵和缺陷。

缺陷之一:两地同时接受登记。由于《普查方案》规定流动人口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同时接受普查,因此很容易出现失衡现象。如户籍所在地由于无法有效获取普查对象最新信息,不能确定其外出地,就会根据主观臆断,出现多种登记可能;另外,询问家中留守老人或电话调查的方式也会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获取准确信息。

缺陷之二:尊重普查对象意愿。尊重普查对象的意愿是以人为本的体现,能较好地获取普查对象的配合。但也正是因为尊重本人意愿,造成一些重要信息失真。由于存在着各种经济利益、社会家庭等关系的纠纷与冲突,外出逃债人口、涉案人员、非法同居双方以及被非法包养的情人等,在接受普查时不但配合程度低,更不可能提供相关真实信息。譬如某女性在户籍地离异后辗转半年以上到现居住地,但接受登记时口述为离开户籍地两个月且未婚,这样势必造成多项指标的失衡。

缺陷之三:姓名校对控制不严。姓名是建立流动人口平衡的桥梁之一,同时也是最主要的桥梁。但在《普查方案》中,没有强制要求对姓名项进行校对校验,而在光电扫描中对姓名的误识率又相当高(根据调研的情况,误识率达到30%以上),从而使得这一重要纽带断裂,流动人口的平衡比对也就没有了基础。

缺陷之四:地址填报范围过大。《普查方案》规定,外来(出)的地址要求只填写到县级。根据中国的实情,在同一县级单位内,同姓、同名、同性别、同出生年月的几率相当高,特别是一些大众化的姓名或是具有时代特征的姓名,有可能在县级区域内存在大量重复而根本无法进行有效比对。

(二)误差影响

在取得普查数据资料过程中,普查员、普查对象、数据处理人员和数据处理程序等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会出现偏误等情况。

表现之一:普查登记过程中产生的误差。在普查登记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也会出现一些登记误差。一是申报人对家庭非常住成员(如保姆)情况不是很熟悉,可能会出现姓名、出生年月、户籍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等信息的误差。二是申报人出于某种原因,故意隐瞒或篡改部分信息,造成普查资料失真。三是普查员在与普查对象的交流中因口误、耳误、笔误或其他疏忽而造成的登记误差。

表现之二:数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误差。在普查表进行光电扫描和改错的诸多环节中,均可能产生再生性差错。一是光电扫描环节中误识,造成普查表上登记的真实信息被扭曲;二是数据核实和改错环节中,因为对程序不熟悉或其他原因发生误操作,而将原来准确的信息误改为错误信息。

表现之三:核查评估过程中产生的误差。在资料的核查和评估过程中,也会因为种种原因产生差错,表现较为明显的就是经验主义。普查的经验以及对数据的敏感性,对于顺利开展普查工作和提高数据质量是有一定帮助的,但也有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如某个居住在农村的高龄人口具有较高的受教育程度,经验告诉我们,这种现象可信度不高,因此在普查工作非常繁忙且时间非常紧张,同时又确实无法与另一方进行平衡核对的情况下,往往会将学历下降到经验认可的范围,从而造成误差。

四、流动人口统计失衡的对策探讨

由于失衡问题在普查全过程的各个阶段均有可能发生,因而在各环节均需有针对性地进行控制,尽可能减少失衡现象的发生。

(一)户口整顿阶段力求细

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全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也是解决流动失衡问题的起点。在户口整顿中要详细记录每个流动人口的来源或去向,基于后期工作的需要,具体的地址应详细到路(街)和门牌号码。所有户口整顿的资料必须在清查工作开始前完成数据处理,并将居住地的外来人口户籍信息反馈其户籍所在地,将户籍外出人口居住地信息反馈其现居住地。这样,在清查工作中,普查员才能有的放矢,对流动人口进行关注和跟踪。

(二)清查摸底阶段力求全

由于户口整顿与清查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时间差,因此流动人口的变动是必然的。开展清查工作时,应对户口整顿形成的资料进行排查,发现有新入住或已搬离的人口,要摸清情况,并及时向上一级普查机构反映。在这一阶段要有侧重地提前摸清流出的户籍人口相关资料,以便于争取工作上的主动。

(三)现场登记阶段力求准

普查登记时,要重点对流入人口的资料面对面仔细询问,特别对姓名、户籍(居住)地、离开户籍地原因、离开户籍地时间、受教育程度等相关信息要登记准确,杜绝因为一时未找到普查对象而照抄户口整顿或清查资料现象的发生。

