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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车辆记录查询

时间:2022-11-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手车交易是指以二手车为交易对象,在国家规定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其他经合法审批的交易市场中进行的二手车的商品交换和产权交易。《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允许二手车在私人之间转让,但必须到有指定的二手车办证大厅办理交易手续,否则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1.二手车交易的类型、规定、程序与合同;

2.二手车交易的标示、质量认定与索赔。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

1.二手车交易

二手车交易是指以二手车为交易对象,在国家规定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其他经合法审批的交易市场中进行的二手车的商品交换和产权交易。二手车交易作为商品的一种交易,具有商品交易的共性,一是交易双方都是自由的,二是交易双方都认为是合适的。前者是交易发生的基础,后者是交易成立的原则。

(1)二手车交易的要素

二手车交易的基本要素有交易双方、交易物品、交易条件、时间和地点、交易合同。

①交易双方:一般是指二手车使用者和二手车经营者。《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允许二手车在私人之间转让,但必须到有指定的二手车办证大厅办理交易手续,否则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②交易物品:至少有一方的物品是二手车,否则就称不上二手车交易了,双方提供的物品都是汽车的(其中至少有一方为二手车),就是汽车的置换。必须强调的是双方提供的物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一辆国家法律规定不能进入流通的走私车或报废车纵使具有使用价值但因无价值,也不是二手车的交易物品。

③交易条件:交易条件应透明,以防止欺诈,为二手车交易创造良好的交易条件,促进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④交易合同: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二手车交易必须签订交易合同,这样可迫使交易双方执行承诺,这是规范二手车交易强有力的措施。二手车交易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交易一方的刻意隐瞒,极易引发各种经济纠纷,比如原车主为了将车卖一个好价钱,有意隐瞒交通事故经历或车辆的性能缺陷,甚至将盗抢车、走私车、非法拼装车等作为手续齐全的车辆卖给车行,车行有时也会将假牌车或套牌车卖给消费者。新车销售有时也会有类似现象,所谓“夸大事实、店大欺客”就是如此,因此要求有明确的符合法律要求的交易合同作为保障。

(2)二手车交易的特殊性

二手车的交易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的交易,具有特殊性。首先二手车交易是机动车交易的一种,应符合和遵循汽车交易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和营销规律,比如都需要在车管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新的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其次二手车交易是旧货交易的一种,应符合旧货交易的法律法规和交易技巧。

二手车的交易是汽车交易的一种,具有汽车交易的共同特点,但同时又有别于新车的交易,主要有以下特点:

①技术性和专业性:汽车商品是经过复杂加工而成的产品,包含着丰富的技术内容。这点新车旧车都是一样的。而旧车的技术状况差异很大,从事旧车交易的人员对汽车性能的各种检查检测方法、故障现象、故障原因以及维修工艺和费用都要有较深的了解,还要熟悉二手车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程序,所以技术性和专业性都很强。

②交易技巧要高:二手车虽然有时有评估值,但只是作为交易的参考价,而不是指导价,价格弹性大,销售人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销售技巧对公司赢利有很大影响。

交易难度大、交易技巧高也是二手车交易有别于一般旧货交易的地方。这主要是因为:二手车产品的结构复杂、技术复杂性决定了二手车交易在技术和管理上的难度加大,同时由于新车技术不断进步,汽车制造和维修工艺的不断发展,使得二手车交易在整个交易难度上变得比一般的旧货交易大得多。很多汽车交易除了收购,还要进行美容整容、技术状况鉴定、价格评估、确定销售价格、签交易合同、办理过户手续、车辆交接、售后服务等,使整个交易过程延长,和一般旧货交易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迅速完成交易有天壤之别。

(3)二手车交易的类型

依据交易双方的行为和参与程度的差异可以分为二手车的收购、销售、寄售、代购、代售、租赁、经销、经纪、拍卖、鉴定评估、直接交易(转让)、置换、让与等等。现将有关交易行为介绍如下:

①寄售:卖车方与二手车车行签订协议,将所售车辆委托车行保管及寻找买主,车行从中收取一定的场地费、服务费及保管费。

②代购:在无需客户进场直接购置的前提下,二手车经营主体(二手车车行)按照客户的要求,代客户购置旧车的行为。车行可帮助办理其他手续但领新的行驶证一定要新车车主本人亲自去。

③代销(售):在无需客户进场直接销售的前提下,二手车车行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销售二手车的行为。代销与收购的不同之处是,收购原车主可立即收到售车款,代销要等到旧车卖出去后才能收到售车款,代销有可能卖出一个较高的价钱。

④租赁:二手车车行将二手车租给用户使用,按日或按周收取租金的行为,这项业务在一般专门的汽车租赁公司进行,二手车车行很少开展这项业务,只有已过户给二手车车行的车才能租出去,否则一旦出交通事故对原车主不好交代。

⑤经纪:二手车经营主体(经纪公司),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提供信息服务的行为。

⑥直接交易(转让):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等二手车经营主体,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行为。如前所述,直接交易的双方必须到办证大厅开专用的二手车交易发票交过户费和其他费用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未经过户的交易行为法律不予承认,车主还是原来的车主,一切有关车辆的官司都由原来的车主承当。

⑦置换:用旧的机动车来更换新的机动车,当然必须补足一定的款项后才能换得到,一般由各品牌专卖店从事这项业务。

⑧让与:将二手车让与别人而不要求任何实体的东西作为回报的一种二手车处理方式。只有直系亲属之间的让与不需到二手车办证大厅办理过户手续,只要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即可,一般人之间的车辆让与等同于二手车直接交易,否则该收的费用国家就收不到了。

2.二手车交易市场现状

与备受瞩目的新车销售市场相比,二手车交易市场尽管这几年发展很快,但仍显得有点黯然失色。2010年,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统计,全年二手车交易量达到390万辆。从车龄分布状况看,二手车市场的车源延续着以3~10年车龄为主的特征,二手车平均交易价格为4.56万元。

