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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时间:2022-10-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一次系统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继电保护的适应性,避免出现因特殊接线方式造成继电保护配置及整定难度增加的情况,为继电保护安全可靠运行创造良好条件。其保护范围应交叉重叠,避免死区。充分考虑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合理分配,对确无法解决的保护动作死区,在满足系统稳定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启动失灵和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

第六节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为了防止继电保护事故,应认真贯彻《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35~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等有关标准和规程、规定,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规划

1.继电保护是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次系统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继电保护的适应性,避免出现因特殊接线方式造成继电保护配置及整定难度增加的情况,为继电保护安全可靠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2.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和选型,必须满足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并经相关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同意。

二、继电保护配置

电力系统重要设备的继电保护应采用双重化配置。

1.继电保护双重化配置的基本要求

(1)两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其保护范围应交叉重叠,避免死区。

(2)两套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蓄电池组供电的直流母线段。

(3)两套保护装置的跳闸回路应分别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4)两套保护装置与其他保护、设备配合的回路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

(5)两套保护装置之间不应有电气联系。

(6)线路纵联保护的通道(含光纤、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和供电电源等)、远方跳闸及就地判别装置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2.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设备的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

3.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

4.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高抗、串补、滤波器等设备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每套保护均应含有完整的主、后备保护,能反应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能作用于跳闸或给出信号。

(1)充分考虑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合理分配,对确无法解决的保护动作死区,在满足系统稳定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启动失灵和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

(2)双母线接线变电站的母差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应经复合电压闭锁。

5.变压器、电抗器宜配置单套本体保护,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未采用就地跳闸方式的变压器本体保护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和出口跳闸回路,且必须与电量保护完全分开。非电量保护中开关场部分的中间继电器,必须由强电直流启动且应采用启动功率较大的中间继电器,其动作速度不宜小于10ms。

6.1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变压器组应按双重化原则配置微机保护(非电量保护除外)。大型发电机组和重要发电厂的启动变保护宜采用双重化配置。每套保护均应含有完整的主、后备保护,能反映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能作用于跳闸或给出信号。

(1)发电机变压器组非电量保护按照第5点执行。

(2)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保护应启动失灵保护。

(3)2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宜将基波零序保护与三次谐波电压保护的出口分开,基波零序保护投跳闸。

(4)2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变压器组应配置专用故障录波器。

(5)2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应装设启、停机保护。

三、继电保护设计

1.采用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应安装在各自保护柜内,并应充分考虑运行和检修时的安全性。

2.有关断路器的选型应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必须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

3.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保护应采用断路器本体三相位置不一致保护。

4.纵联保护应优先采用光纤通道。

5.主设备非电量保护应防水、防油渗漏、密封性好。气体继电器至保护柜的电缆应尽量减少中间转接环节。

6.新建和扩建工程宜选用具有多次级的电流互感器,优先选用贯穿(倒置)式电流互感器。

7.差动保护用电流互感器的相关特性应一致。

8.对闭锁式纵联保护、“其他保护停信”回路应直接接入保护装置,而不应接入收发信机。

四、基建调试、验收

1.应从保证设计、调试和验收质量的要求出发,合理确定新建、扩建、技改工程工期。基建调试应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不得为赶工期减少调试项目,降低调试质量。

2.基建单位应至少提供以下资料:一次设备实测参数;通道设备的参数和试验数据、通道时延等(包括接口设备、高频电缆、阻波器、结合滤波器、耦合电容器等);电流互感器的试验数据(如变比、伏安特性及10%误差计算等);瓦斯继电器试验报告;全部保护竣工图纸(含设计变更)。

3.基建验收

(1)验收方应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及反措要求制定详细的验收标准。

(2)应保证合理的设备验收时间,确保验收质量。

(3)必须进行所有保护整组检查,模拟故障检查保护压板的唯一对应关系,避免有任何寄生回路存在。

(4)对于新投设备,做整组试验时应按规程要求把被保护设备的各套保护装置串接在一起进行。

五、运行管理

1.严格执行和规范现场安全措施,防止继电保护“三误”事故。

2.配置足够的保护备品、备件,缩短继电保护缺陷处理时间。

3.加强微机保护装置软件版本管理,未经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版本不得投入运行。

4.建立和完善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网络安全规定做好有关安全防护。一般不允许开放远方修改定值、软件和配置文件的功能。

5.加强阻波器、结合滤波器等高频通道加工、结合设备的定期检修,落实责任单位,消除检修管理的死区。

6.所有差动保护(母线,变压器,发电机的纵、横差等)在投入运行前,除测定相回路和差回路外,还必须测量各中性线的不平衡电流、电压,以保证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7.未配置双套母差保护的变电站,在母差保护停用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严格限制母线侧刀闸的倒闸操作,以保证系统安全。

8.定期对继电保护微机型试验装置进行全面检测,确保装置的精度及各项功能满足继电保护试验需要。

9.加强机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维护工作。装置检验应保质保量,严禁超期和漏项,应特别加强对基建投产设备在一年内的全面校验,提高继电保护设备的健康水平。

10.继电保护专业和通信专业应密切配合,注意校核继电保护通信设备(光纤、微波、载波)传输信号的可靠性和冗余度,防止因通信问题引起保护不正确动作。

11.加强对纵联保护通道加工设备的检查,重点检查通信PCM、载波机等设备是否设定了不必要的收、发信环节的延时或展宽时间。

12.相关专业人员在继电保护回路工作时,必须遵守继电保护的有关规定。

13.针对电网运行工况,加强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的管理。

14.保护软件及现场二次回路变更须经相关保护管理部门同意。

六、定值管理

1.依据电网结构和继电保护配置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

2.当灵敏性与选择性难以兼顾时,应首先考虑以保灵敏度为主,防止保护拒动,并备案报主管领导批准。

3.宜设置不经任何闭锁的、长延时的线路后备保护。

4.发电厂继电保护整定

(1)发电厂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并认真校核与系统保护的配合关系;

(2)加强发电厂厂用系统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与管理,防止因厂用系统保护不正确动作,扩大事故范围;

(3)定期对所辖设备的整定值进行全面复算和校核。

七、二次回路

1.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及反措,防止二次寄生回路的形成。

2.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继电保护高频通道工作改进措施的通知》,高频通道必须敷设100mm2铜导线。

3.保护室与通信室之间所用信号传输电缆,应采用双绞双屏蔽电缆,屏蔽层在两端分别接地。

4.装设静态型、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和收发信机的厂、站接地电阻应按规定(GB/T 2887—1989和GB 9361—1988)不大于0.5Ω,上述设备的机箱应构成良好电磁屏蔽体并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5.对经长电缆跳闸的回路,应采取防止长电缆分布电容影响和防止出口继电器误动的措施。

6.如果断路器只有一组跳闸线圈,失灵保护装置工作电源应与相对应的断路器操作电源取自不同的直流电源系统。

八、新设备的投产

新设备投产时应认真编写保护启动方案,做好事故预想,确保设备故障能可靠切除。

九、加强继电保护技术监督

在发、输、配电工程初设审查、设备选型、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阶段,均必须实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应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实行技术监督、报告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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