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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爆破

时间:2022-10-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土石方爆破工程应由具有相应爆破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承担。爆破作业人员应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爆破工程作业现场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负责指导施工。当有盲炮及其他险情时,应及时上报并处理,同时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⑦起爆后,应至少经过15min并等待炮烟消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爆破安全防护措施、盲炮处理及爆破安全允许距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1.一般规定

(1)土石方爆破工程应由具有相应爆破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承担。爆破作业人员应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爆破工程作业现场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负责指导施工。

(2)A级、B级、C级和对安全影响较大的D级爆破工程均应编制爆破设计书,并对爆破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3)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4)爆破作业环境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①爆破可能产生不稳定边坡、滑坡、崩塌的危险;

②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

③恶劣天气条件。

(5)爆破作业环境有下列情况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①药室或炮孔温度异常,而无有效针对措施;

②作业人员和设备撤离通道不安全或堵塞。

(6)装药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装药前应对药室或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②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际地质条件和测量资料计算确定,当炮孔装药量与爆破设计量差别较大时,应经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核算同意后方可调整;

③应使用木质或竹质炮棍装药;

④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敏感度高的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⑤装药深度和装药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⑥装药现场严禁烟火和使用手机

(7)填塞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深孔或浅孔爆破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

②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③填塞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发现有填塞物卡孔应及时进行处理;

④不得用力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⑤分段装药的炮孔,其间隔填塞长度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8)严禁硬拉或拔出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9)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

(10)爆破警戒时,应确保指挥部、起爆站和各警戒点之间有良好的通信联络。

(11)爆破后应检查有无盲炮及其他险情。当有盲炮及其他险情时,应及时上报并处理,同时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

2.作业要求

下面主要介绍浅孔爆破、深孔爆破以及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三种爆破方法的作业要求。

(1)浅孔爆破

①浅孔爆破宜采用台阶法爆破。在台阶形成之前进行爆破时应加大警戒范围。

②装药前应进行验孔,对于炮孔间距和深度偏差大于设计允许范围的炮孔,应由爆破技术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③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当天一次爆破为限。

④起爆前,现场负责人应对防护体和起爆网路进行检查,并对不合格处提出整改措施。

⑤起爆后,应至少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当发现问题时,应立即上报并提出处理措施。

(2)深孔爆破

①深孔爆破装药前必须进行验孔,同时应将炮孔周围(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对孔口岩石不稳固者,应进行维护。

②有水炮孔应使用抗水爆破器材。

③装药前应对第一排各炮孔的最小抵抗线进行测定,当有比设计最小抵抗线差距较大的部位时,应采取调整药量或间隔填塞等相应的处理措施,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④深孔爆破宜采用电爆网路或导爆管网路起爆;大规模深孔爆破应预先进行网路模拟试验。

⑤在现场分发雷管时,应认真检查雷管的段别编号,并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连接起爆网路,并经现场爆破和设计负责人检查验收。

⑥装药和填塞过程中,应保护好起爆网路;当发生装药卡堵时,不得用钻杆捣捅药包。

⑦起爆后,应至少经过15min并等待炮烟消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当发现问题时,应立即上报并提出处理措施。

(3)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

①高陡岩石边坡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开挖。钻孔、装药等作业应在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监督下,由熟练爆破员操作。

②施工前应做好测量放线和钻孔定位工作,钻孔作业应做到“对位准、方向正、角度精”。

③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宜采用不耦合装药,应按设计装药量、装药结构制作药串。药串加工完毕后应标明编号,并按药串编号送入相应炮孔内。

④填塞时应保护好爆破引线,填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⑤光面(预裂)爆破网路采用导爆索连接引爆时,应对裸露地表的导爆索进行覆盖,降低爆破冲击波和爆破噪声。

3.土石方爆破的安全防护及器材管理

(1)爆破安全防护措施、盲炮处理及爆破安全允许距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相关规定执行。

(2)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贮存、检验、使用和销毁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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