(1)评估体系不健全

独立的评估机构是2006年上半年才陆续成立的,在此之前,要么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评估,只有市场(车行)收车时的简单估价,要么评估机构是从属于市场的,评估机构不独立,就很难做到独立、公正地对二手车进行评估。这个车值多少钱完全由车行说了算,没有一个标准,车行当然会尽可能地压低收购价格,所以一般的车主,如果不是遇到特殊情况都不愿意将车拿到二手车市场去交易。

(2)售后服务的担心

“不诚信”问题在二手车交易中比较严重,当然这也不全是二手车行的责任。有些车主将车卖给车行时就隐瞒了一些对车辆价值有影响的信息,比如发生过交通事故、车辆某部件更换过、在某个性能上有缺陷等等,而车行的收购人员又没发现。有时是车行的工作人员知道这个车是有问题的,但刻意向最终消费者隐瞒,种种原因造成车行和原车主之间信息不对称,最终买家(新车主)和车行之间信息不对称,最后导致最终消费者买到有问题的二手车,而过去二手车是没有保修期的,这样的情况造成了不少人不敢买二手车。

(3)过户的烦恼

“诚信”问题。手续齐全的车办理过户虽然烦琐但也不是一件很难办的事,现在办理过户当天就能完成行驶证的变更、被保险人名的变更,15日后就能拿到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在此期间完成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变更,所以在两个星期内所有的过户手续都能办妥。问题是出在不法车商身上,有些车手续不全如没有年审、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这样的车过户起来当然费时费力,更有甚者本来就是不能过户的黑车。而车行在消费者付款之前通常是不会告诉这些信息的。

问车行的工作人员能不能过户,说能,要不就说帮你办妥就是了。一旦中招(交了订金什么的)消费者很难全身而退。

(4)消费观念

在我国现阶段,拥有私人轿车仍然首先是一种地位和身份的象征,其次才是用来代步,而买二手车削弱了这种功能。加上新车的不断下降,10万元都能买到相当不错的新车了,何况养一部旧车和养一部新车所花费用相差很小。这也是制约二手车市发展的一个原因。

(二)二手车交易流程

二手车交易基本流程如图4-1-1所示。

图4-1-1 二手车交易基本流程

1.车辆查验

在驻场警官的监管下,由交易市场委派经过验车培训的工作人员,协助警官展开交易车辆查验工作,在车辆年检期有效的时段内,查验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车架号)的钢印有否凿改的情况,与其拓印是否一致;查验车辆颜色与车身装置是否与行驶证一致。同时按交易类别对车辆安全行驶性进行检测,确保交易车辆的正常安全性能。如一切正常,则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盖章,并在发动机号、车架号的拓印上加盖骑缝章。

2.车辆评估

由专业评估机构参与,其专业车辆评估人员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行驶里程数、总体车况和事故记录等进行系统的勘察和评估,折算车辆的成新率,再按照该车的市场销售状况等提出基本参考价格,通过计算机系统的运算,并打印“车辆评估书”,由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签章后生效,作为车辆交易的参考和依法纳税的依据之一。

3.车辆交易

二手车经过查验和评估后,其车辆的真实性和基本价格有一个基本保障,同时,需要原车主对其车辆的一些其他事宜(使用年限、行驶里程数、安全隐患、有无违章记录等)作出一个书面承诺。经营(经纪)公司可以对该车进行出售或寄售,谈妥客户后,收取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开具相应的发票,签署经营(经纪)合同,整理后送办证初审窗口。

4.初审受理

由二手车交易市场派驻各交易市场的专业业务受理工作人员,对各经营(经纪)公司或客户送达的车辆牌证和手续材料,初审其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单据填写的准确性,合格后,打印操作流水号和代办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验证盖章,将有关材料整理装袋,准备送达相应的办证地点。

5.材料传送

由二手车交易市场指定的专业跑(送)单人员,核对材料,贴上封条,签署“材料交接表”并签章,将办证材料及时、安全地送达相应的办证地点。

6.收费发还

各交易市场的办证窗口,收到材料经核对无误后,对所需支付的费用逐一进行汇总计算,打印发票,向委托办理的经营(经纪)公司和客户收取费用(凭代办单上的流水号),核对“代办单”后,发还证照和材料。

7.材料回送

经驻场警察复核后,换发《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表》(副表)和有关证件;或经车辆管理所档案部门警官复核后,调出的“机动车档案”和“机动车临时号牌”以及相关的证件,整理后送各代理交易市场的办证窗口,并经驻场牌证、材料接收人员签好《材料交接表》。

8.转出调档

跑(送)单人员将转出(转籍)的有关证件、材料和号牌送达车辆管理所档案部门,由警官对送达的转出材料和证件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收缴机动车号牌,并相应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录入姓名,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将档案室内的纸质材料整理后装袋封口,并在计算机网络中录入“转出”状态,传递至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其“机动车档案”和“机动车临时号牌”将由跑(送)单人员返送至各代理交易市场内。

9.过户制证

驻场警官对送达的办证材料根据计算机车档库进行对比查询,并对纸质材料进行复核无误,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录上复核人员的姓名,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由市场工作人员按岗位的程序进行《机动车行驶证》的打印、切割、塑封,并录入相应操作岗位的人员姓名。而后,纸质材料整理、装订后,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表》(副表)等相关证件一起,由跑(送)单人员回送相应的代理交易市场。

(三)二手车交易的工作程序

1.直接交易、中介交易类的工作程序

直接交易、中介交易类的工作程序如图4-1-2所示。

图4-1-2 直接交易、中介交易类的工作程序

2.经销类的工作程序

经销类的工作程序如图4-1-3所示。

图4-1-3 经销类的工作程序

3.退牌、上牌类工作程序

退牌、上牌类工作程序如图4-1-4所示。

图4-1-4 退牌、上牌类工作程序

4.寄卖或拍卖类工作程序

寄卖或拍卖类工作程序如图4-1-5所示。

图4-1-5 寄卖或拍卖类工作程序

(四)二手车交易所需的材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规范了二手车交易过户、转籍登记行为,全国车辆管理机关执行这一法定程序时,由于各地区情况不一,在执行时根据实际情况略有变化。对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来说,除了掌握二手车交易过户、转籍的办理程序以外,也有必要熟悉新机动车车牌号、行驶证的核发程序。

