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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安全电源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医院的正常电源中断供电时,一些需继续用电的设备应由安全电源继续供电并保持一定的时间。不同电气设备对安全电源的要求如表5-2所示,其他一些为了维持医院功能的基本作业所需的必要的照明、消防电梯、通信、呼叫系统、报警装置及医用气体供应设备等要求在15s内恢复供电。另有一些特别重要的设备则要求使设备在0.5s内恢复供电的专用安全电源,如手术台灯和一些重要的生命维持系统。

第四节 医用安全电源

为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使用,不但要提高医疗仪器本身的安全性,更重要是要保证使用场所电源电路的安全性。

按IEC标准,医院内场所的分组和分级如下:

1.按医疗电气设备与人体接触状况分组

0组场所——在此场所内不使用由电网供电的与人体有接触作用部分的医疗电气设备;

1组场所——在此场所内使用除心脏手术外的医疗电气设备;

2组场所——在此场所内使用做心脏手术的医疗电气设备。

2.按允许间断供电时间的场所分级

0.5级场所——此场所要求在0.5s内恢复供电;

15s级场所——此场所要求在15s内恢复供电;

>15s级场所——此场所允许恢复供电时间超过15s。

医院的正常电源中断供电时,一些需继续用电的设备应由安全电源继续供电并保持一定的时间。不同电气设备对安全电源的要求如表5-2所示,其他一些为了维持医院功能的基本作业所需的必要的照明、消防电梯、通信、呼叫系统、报警装置及医用气体供应设备等要求在15s内恢复供电。

表5-2 医疗电气设备与人体电气接触状况的场所分组和允许间断供电时间的场所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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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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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只适用于手术灯和医疗电气设备。

  ②由医院最后决定。

另有一些特别重要的设备则要求使设备在0.5s内恢复供电的专用安全电源,如手术台灯和一些重要的生命维持系统。这样的应急电源设置的医用插座外表面为红色,且要考虑防火和防水的要求。我国还没有关于医院建筑的专用安全标准,但中国建设部标准JGJ/T 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有关医院的电气布线提出了相关的要求,规范中规定:县级及以上医院房间、医疗器械电力、照明负荷为一级负荷;实时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列为一级负荷,对一级负荷的要求如下:

(1)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优先采用从电力系统取得);

(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还必须增设应急电源;

(3)应急电源可以为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或独立的供电网专门馈电线路式蓄电池;

(4)按MS级中断恢复时间,采用UPS或CPS的柴油机不间断供电装置系统(1.5s级和15s级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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