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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偶婚姻家族

时间:2022-03-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此种夫妇关系系为便利起见,非由爱情而起,然已带有对偶婚姻之倾向。是为对偶婚姻之由来。据伊洛葛种人之家族制度,一男一女之配偶数组,合居于所谓“长屋”之内,以营共产生活。此种“长屋”之家族,多由老年之母亲掌管家政,男女婚媾之事则均由老母操之。此种对偶婚姻与现今之一夫一妻制相似,惟有一显著之差异,即此时女子之地位较男子为优是也。
对偶婚姻家族_现代社会学

第四节 对偶婚姻家族

由半血族群婚家族更进一步,则为对偶婚姻家族。在群婚之时男女之间有一种正夫正妻之关系,例如十男子与十女子虽结为一群夫妇,而有时其中一男子择一女子为正妻,以其余九人为副妻;一女子择一男子为正夫,以其余九人为副夫。此种夫妇关系系为便利起见,非由爱情而起,然已带有对偶婚姻之倾向。此种制度发达之结果,男女通婚之禁制,逐渐推广,同一氏族内之群婚生活殆不可能,于是甲氏之男子不能不求乙氏之女子为妻矣。是为对偶婚姻之由来。

据伊洛葛种人之家族制度,一男一女之配偶数组,合居于所谓“长屋”之内,以营共产生活。此种“长屋”之家族,多由老年之母亲掌管家政,男女婚媾之事则均由老母操之。婚约既定,即由男子纳礼物于对方之母亲而赘入其家,率以为常。此种夫妻关系亦非永久性质,合则留不合则去,由男女双方自由定之。惟当夫妻不睦之时,有时亦有经亲戚调处和好如初者,调处无效,则男子离女家他去。此伊洛葛种人现行之婚制也。

此种对偶婚姻与现今之一夫一妻制相似,惟有一显著之差异,即此时女子之地位较男子为优是也。盖在群婚时代,父子关系不明,血统由女系传之,遂发生固定之母系制度,更进而发生氏族制度,故氏族之内,女子之权势占优胜。其后由群婚进为偶婚,父子之关系虽明,而一切子女概属于母系,男子仅有赘婿之身分而已。伊洛葛种人之偶婚家族制度,家政操于母系,婚姻之结合,均由母系定之,男子因招赘而往为之婿,离婚时则去而之他,女子权势之大可见一斑。

故野蛮时代女子之地位较男子为高,据历史上尝传女酋长一事为证,不难充分说明也。即如今之北美休伦种人现行之氏族会议制度,女子亦比男子为优。休伦种人之一族由十一氏族组合而成,其氏族会议由各氏选出四女子一男子为代表组织之,以处理共通事务。女权之优胜概可想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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