1.过户类交易需提供的材料

(1)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所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很强的针对性,不同产权归属、要求也不尽一致,因此,二手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按要求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表(副表)。

4)机动车过户、转入、转出登记申请表。

5)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IC卡,个人需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

外省(市)居民凭住满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外籍人士凭《居留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凭《暂住证》、台湾居民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军人凭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及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所住地址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机动车照片。

7)机动车来历凭证,包括:

①二手车销售发票或二手车中介业务发票。

②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裁决所有权转移的车辆,应出具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裁决书》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仲裁机构裁决的所有权转移的车辆,应出具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继承、赠予、协议抵债的车辆,应提供相应文件和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车辆,应出具该部门的调拨证明。

⑥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⑦买入方为机关、事业单位还需提供《车辆编制证》。

8)已封袋的《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9)出让方填写的机动车基本情况“承诺书”。

10)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2)材料受理时的注意事项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Z”字号牌和外国人的外籍号牌以及领事馆号牌转入,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联系单》。

2)使用性质为工程抢险车、救护车、消防车、警备车、施工车、邮电车、环卫车需改变使用性质过户的。

3)公务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3年方可办理过户;未满3年办理过户的,计算日期按《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计算。

4)留学回国人员和特批的自备车、摩托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5年方可办理过户,未满5年办理过户手续的,须由过入方提供上牌额度,计算日期按《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计算。

5)企事业单位的车辆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2年方可过户给个人,未满2年的,须由过入方提供上牌额度,计算日期按《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计算。

6)公安系统“警”字号牌车辆过户,须经市公安局后勤保障部装备处批准。

2.转出(转籍)类交易需提供的材料

(1)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所递交的证件、牌证和材料应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因为全国有统一的车辆和车辆档案的接收标准,否则有可能退档。它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表(副表)。

4)机动车过户、转入、转出登记申请表。

5)机动车转籍更新申请表、机动车退牌更新申请表、机动车置换(过户、转籍)联系单。

6)机动车号牌(退牌、置换车辆除外)。

7)机动车照片。

8)海关监管车辆,应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车管所出具的《联系单》。

9)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凭外省(市)居民身份证、企事业单位凭外省(市)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介绍信)。

10)机动车来历凭证:

①二手车销售发票或二手车中介服务业发票。

②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裁决所有权转移的车辆,应出具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裁决书》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仲裁机构裁决的所有权转移的车辆,应出具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应出具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件和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应出具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⑥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车辆,应出具该部门的调拨证明。

11)处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还需提供车辆《编制证》。

12)已封袋的《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13)出让方填写的机动车基本情况“承诺书”。

(2)注意事项

1)非标准改装的机动车且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不得受理。

2)对转入地车辆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如欧Ⅱ排放标准、禁止退役营运车或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不准上牌的外省(市),不得受理。

3)超过使用年限的或者有其他约定的,不得受理。

4)定期检验期失效的(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裁决,仲裁机构裁决的除外,但须检验合格后办理),不得受理。

5)品牌、型号、规格、结构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公告、目录的,不得受理。

6)抵押、查封或司法保全的车辆,在计算机系统和纸质档案中注明“不准过户”的,不得受理。

7)海关监管且未解除监管的车辆,不得受理。

3.机动车退牌需提供的材料

机动车退牌业务应递交下列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表(副表)。

(4)机动车退牌更新申请表。

(5)机动车号牌。

(6)机动车照片。

(7)原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经驻场民警察验确认的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无凿改嫌疑并在拓印骑缝处签章的《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装入专用纸袋并密封)。

(9)海关监管车辆,应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车管所出具的《联系单》。

(10)代理人身份证明。

4.机动车(新车)上牌需提供的材料

机动车上牌(新车)是指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通过收旧供新的车辆,或经车辆管理所授权的汽车销售公司出售的新车,范围是那些厂牌型号经认定获免检资质的新车,其递交材料如下:

(1)机动车来历凭证:经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档案科备案,可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上牌的全国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

(2)整车出厂合格证

(3)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4)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和IC卡,个人凭户口簿、身份证等)。

(5)车辆购置税纳税证明。

(6)由代理申请注册登记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经驻场警察查验确认的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车架号)与其拓印相一致,并已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拓印骑缝处盖章生效。

(8)第三者责任险凭证。

5.机动车(二手车)上牌需提供的材料

机动车(二手车)上牌是指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被经营公司退牌停搁的二手车,落实客户后需上牌的车辆。其递交材料如下:

(1)二手车经营公司开具的销售发票。

(2)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3)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和IC卡,个人凭户口簿、身份证等)。

(4)经驻场警察查验确认的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车架号)无凿改嫌疑并与其拓印相一致,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的拓印骑缝处盖章生效(并装袋密封)。

(5)经驻场警察签章的《机动车退牌更新申请表》。

(6)车辆附加购置税确认单。

(一)二手车标示的目的

二手车标示的目的是为顾客提供待出售二手车的基本信息,供顾客了解二手车的来源及技术状况等内容。二手车标示应规范、正确,内容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会引起交易双方之间的矛盾。二手车标示信息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上方,并填写完整、正确。

(二)二手车标示的主要内容

1.出售车辆展示单位及联系方式

(1)收购后出售的车辆标示该经营单位名称,委托寄售的车辆标示接受代理单位名称。

(2)联系方式:该单位固定电话、手机或呼机号码。

2.车辆型号、车号及装备

(1)车辆型号按车管部门核发车辆行驶证上的标准标示。

(2)车辆的牌号按车管部门核发车辆行驶证上的号码标示(退牌车辆按原号码标示)。

(3)车辆装备按如下所示:

