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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助航标志

时间:2022-11-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93年12月4日,国家技术标准局颁布了内河航标的两项强制性执行的国家标准:GB5863—93《内河助航标志》、GB5864—93《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船舶需借助驾驶人员的经验利用标志和天然物标航行。根据GB5863—93《内河助航标志》的规定,内河航标分为航行标志、信号标志和专用标志三类,共计18种。

第二节 内河助航标志

1993年12月4日,国家技术标准局颁布了内河航标的两项强制性执行的国家标准:GB5863—93《内河助航标志》、GB5864—93《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对内河航标的功能、颜色、形状、灯光性质、配布原则、主要外形尺寸等作出了具体、严格的规定。

内河航标为目视航标,其助航是通过标志的外形、颜色(含标体颜色和灯光颜色)、灯光节奏、标位体现的。

一、内河助航标志功能

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航道上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其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和障碍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指示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1.内河航标可以标示出航道的方向、界限,使船舶能有效地回避河道中水上或水下的碍航物。

2.指挥船舶通过单向行驶控制河段通行顺序,提高航道的通过能力。

3.及时推荐经济航道。

4.在夜间或能见度较差时,帮助船舶识别航区、测定船位。

5.军事上起一定的航保作用。

6.完备的航标设施也标示着我国航运事业的统一和领土主权的完整。

二、内河航标的涂色、灯色原则

1.内河航标涂色原则

内河航标涂色基本原则为: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

2.内河航标光色原则

内河航标光色基本原则为:左岸为绿色(白色),右岸为红色。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三、内河航标配布类别

航标配布类别是国家从航道条件与运输需要出发,而就发光航标和不发光航标的布设、设标密度的控制等航标配布问题所作的分类。

航标配布类别应根据航道的条件与运输的需要,以河区为单位,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以后确定。

航标配布类别的技术要求如下:

1.第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白天,船舶能从一座标志看见次一座标志;夜间,船舶能从一盏标灯看见次一盏标灯。

2.第二类航标配布:发光航标和不发光航标分段配布。在船舶昼夜通过的河段上配布发光航标,其配布密度与第一类航标配布相同;在船舶白天通过的河段上配布不发光航标,其配布标志密度与第一类航标配布相同。

3.第三类航标配布:航标配布的密度比较稀,不要求从一座标志看见次一座标志,对优良河段的沿岸航道可顺岸形航行而不配布沿岸标,但每一座标志所表示的功能与次一座标志的功能应相互连贯,指引船舶在白昼安全航行。

4.重点航标配布:只在航行困难的河段和个别地点配布航标,优良河段一般只标示出碍航物。船舶需借助驾驶人员的经验利用标志和天然物标航行。根据需要和条件配布发光或不发光航标。

四、内河航标种类介绍

根据GB5863—93《内河助航标志》的规定,内河航标分为航行标志、信号标志和专用标志三类,共计18种。

1.航行标志

航行标志是标示航道方向、界限、礁石、浅滩、碍航物及通航桥孔的标志。

航行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桥涵标等共10种标志。

1)过河标:功能是标示过河航道的起点或终点。指示由对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沿着本岸航行,或指示沿本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驶往对岸,也可以设置在上、下方过河航道在本岸的交点处,指示由对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再驶往对岸。

2)沿岸标:功能是标示沿岸航道的岸别,指示船舶继续沿着本岸航行。

3)导标:功能是前后两座标志构成的导线标示航道方向,指示船舶沿该导线标示的航道航行。

4)过渡导标:是标示一方为导标指示的狭窄航道,另一方为较宽阔的沿岸航道或过河航道的标志。

5)首尾导标:功能是由前后鼎立的三座标志组成两条导线分别标示上、下方导线标示的航道方向,指示沿导线标示的航道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转向另一条导线标志的航道。

6)侧面标:功能是设在浅滩、礁石、沉船或其他碍航物靠近航道一侧,标示航道的侧面界限,设在水网地区优良航道两岸时,标示岸形、突嘴或不通航的港汊,指示船舶在航道内航行。