(四)数据处理阶段力求平

在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的前提下,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和县级地址代码等为条件进行关联,从数据管理的角度进行对比,特别是要关注跨表种的相关信息比对。对能够有效关联的人,必须做到相关指标平衡;对于无法有效关联(如一对多、多对多)的人,则要深入进行核实和确认,力争做到总量平衡、结构平衡。

五、流动人口统计失衡的校正措施

在第六次人口普查的过程中,为尽可能减少流动人口失衡现象的出现,特别是为做好村、乡、县、市四级的流动平衡,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及早调研,发现问题

在市级人普办成立伊始,我们就密切关注流动人口可能失衡的问题,着手进行流动人口普查办法的调研工作。经过调研,发现了《普查方案》的预期目标和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冲突,特别是全户常年外出人口的普查工作非常困难。为此专门撰写了关于外来人口调查和外出人口调查方法探讨的数篇调研文章,为正式普查做好流动平衡打开了思路。

(二)制订方案,补充表式

在发现问题之后,我们立足实际,力求解决杭州市管辖区域内可能解决的市内户籍人口流动平衡问题。为此,杭州市人普办专门研究制定了《杭州市户籍人口市内流动情况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作为补充工作表下发到各普查区,在户籍人口流出地和外来人口流入地双向进行登记,具体地址详细到普查区一级,如不能确定普查区,则详细填写具体的路(街)、门牌号码。同时,要求对杭州市内流动的情况,在《户主姓名底册》的备注栏内进行标注,为最终实现村内、乡内和县内流动平衡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立足科技,提高效率

为了做好杭州市户籍人口市内流动平衡工作,市人普办充分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技术,专门编制了《杭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辅助程序》,对《户主姓名底册》、《记录表》和《快速汇总表》进行电子化处理。经过县、乡、村三级普查机构的努力,建立了杭州市户籍人口在市内流动的详细资料库,为快速高效地进行流动人口比对提供可能。同时,在辅助程序中还依托《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增设了按照具体地址模糊查询普查区代码的模块,为快速确定普查区代码提供技术支持。我们还设计了用于数据审核和平衡核对的程序,在普查数据上报到市人普办后,分县(市、区)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和平衡,就相关指标进行同表种和跨表种的匹配,既保证了质量,又提高了效率。

(四)及时比对,明确要求

户口整顿数据形成后,我们及时将外来人口中属于本市户籍的人口资料返回给户籍所在地,要求各地做好户籍外出人口的确认工作;清查摸底数据形成后,我们利用同步上报的《记录表》资料,及时对各县级、乡级和村级的人口流动情况进行比对,从流动总量上进行控制,并将流入地和流出地不能有效匹配的人员清单进行反馈,要求各地在正式普查登记阶段做好排查和补漏工作,确保杭州市户籍人口在市域范围内流动不出现重登和漏登现象;快速汇总数据形成后,我们着重从常住人口方面进行控制,对于流动人口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不能匹配的,要求各地参考《记录表》进行核实,并据实修改普查表或《记录表》中的相关记录;光电扫描数据形成后,我们充分利用早期研究的平衡公式进行平衡计算,并设计了多张汇总平衡表,多指标、多角度地进行控制。

(五)特殊情况,高效处理

在普查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并及时采取了措施,力求高效地解决问题。譬如:人才市场和企业大集体户寄挂户口的问题,由于寄挂者只知将户口寄挂在某人才市场或企业,并不知道人才市场或企业的详细地址,这就给流动平衡带来了困难。为此我们将辖区内所有人才市场和大集体户(寄挂户口规模在百人及以上)的清单下发给各地,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再譬如:出生人口平衡问题,我们及时从卫生、计生、疾控(防疫)部门取得零岁人口(包括零岁死亡婴儿)的资料,分割给各地,对于做好零岁人口的流动平衡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加强考核,提升质量

为保质保量做好户籍人口市内流动平衡工作,我们专门建立了考核机制,制定了考核办法,明确了工作要求,作为市人普办对县级人普办业务考核的组成部分,纳入综合考核。以此约束和激励县级及以下人普机构工作,努力提升流动平衡工作质量。

注:

⒈村级流动平衡条件为:R6_1=2且R7_1=1的人口必须在R6_1=1且R7_1=1的人口中存在。

⒉乡级流动平衡条件为:R6_1=3且R7_1=1的人口必须在R6_1=1且R7_1=2的人口中存在。

⒊县级流动平衡条件为:R6_1=4且R7_1=1的人口必须在R6_1=1且R7_1=3的人口中存在。

⒋市级流动[以上城区(330102)人口在杭州市内流动为例],平衡条件为:R6_1=5且R6_2=3301且R6_2≠330102且R7_1=1的人口必须在R6_1=1且R7_1=4且R7_2=33012的人口中存在。

杭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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