1)供油方式标示为化油器或电喷。

2)变速方式标示为手动或自动。

3)电控门锁标示为有(效)或无(效)。

4)ABS制动系统标示为有(效)或无(效)。

5)安全气囊标示为有(效)或无(效)。

6)定速巡航系统标示为有(效)或无(效)。

7)转向助力系统标示为有或无。

8)空调系统标示为有(效)或无(效)。

3.车辆的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及使用年限

(1)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按车辆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标示。

(2)车辆使用年限按公安部规定的该车型使用年限标示。

4.车辆的使用性质及检验有效日期

(1)车辆的使用性质按营运或非营运标示。

(2)车辆的检验有效日期按车辆行驶证上的有效日期标示。

5.车辆出售总价及包含费用项目

(1)车辆出售价格应标示其交付顾客使用时的现金价格(人民币)。

(2)应标明出售总价中是否包含牌照价格、交易手续费、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金等项目。

6.车辆行驶里程

(1)里程标示精确到km,不满1km时应四舍五入。

(2)如对行驶里程数有疑问时,若有根据能进行推定时,应标示“?”及“推测km数”,若无根据不能推定时,应标示“?”及“不明”。

(3)如有明显更改里程表的情况,应标示“已更改”或标示“已更换”里程表。

(4)如果里程表不能正常工作,应标示“里程表已损伤”。

7.车辆质量保用条件

(1)如该车符合保用条件,则标示保用行驶里程数或保用时间月数。

(2)如该车符合回收条件,则标示“承诺回购”,若不符合回购条件,则标示“不回购”。

8.车辆事故、瑕疵

(1)如该车曾发生事故并有维修履历的情况,应将维修过的部位,如车架(车架纵梁、车架横梁)、(车身)前内外板、车身支柱内板(前上、中部、后下)、发动机挡板、顶板、底板、后备厢底、散热器芯固定等处标示清楚,并标示“已修复”或标示“已更换”。

(2)如该车还存在尚未修复的瑕疵,应将瑕疵标示清楚。

(3)对该车是否发生过事故或是否存在瑕疵不了解时,应标示“?”及“不明”。

9.随车备件

(1)千斤顶标示为有或无。

(2)备用轮胎标示为有或无。

(3)轮胎扳手标示为有或无。

(4)车辆使用说明书标示为有或无。

二手车展示的车辆整备要求、展示用品见表4-1-1、表4-1-2,图4-16所示为二手车的质保标签和价格吊牌(东风悦达•起亚汽车)。

表4-1-1 二手车展示的车辆整备要求

续表

表4-1-2 二手车展示用品

图4-1-6 二手车的质保标签与价格吊牌

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最担心的恐怕就是质量了。对此,必须建立二手车质量的认证制度。所谓认证,就是由汽车生产企业或者大型经销商对二手车进行全方位的质量检测,以确保汽车的品质达到一定的出售标准。上海通用、大众、福特、奔驰、宝马、丰田等各大厂商都有其认证二手车服务业务。经过认证的二手车还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享受与新车同样的售后待遇。尽管认证的二手车要比没经过认证的二手车平均售价高,但仍然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现在,汽车厂商进入二手车经营领域使目前混乱的二手车市场逐步进入正轨,同时让消费者购买二手车建立了信心。经过质量认证的二手车,必须有质量认证书,各大二手车公司的质量认证书可能不一致,但其基本内容相同。

(一)二手车质量认证的流程

以东风悦达起亚(简称DYK)二手车质量认证为例,介绍质量认证流程。如图4-1-7所示。

图4-1-7 二手车质量认证的流程

1.维修站负责108项车辆检测;

2.根据检查结果,预估整修费用,分析成本控制,决定车辆是否认证;

3.送维修站整修认证车辆,整修完毕,维修站必须设定验收环节,对108项进行验收;

4.准备认证文件,向东风悦达起亚提出认证申请;

5.DYK审批认证申请;

6.认证申请通过,东风悦达起亚通知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展示二手车;

7.二手车销售;

8.授权经销商填写《二手车销售情况表》,并反馈给东风悦达起亚,还需提供准确的最终用户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表4-1-3、4-1-4与4-1-5所示分别为《二手车108项质量检验标准》、《二手车108项技术检查表》与《二手车36项鉴定估价表》。

表4-1-3 二手车108项质量检验标准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表4-1-4 二手车108项技术检查表

一、车辆基本信息

VIN号码(17位):发动机号码(11位)

出厂年月:车型/配置号:牌照

变速器:□手排□自排排气量: C.C 里程数: km 颜色:

□原客户为新车客户□未发生重大事故或维修□车源清楚(非强盗车、泡水车、火烧车)

□内装饰外观可接受□4年内车龄,行驶里程低于80000km□车龄保养手册档案记录完整清晰

□钣金油漆外观可接受□没有因为改装造成车龄状况下降□检查保养记录确认里程表数与车况相匹配

□非出租车

二、注意事项

□第一次打钩表示达到检验标准;空白或打叉表示未达到检验标准

□第二次表示整修后进行质量验收时检查情况,打钩表示达到检验标准;空白或打叉表示未达到检验标准

三、检查内容

续表

续表

表4-1-5 二手车36项鉴定估价表

新车市场价:  当地牌照费用:  评估价格:  此价格 天内有效。

估价员签名:  车辆出售者签名:

备注:

(二)认证车源要求

(1)车龄:车辆首次上牌日起4年以内;

(2)行驶里程:小于8万公里;

(3)车辆用途:非营运车辆(营运车辆包括出租、租赁等);

(4)非事故车,不涉及法律纠纷的车辆;

(5)未经东风悦达起亚同意对车辆改装后造成车辆底盘、动力总成等重要部件的技术参数严重改变的车辆、或保养维修历史记录与实际里程表读数严重不符的车辆均不符合要求。

(三)申请认证文件

(1)36项鉴定估价表;