7)左右通航标:功能是设在航道中个别河心碍航物或航道分汊处,标示该标两侧都是通航航道。

8)示位标:功能是设在湖泊、水库、水网地区或其他宽阔水域,标示岛屿、浅滩、礁石及通航河口等特定水域,供船舶定位或确定航向。

9)泛滥标:功能是设在洪水淹没的河岸和岛屿靠近航道一侧,标示岸线或岛屿的轮廓。

10)桥涵标:功能是设在通航桥孔迎船一面的桥梁中央,标示船舶通航桥孔的位置。

2.信号标志

信号标志是指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道信息的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共6种。

1)通行信号标:功能是设上、下行船舶相互不能通视、同向并驶或对驶有危险的狭窄、弯曲航段或单孔通航的桥梁、通航建筑物及施工禁航等需通航控制的河段,利用信号控制上行或下行的船舶单向顺序或禁止通航。

2)鸣笛标:功能是设在通航控制河段或上、下行船舶不能相互通视的急弯航道的上下游两端河岸,指示船舶鸣笛。

3)界限标:功能是设在通航控制河段的上、下游,标示通航控制河段上、下界限。设在船闸室有效长度的两端时,标示闸室内允许船舶安全停靠的界限。

4)水深信号标:功能是设在浅滩上、下游靠近航道一侧的河岸上,揭示浅滩航道的最小水深。

5)横流标:功能是标示航道内有横流,警告船舶注意。

6)节制闸标:功能是设在靠近节制闸上、下游一侧岸上,也可以将灯挂于节制闸的上游或下游水面架空线上,标示前方是节制闸,防止船舶误入发生危险。

3.专用标志

为标志沿、跨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域所设置的标志,其主要功能不是为了助航的标志,包括管线标、专用标。

1)管线标:功能是设在需要标示跨河管线(即管道、电缆、电线等)的两端或一端上或设在跨河管线的上、下游适当距离的两岸或一岸,禁止船舶在敷设水底管线的水域抛锚、拖锚航行或垂放重物,警告船舶驶至管线区域时,注意采取必要的措施。

2)专用标:功能是标示锚地、渔场、娱乐区、游泳场、水文测量、水下钻探、疏浚作业等特定水域或标示取水口、排水口、泵房以及其他航道水工构筑物。

4.长江航标能源

目前,长江航标能源以化学电池为主,部分河段配有太阳能—蓄电池一体化供电设施。蓄电池类型有镉镍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锌空电池、空气电池,其中铅酸蓄电池有启动型和航标专用型,多为免维护性。从长期使用效果看,上述各种类型电池保证航标灯供电的性能不存在问题。但是,从电池供电特性、维护成本、环保要求等方面看,长江航标电池应该适当进行优化

航标能源的选择应兼顾供电特性、维护成本、环保要求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空气电池最大的优点是一次性投入相对较小,维护简单。但不可往复使用,累积性成本较高。同时,由于不具备回收价值,大量使用极易造成环境污染

不配置太阳能充电器的蓄电池一次性投入成本较高,需要专门的充电设施,日常维护相对复杂。但由于使用寿命长,累积性成本较低。报废的电池具有一定回收价值,便于控制污染。

太阳能—蓄电池一体化供电设施投入成本最大,但不需要配备专门的充电设施和人员,利用太阳能和密封免维护技术,维护成本低,使用寿命长,相对减小了对环境的影响。但设置在浮标上时,一次性受损成本大。

因此,长江航标能源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配套选用:

优先选用密封免维护蓄电池;

光照条件良好的岸标,以及航道条件良好、行轮碰撞几率较小的大型浮标,宜选用太阳能—蓄电池一体化供电设施。配套蓄电池选用密封免维护蓄电池;

容易遭受行轮碰撞的浮标,宜选用空气电池。

5.航道界限

航道界限是指具有规定尺度的航道两侧界限,一般以侧面标标示。

勘定航道界限,必须根据航标标位、航标最小安全航行距离以及河区相关技术规定进行全面、具体分析。

需要指出的,不同河段、不同种类的航标,在不同的航道条件或水位条件下,航标配布和航道维护的具体技术规定不尽相同,船舶驾驶人员应在掌握航道界限一般勘定方法的基础上,准确判断航道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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