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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

时间:2022-11-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隧道开工前,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详细说明隧道质量和安全的有关技术要求和重大危险源,技术和安全交底台账必须签字确认。要求每个监理合同段设置一处抢险物资储备点,费用由相关施工单位承担。

(1)隧道开工前,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详细说明隧道质量和安全的有关技术要求和重大危险源,技术和安全交底台账必须签字确认。

(2)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查隧道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监理单位应认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监督施工单位是否用于购买和更新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高压气、水钢管应尽可能靠近掌子面;软弱围岩地段应配备可手动拆卸的逃生钢管,要求管壁厚不小于10mm,管径要大于60cm,每管长150~200cm之间。钻孔台车应常备卸管头的扳手和应急照明工具。

(5)制定应急预案,备好应急抢险物资,组织应急演练。要求每个监理合同段设置一处抢险物资储备点,费用由相关施工单位承担。

(6)在隧道所有台架上安装防护彩灯,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在台架底部要配备消防器材,便于应急火灾事故。

(7)爆炸作业及火药物品的管理必须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 《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对有瓦斯溢出的隧道,应根据工点的地质情况、瓦斯溢出程度和设备条件,制订适宜的施工方案。

(8)运输车辆不得人料混装。洞内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开灯、鸣笛;洞口、平交道口和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 “缓行”标志,必要时宜安排人员指挥交通。

(9)成洞段6~8m设一个固定灯,电线敷设应整齐划一;近掌子面40m内若无敷线应配备移动式照明灯具,保证洞内照明充足。不安全因素较大的地段应加大照度。在主要交通道路、洞内抽水机站应设置安全照明,易漏电地段照明应采用防水灯头和灯罩。

(10)已完成衬砌段落应及时挂牌标明里程桩号,标志牌按20cm×10cm制作,白底红字。同时加强对成品的保护。

(11)隧道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定期维护通风系统。通风机运转时,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图3-47 逃生钢管、安全教育

图3-48 洞内照明、通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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