(2)车辆行驶证或登记证;

(3)108项技术检查表;

(4)车辆正斜方数码全身和里程表显示的实际公里数的彩色数码照片各一张。

(四)车辆认证申请方式

1.申请认证

经销商申请认证文件用扫描仪扫描或数码照片拍摄后,通过电子邮件发往东风悦达起亚;

2.东风悦达起亚审批认证申请

(1)东风悦达起亚收到申请后对文件审批;

(2)如东风悦达起亚同意认证,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经销商审批结果,包含申请认证车辆的二手车质量认证号,即二手车质量认证书编号。

3.二手车质量认证书打印

(1)经销商负责打印二手车质量认证书(见图4-1-9)。

图4-1-9 二手车质量认证书

(2)经销商将认证车辆的二手车质量认证号和相关信息输入东风悦达起亚提供的打印模板,打印出二手车质量认证书。

(五)二手车认证管理规定

(1)经销商必须严格保证二手车认证和销售时的公里数相差不超过100公里,并确保认证二手车的质量在销售时车辆状况一致。

(2)经销商在未获得东风悦达起亚的审批结果(即回复二手车质量认证号)前,必须保证申请认证车辆还在经销商处,为了不影响二手车销售,申请认证期间允许经该二手车经销商进行销售,但如该车辆因虚假认证等原因发生严重索赔事件,东风悦达起亚将视具体情况实施不同程度惩罚,DYK也将不定期到经销商处检查认证车辆108项技术检查情况。

(3)二手车质量认证号具有唯一性,未经东风悦达起亚书面同意不得改动和取消。

(4)车辆申请认证前,经销商应确认该车的《用户手册》在车上;如遗失要通过维修站订购“二手车质量认证书”正本随车交于客户,经销商应复印存档。

(5)经销商应妥善保管未使用的二手车质量认证书;认证书如少于3张,应及时与东风悦达起亚联系增发。

二手车的质量担保就是在二手车销售的同时,销售商承诺对车辆进行有条件、有范围、有限期的质量担保,并切实履行承诺的责任和义务,让二手车客户享受到与新车一样的完整的售后服务,从而提高授权经销商竞争力,提升汽车品牌形象,促进认证二手车和新车销售。

二手车的质量担保是二手车销售环节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没有质量担保的二手车销售是不完整的销售。

(一)二手车质量担保的意义

1.保护消费者权益

从二手车消费者(包括现实的和潜在的)的心理调查反映,最难以把握的也即最担心的就是车辆的技术状况。尤其是车辆买到手,各种故障便在短时间内连连发生,使消费者对二手车的质量可靠性心存疑虑。因此,消费者普遍希望二手车销售商能提供质量担保。

为二手车消费者提供质量担保,是销售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2.促进二手车行业的规范发展

以前,二手车买卖成交后,销售商的责任即告结束,对此后车辆出现的各种故障全不负责。事实上,二手车交易中大多数纠纷都是由于售后发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二手车交易也日益兴旺。但二手车青睐者的购车热情往往被对车况难以把握的畏惧心理所阻碍。实行二手车质量担保可以从根本上消除这种畏惧心理,从而激发这些潜在的购车能量。这样既规范了行业的交易行为,又促进了市场的发展,是个一举多得的措施。

二手车的质量担保是二手车行业规范发展的一个重要内涵。量的发展要与质的规范同步提升。行业的发展对二手车经营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鼓励、扶持那些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的经营企业的同时,行业管理部门还将规范、监督和约束那些不讲信誉、不讲服务的销售行为,逐步净化二手车的消费环境,提升行业的社会形象。

3.有利于经营品牌的创立

(1)二手车交易是一个与服务密切相关的经营行为

就二手车的质量范畴而言,如实展示并介绍车辆的客观现状、存在的缺陷,让购车者买明白车。

(2)销售商向购车者做出质量担保承诺,让购车者买放心车

前者是销售商诚信的体现,当然对购车者也有一定的车辆专业知识要求。而后者则是销售商信誉的保证,对销售商的要求更高。相对而言,后者更重要。为保护购车者的利益,二手车经营企业对自己出售的二手车的质量隐蔽故障的突发而造成购车者的利益损害,销售商给予经济赔偿是十分必要的。这也可以作为鉴别二手车经营企业之间诚信差异、品牌优劣的重要标志。

二手车经营企业实行二手车质量担保,将服务延伸到售后,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责任,有利于经营品牌的创立。这方面的工作谁做得好,谁将赢得市场。

4.有利于开辟新的交易方式

目前,在二手车交易中,通常采用到有形市场现场看车的方式来确定车辆状况。这种方式对买卖双方均耗时、费力、效率低,是一种较原始的方式,随着社会车辆的逐渐增多,二手车交易的日趋活跃,这种低效率的交易方式对提高交易量的制约影响将日益突现。

因此,致力于交易方式的拓展将是一个现实的课题。如开展网上交易形式等,将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以利于日后的集中交易模式的形成。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前提是经营企业诚信体系的建立、二手车质量担保的承诺以及社会及消费者对此承诺的高度认同。达到这种程度,二手车交易将会又一次由量变引起质变,必将会对活跃交易方式,提高交易能力,促进行业发展起到相当大的推动作用。

5.有利于二手车消费信贷

尽管近两年有些银行开展了二手车的消费贷款,但从总体来看,此项业务开展得并不顺利,原因之一是银行对车辆质量状况把握不了。于是,纷纷抬高贷款门槛或干脆暂停此项业务。而在购买二手车的消费者中,暂时不想花大钱即可拥有一辆汽车的人群不在少数,他们更希望能得到银行贷款,以解决一时的手头拮据问题。因此,实行二手车质量担保既解除了银行的后顾之忧,又可帮助消费者实现购车愿望,可起到一石多鸟之效果;尤其是《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二手车的消费信贷也将起到推动作用。

