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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的规定与要求

时间:2022-11-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若自右岸断面桩作为起算零点的,则应注明。起点距以米计,正常水面宽在5m以下,计至0.01m。以后单程测量与原测结果的不符值不大于1/500时,可只进行单程测量。交会法需要测角仪器和断面测量标志,每年应对测量标志进行一次检查。标志受到损坏时,应及时进行校正或重设。基线两端至水边的距离应不小于基线端点处与枯水水位高差的7倍。

4.5.1 宽度测量一般规定

(1)大断面和水道断面的起点距,宜以左岸断面桩作为起算的零点。若自右岸断面桩作为起算零点的,则应注明。起点距以米计,正常水面宽在5m以下,计至0.01m。

(2)两岸断面桩之间或固定点间的距离,应进行往返测量,其不符值应不大于1/500。以后单程测量与原测结果的不符值不大于1/500时,可只进行单程测量。

4.5.2 使用平面交会法的规定

使用平面交会法测定起点距时,所设基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会法需要测角仪器和断面测量标志,每年应对测量标志进行一次检查。标志受到损坏时,应及时进行校正或重设。

(2)基线长度的往返测量不符值,应不大于1/1000,基线长度应取10m的整数倍。

(3)采用经纬仪和平板仪交会时,基线长度应使断面上最远一点的仪器视线与断面夹角不小于30°,在特殊情况下应不小于15°。

(4)采用六分仪交会时,基线长度应使断面上任何位置的后视和前视基线的起点和终点视线夹角在30°~120°之间。基线两端至水边的距离应不小于基线端点处与枯水水位高差的7倍。

4.5.3 使用极坐标交会法的规定

用极坐标交会法测定起点距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程基点的高度应使在该点测得的测验河段内阁垂线的俯角均大于4°,在特殊情况下应不小于2°。

(2)高程基点的高程采用四等水准测量引测,当采用三等水准引测基点高程。

(3)使用经纬仪的垂直度盘的最小读数应不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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