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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系统营运组织有效性协同管理

时间:2022-11-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联营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谅解备忘录的制定与执行,属于联营系统决策机构。联营管理委员会进行有关联营规则的制定、联营成员评选、联营租金利益分配以及联营营运协议和联合工作程序等联营相关事务审查和处理等活动。联营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①制订联营计划。执行层专门就联营区域内发生的事项与联营合作方进行操作协调,并对联营管理委员会负责。

6.2 联营系统营运组织有效性协同管理

班轮联营系统的运作管理是一项巨大的工程,需要有效营运组织及其机构进行各联营成员间的协同管理,不是某一成员能办到的,需要整个联营系统成员的共同努力。而良好的管理机制需要配套的机构和制度设计与之匹配,才可以将该机制的作用发挥出来。因此班轮联营系统营运组织有效性协同管理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其直接决定了联营运作是否顺利。总体来讲,班轮联营系统的安全营运主要依赖于联营协议以及联营组织机构两大方面。

联营协议主要包含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MOU)、营运协议(Operating Agreement)以及联合工作程序(Joint Wor king Procedure)等3个方面。班轮联营协议框架,如表6-1所示。

表6-1 班轮联营协议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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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组织机构设置给联营成员协调工作带来方便,它使得各联营成员企业可以实现异地协同工作。航线联营合作主要在于不同的联营运作机构协调完成,各组织机构的有效运行是航线联营合作与管理的基础。通常,一个联营系统设置一个三层次联营管理机构,分为决策层、执行层以及支持层,不同层面的管理机构的运行分别依赖表6-1所示的联营协议框架。联营组织有效机构设置如图6-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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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 联营系统组织有效机构设置

(1)决策层。由联营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谅解备忘录的制定与执行,属于联营系统决策机构。联营管理委员会进行有关联营规则的制定、联营成员评选、联营租金利益分配以及联营营运协议和联合工作程序等联营相关事务审查和处理等活动。其形式是定期或特定的联营会议,以及所制定的决议形成的各种规则或协议。联营管理委员定期会晤,协调、决定联营的大政方针,并把相关重要决定反映在联盟备忘录中。联营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①制订联营计划。在这些计划中,根据对联营覆盖的集装箱班轮运输航线需求的预测,决定联营各方应投入的总运力,联营成员之间可以协商决定增加或削减联营系统总运力规模。②为联营系统总运力制定船舶固定费用标准。联营管理委员会在确定船舶固定费用标准,即相互之间的舱位租金时,常参考船舶的造价和租船市场的租金;但是,标准一旦确定,在约定的有效期内固定不变,无论造船和租船市场如何波动,只要联营成员不全部同意对标准进行调整,标准一般维持不变。这样确定了在一定期限内的船舶固定费用标准,就基本确定了联营各方在同一期限内在船舶固定费用这部分上的收入和支出,大大提高了各方对联营经营活动船舶固定费用这个项目预算的确定性。③制定联营其他的大政方针,督促和指导各下一级委员会的工作等。

(2)执行层。通常设有联营航线委员会、航线营运管理中心以及码头等其他专业委员会来具体负责班轮联营运作,主要体现舱位租赁、舱位互租/互换、共同派船等资源协同配置管理以及有关联营运作过程中出现的甩港、脱班、航次取消、甩货、倒载、选港/改港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理方式。执行层专门就联营区域内发生的事项与联营合作方进行操作协调,并对联营管理委员会负责。每条主干航线上航路的设计,包括挂港、班次密度和运力要求等,由相应的航线委员会确定。而航线运力配置和应急管理则由联营航线管理中心负责。联营航线管理中心分别来自联营各成员,其主要负责:决定联营航线的运力资源配置;分配联营成员各联营航线上的舱位;处理联营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制订修船计划;制定并发布各联营航线班期表;监控联盟各成员对航线管理中心各项指令的执行情况以及其他与航线营运有关的需要协调各方负责航线日常营运的最高一级部门解决的工作。

与联营航线管理中心平行的机构除了航线委员会以外,还有码头委员会(负责协调航线的码头使用)、信息技术委员会(负责协调相关单证和数据通信)、财务委员会(负责协调成员间的财务结算)甚至特别工作组(负责协调如危险品和支线运输)等。

(3)支持层。由地区协调中心来协调执行层的联营运作。例如,协调船舶和班期营运、定舱和装货、单证、卸港和在各港口各方间协调的具体程序以及财务结算程序等。联营系统可以是世界主要航运地区设置地区协调中心,由各联营成员在该地区的代表组成,协调解决联营航线在各自地区营运中的问题,一个地区协调中心的各方代表定期会晤。各地区协调中心根据联合工作程序开展工作。根据需要,在各地区协调中心下面,还可以设置当地协调中心,由联营各成员在当地的代表组成,协调解决联营航线在当地营运中出现的问题。当地协调中心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制定当地联合工作程序。

在联营航线上营运的船舶由投入船舶的联营方分别负责调度,船舶航线营运的船舶固定费用、燃油和港口等费用也由投入船舶的联营方各自承担。当然,根据联营航线营运协议,如果一方投入与使用的舱位价值不等,就必须向其他成员支付或收取舱位租金以作为补偿。

联营系统的各成员,彼此间是相互独立的法人,有关联营航线和船舶营运与管理的相关工作均根据相关协议框架执行,任何决定都是建立在协商的基础上的。因此,要在联营系统内部优化配置运力,需要彼此协同合作和管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联营系统汇集了多方的航运资源,联营各方需要协同管理,从而发挥联营的协同效应,让每个联营成员都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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