(二)待售二手车基本技术条件

尽管故障的突发性、零件寿命的差异性等因素给二手车的质量担保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但从方便购车者挑选查验、现场试车以及道路行驶的安全性、环保性和车辆配置的完整性等方面必须制定出待售二手车的基本技术条件。这是二手车销售和质量担保的前置条件。

1.车辆清洁

(1)车辆外表无油渍,无泥土。

(2)发动机室内无污垢,水箱、冷凝器外表无积土,发动机各部件应达到“铁见黑,铜见黄,钼见白”的程度。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应清晰可辨。

(3)驾驶室、后备厢内清洁无杂物。

2.车身

(1)车身饰条饰板应齐全,门窗防水防尘橡胶条应齐全有效。

(2)前后保险杠,前后车牌、轮盖、消声器等应安装牢固,不松旷。

(3)车门启闭自如无碰剐,门锁、后备厢锁、油箱盖锁、门销应齐全有效。

(4)车身玻璃、后视镜应完整清晰不耀眼,门窗玻璃升降平顺无卡滞。

(5)车身外表应无大于100~200cm2的凹陷变形,烂穿面积总和不大于50~100cm2(客车取上限,卡车取下限)。

(6)轿车车身面漆应无明显色差,露底划痕总长不大于50cm,面漆脱落或起泡面积总和不大于100cm2

(7)车体周正,对称高度差小于4cm。前纵梁应无明显的弯曲、折皱变形。

3.发动机

(1)发动机各种罩、盖、皮带、管件等附件应齐全有效,机脚安装牢固。

(2)发动机应无点滴状漏油、漏水及漏电、漏气(俗称四漏)现象。

(3)发动机应能在3次内依靠起动机顺利起动。各缸均能正常工作,不得缺缸。

(4)各缸汽缸压力不小于原厂标准的75%。

(5)发动机在各种状况下,应无明显异响。

(6)怠速时应无放炮或回火,怠速运转应平稳,转速差不应高于原厂标准的15%。

(7)润滑油、冷却液(冬天应为防冻液)液面应达规定限度。

(8)废气排放符合要求。

4.转向系

(1)转向盘的自由转动量≤10°,转动时无卡阻现象。

(2)横、直拉杆球销无裂纹、无明显松旷,连接牢固,锁止有效。

(3)转向助力泵运转正常无异响,助力泵油无滴漏,液面正常。

(4)路试中,各速度段应无方向摆振及明显跑偏。

5.制动系

(1)制动总泵、分泵以及管接头连接处应无明显滑油,制动液面正常。严禁采用不同牌号的制动液添加补充。

(2)真空助力泵能工作正常,真空管连接良好不漏气。

(3)制动蹄片间隙应符合原厂要求,回位应迅速,无明显胀鼓夹盘现象。

(4)路试方法检验制动减速度和制动稳定性应符合表2-3-4要求。

(5)驻车制动的最大效能应产生在全行程的3/4以内。车辆空载时,在20%的坡道上采用驻车制动时,5min内车辆不应发生溜坡,或在发生最大驻车制动效能时,车辆挂二挡不能起步。

6.传动系

(1)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起步时无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和工作高度应符合要求。

(2)离合器总泵、分泵以及管路连接处应无点滴状漏油现象,液面高度符合要求。

(3)手动变速器应挡位清晰,路试时应无异响,不跳挡,不乱挡。

(4)自动变速器应挡位显示准确,无明显漏油现象,油液高度符合要求。车辆挂挡后应有起步蠕动感。路试时换挡平顺,无明显冲击。

(5)传动轴应连接牢固,十字节无明显松旷。路试中,左右打足方向,球笼应无异响。

7.行驶系

(1)轮胎螺丝紧固,轮胎气压符合要求。

(2)轮胎花纹深度:轿车≥1.6mm,其他车前轮≥3.2mm。轮胎上不得有25mm以上的割伤,帘布层不外露。

(3)两前轮应配置同品牌、同型号、同花纹、花纹深度相近的轮胎。

(4)轮胎应无异常偏磨,前束符合原厂要求。

(5)减震器应无明显松旷、滑油现象,减震弹簧或钢板完好。

(6)托架及球销等连接牢固,不松旷。

(7)两边前后轴距离差≤5mm。

8.电系、仪表

(1)各种灯光应完好,能正常工作并安装牢固。

(2)刮水器、喇叭工作正常。

(3)车速表、里程表、发动机转速表、水温表、汽油表等仪表工作正常。机油灯、充电灯、水温灯等状态指示灯应工作正常。ABS(制动防抱死系统)、SRS(安全气囊系统),发动机故障指示灯等在打开点火开关时应显亮,经数秒钟(或发动机起动)自检后自动熄灭。

(4)电线不裸露,电路静态漏电量<15mA。

9.备件

(1)备有完好备胎、千斤顶和轮胎螺丝扳手。

(2)备有有效灭火器。

对于汽车品牌4S店的二手车质量认证,另有各自的标准,如:上海通用二手车,需进行7大类、106项测试,才能得到上海通用汽车的认证,成为可以销售的二手车。

(三)二手车质量担保的基础工作

1.售前车辆检测

二手车售前车辆检测是二手车质量担保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二手车质量担保的潜在风险可以通过周密的售前检测加以规避。因此,经营企业必须对待售二手车按《待售二手车基本技术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地检测,做到知根知底,充分把握车辆现状,并做好详细记录,建立单车档案。

2.先行维修

对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起动系统、传动系统、灯光系统等系统中检测出的严重缺陷和故障,经营企业应先行修复,以使车辆具备基本的试车条件。

3.客观展示,如实介绍

待售二手车应客观展示,既不应油迹斑斑、灰头垢面,也不提倡采用外表翻新的手段掩人耳目,使人辨不清其新旧成色。展示证上应标明车辆的详细情况,除了厂牌车型、初证日期、使用年限、行驶里程、销售价格等基本信息外,还应标明该车辆存在的明显的或已知的内在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的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因此,经营企业应在销售过程中,应客观介绍车辆情况,这将会大大降低二手车的质量纠纷。对于一些非严重的缺陷和故障,可采用售后提供维修服务的方法给予修复。

4.公示、告知制度

经营企业应在广告等形式上向社会公开二手车质量担保承诺,一来有利于提升企业自身品牌形象,二来有利于净化二手车市场的消费环境,展示证上应标明该车辆企业是否承诺质量担保以及质量担保的范围、期限等具体内容。在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将企业的质量担保条例公示上墙,告知用户。

5.报送统计资料,配合行业管理

行业兴则企业兴,中国的二手车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同时也是一个朝阳行业。企业应服从并服务于行业发展与规范大计,主动、如实统计并上报有关二手车质量担保工作的各项数据,为行业管理积累经验。同时,行业也将据此作为评定和授予企业信用等级的参考条件之一。

(四)二手车质量担保的适用范围

二手车的质量担保既可参照新车质量担保,但又绝对不同于新车质量担保。就行业的发展情况而言,目前不可能制定一套适合所有车型的比较全面的整车质量担保标准。但作为基本要求,提出有条件、有范围地进行有限的质量担保是切实可行的。各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等,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再进行有选择的扩充担保,形成企业的经营特色。

下面以上海二手车交易管理协会制定的二手车质量担保条例为例,介绍二手车质量担保的主要内容。

1.适用对象

以5年以内或已行驶里程在8万km以内(两项应同时满足)的非营运性车辆为对象。出租车、租赁车、专业货运车辆、特种机械车辆等暂不列入担保范围。

2.品牌选择

可对交易量大、交易频次高、维修方便、维修成本较低的品牌车型进行担保。如上海大众生产的桑塔纳品牌汽车等。

3.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一般为30天或3000km(两项应同时满足),任一项超出,担保期限即结束。

而对于汽车品牌4S店的二手车,其质量担保期限一般较长,如经过上海通用汽车认证的别克诚新二手车,其质量保证期限为6个月或10000km,时间与公里数以先到达为准。

4.应列入质量担保的零部件

从消除购车者对隐蔽性故障的担忧这一角度出发,下列零部件或总成应给予质量担保:

(1)发动机冷却系中的水泵、水温表以及水箱等。

(2)发动机润滑系中的机油泵、机油压力表(灯)等。

(3)发动机供油系中的汽油泵、汽油表等。

(4)发动机点火系中的点火线圈、分电器等。

(5)发动机起动系中的点火开关、起动机等。

(6)传动系中的离合器压板、传动轴十字节、球笼等。

(7)制动系中的真空助力泵、制动鼓(盘)、制动总泵、制动分泵的工作效能等。

(8)转向系中的方向助力泵、横直拉杆球销等。

(9)空调系统中的冷媒、风机等。

系统中各零部件工作状况的好坏以使该系统能正常工作为原则。如果由于某一零部件损伤而致使该系统无法正常工作(如水泵漏水致使发动机冷却水减少而导致水温过高),则该零部件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5.不属质量担保的零部件

与新车质量担保中的非保件相同,有些零部件因在使用中存在突变性,不能列入质保范围。

(1)易磨损件,如制动片、离合器片等。

(2)易爆件,如轮胎、灯泡、玻璃等。

(3)电化学件,如蓄电池等。

6.合约补充

以上仅作为二手车质量担保的基本形式和条件,企业可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和车辆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进行扩充,并以合约形式表明。

7.免责情形

(1)由于使用不当、保养不当或不规范操作引起的零部件损伤。

(2)隐匿了实际使用里程的车辆。

(3)缺油少水(润滑油、制动液、冷却水)引起的零部件损伤或故障。

(4)质量担保期内用于营运、教练等用途的车辆。

(5)肇事、冰冻、浸水车辆所涉及的零部件损伤。

(6)在质量担保期内经其他修理厂或自行修理过的零部件及系统。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车辆,销售企业可免除质量担保责任,但以上免责情形应事先告知购车者。

8.注意事项

(1)认证车的索赔是有限的质量索赔,和新车是有区别的。

(2)认证车质量保证范围,目前规定如下:

认证车的完整质保期=新车剩余质保期+认证车质保期

即:车辆在出售、交付客户时,原新车质保期如尚有效,车主可在这之后,再享受认证车的有限质量保证。

(3)认证车质保日期是从该车销售之日起,不是从认证批准日期开始。

(4)认证车质保服务提供方仅为该车的售车经销商,这是与新车有区别的。

(5)在索赔清单,应与新车索赔清单区分,一般应加盖“二手车”标记。

(6)若该认证二手车仍在新车质保期内,则按新车索赔流程进行操作。认证二手车索赔期限从新车质保期结束后开始计算并实施二手车索赔操作。如表4-1-6所示为认证车提供配件质量保证索赔范围,表4-1-7为二手车索赔授权申请表。起亚二手车索赔流程如图4-1-10所示。

表4-1-6 认证车提供配件质量保证索赔范围

续表

表4-1-7 二手车索赔授权申请表

二手车交易合同是指二手车经营公司、经纪公司与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相互之间为实现二手车交易的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

(一)二手车交易合同的种类

二手车交易合同按当事人在合同中处于出让、受让或居间中介的不同情况,可分为二手车买卖合同和二手车居间合同。

1.二手车买卖合同

(1)出让人(出售方):有意向出让二手车合法产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

(2)受让人(购车方):有意向受让二手车合法产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

2.二手车居间合同(一般有三方当事人)

(1)出让人(出售方):有意向出让二手车合法产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

(2)受让人(购车方):有意向受让二手车合法产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

(3)中介人(居间方):合法拥有二手车中介交易资质的二手车经纪公司。

(二)二手车交易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订立交易合同的基本原则:

图4-1-10 二手车索赔流程图

1.合法原则

订立二手车交易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法律法规集中体现了公众的利益和要求,合同的内容及订立合同的程序、形式只有与法律法规相符合,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可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2.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双方都必须在完全平等的地位上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二手车交易合同应当在当事人之间充分协商、意见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采取胁迫、乘人之危、违背当事人真实意志而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的,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干预。

(三)交易合同的主体

二手车交易合同主体是指为了实现二手车交易目的,以自己名义签订交易合同,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国合同当事人从其法律地位来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

1.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组织机构。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它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2.其他组织

这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

3.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人。

(四)交易合同的内容

1.主要条款

(1)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

(2)数量。

(3)质量。质量是标的内在因素和外观形态优劣的标志,是标的满足人们一定需要的具体特征。

(4)履行期限的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

2.其他条款

包括包装要求、某种特定的行业规则、当事人之间交易的惯有规则等。

(五)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指交易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必须承受的法律制裁。

1.违约责任的性质

(1)等价补偿

凡是已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就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2)违约惩罚

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无论这种违约是否已经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都要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1)要有违约行为

要追究违约责任,必须有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行为。它可分为作为违约和不作为违约。

(2)行为人要有过错

过错是指当事人违约行为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指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但仍用积极的不作为或者消极的不作为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不良后果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到,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虽已预见到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产生不良后果。

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因过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条例或实施细则的规定,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赔偿金

赔偿金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过错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时,由违约方当事人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一定数额的补偿货币。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指合同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后,应对方的要求,在对方指定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继续完成没有履行的那部分合同义务。

违约方在支付了违约金、赔偿金后,合同关系尚未终止,违约方有义务继续按约履行,最终实现合同目的。

(六)交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交易合同的变更

交易合同的变更,通常指依法成立的交易合同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就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而达成的协议。

交易合同的变更必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凡未成立或无效的合同,不存在变更问题。交易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达成一个或几个新的合同作为修正,以新协议代替原协议。

所以,变更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使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新权利义务关系产生。

2.交易合同的解除

交易合同的解除指交易合同订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合同。

3.交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合同法规定,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合同纠纷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因对合同的履行状况及不履行的后果所发生的争议。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条例的规定,我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一般有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和诉讼4种方式。

1.协商解决

这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直接磋商,自行解决彼此间发生的合同纠纷。这是合同当事人在自愿、互谅互让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2.调解解决

这是指由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交易市场管理部门或二手车交易管理协会)出面调解,使争议双方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3.仲裁

这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合同纠纷提交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由仲裁机关对合同纠纷作出裁决的一种活动。

4.诉讼

这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而合同中未规定仲裁条款,或发生争议后也未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由当事人一方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按诉讼程序审理作出判决的活动。

表4-1-9所示为二手车买卖合同样例。

表4-1-9 二手车买卖合同

二手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售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_________,证件种类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证件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品牌车型_________颜色_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  年  月,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最近年检的时间  年  月,养路费缴付从_____至_____,保险费缴付至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使用性质:□家庭自备用车□公务车□出租车□租赁车 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卖方向买方出售旧机动车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买方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             (地点)

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支票,□汇票,□旧机动车抵扣部分新车款项)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日_________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_________%,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支付剩余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____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提供以下相关文件: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机动车登记证、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销售机动车委托书等。

2.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3.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4.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5.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6.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7.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8.在卖方旧车交付之日以前所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交通违章由卖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4.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节解决;协商或调节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移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备案机关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我国和国外在二手车交易相比较,存在下列不同:

1.评估过程的不同

在我们国家的二手车市场中,对二手车的评估是由经过国家认证的“二手车评估师”完成的,虽然评估师的资格取得要经过严格的考核,而且评估师也要具备在行业内足够的工作经验,但评估师要对各种车型都有所了解。同时,车主对自己要卖的车其实并不是很了解,只能凭空根据相似车龄的车的交易价格作参考,并没有可供参考的行业标准,这样评估师以及二手车收购方的主动性就很大。而在国外,车主在准备卖车前可以找到行业标准,基本上可以自己先估出售价,而且同时可以根据标准中的细节进行售前“改良”,如果觉得哪里值得修补,修补后可以卖个好价钱,还可以进行“改良”。拿到二手车交易公司后,由专门负责这种车的由厂家派来的技师进行评估,这样一来透明度和评估的准确度大大提高。

2.交易方式不同

当车主同意由二手车交易公司来帮助处理后续事情后,国内外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收购,另一种是寄售。如果是寄售的这种形式,没有太大区别,但如果是收购,又会有所不同。在我国,我们可以看到二手车交易公司外会挂着大幅的“现金收购”的字样,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同意交易,那么双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后,车主就可以拿到相应的现金。但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签订买卖合同后,交易公司并不会直接办好过户,这时车辆的使用权转到了二手车交易公司,但所有权依然为原车主。实际上这种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在玩一种“擦边球”的游戏,对双方都没有切实的法律保证,都可能影响双方的利益。在国外,人们普遍采用的是“置换”的方式,即便不采用这种方式,国外的二手车价格相对于新车的价格要低很多,这样即便车主要彻底卖掉该部车,交易公司所支付的款额对于交易公司也不会形成太大资金波动,况且实际上国外的汽车买卖基本上都采用的是贷款的方式,这是下一点要提到的。

3.二手车交易利润来源不同

我们国家近几年来在许多领域已经逐步完善了个人信贷体系,买房、买新车,甚至买手提式电脑也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了。但在购买二手汽车这个领域,基本上仍采取现金买卖的方式。而在国外,无论买新车还是二手车,人们普遍采取的交易方式都是分期付款。这里我们要注意,国内外的二手车交易的利润来源不同,我国的二手车交易利润主要来源于交易过程中的“服务费”,而国外的二手车交易的利润来源于卖车后的贷款利息,这里的瓶颈问题是阻止二手车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需要我们国家的金融机构对国家的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生了哪些改变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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