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先阶级社会的经济构造

先阶级社会的经济构造

时间:2022-03-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先氏族社会的经济构造原始社会,可以分为先氏族社会与氏族社会两大时代来说明。人类社会的最古的形态,是“原始人群”。由于生产诸力的幼稚,那样的原始人群的集团是不能扩大的,人数至多不过数十人。由于狩猎的发生,由于生产诸力的稍见发展,原始人群开始了性别与年龄别的分工。由于技术成功的影响,狩猎变为主要的生活手段以后,原始人群就变为原始共产的人群,组织也比较以前紧密了。
先阶级社会经济构造_社会学大纲

一 先阶级社会的经济构造

研究经济构造的历史形态的重要性

前章说明了社会的经济构造的一般发展法则,现在更进而说明这一般发展法则在人类全部历史的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社会中所显现的特殊的质、特殊的形态及特殊的发展法则,并阐明由低级形态到高级形态的特殊转变法则。

“社会的经济构造,是法律的政治上层建筑在它上面树立,与一定社会的意识形态和它相适应的现实基础”。随着这个基础的变革,那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缓或急的起变革。所以,一经理解了特定社会的经济构造的性质;就可以理解它的上层建筑的性质,一经理解了经济构造的形态由低向高的转变法则,就可以理解历史过程的统一。因此,人们便得到了从事社会的实践的根据。所以说:“人类的最高问题,在于理解一般根本路程上的经济的进化(社会的存在之进化)之客观的理论,而尽量显明的批判的使人类的社会意识和一切现代国家进步的社会集团的意识与它相适合。”

人们现在所生活着的现今世界中,已经发生了两种经济体系。一个是过渡期的经济体系,一个是资本主义的经济体系。这两个体系中,一方面的工农业的生产日趋发展,而另一方面的经济恐慌却日益增大。在前者一方面,文化落后,生产者的技术程度较低,生产手段也比较缺乏,而经济状态却是昂进,在经济战线上,已获得决定的成功;反之,在后者一方面,一切都比前者较优,而经济状态却是恐慌严重,在经济战线上迭遭失败。这是什么理由呢?这个理由,无疑的是由于两种经济体系的差异,是由于前者对于后者的优越性。所以科学的历史理论,必须阐明这两个经济体系的差异和对立;说明社会形态发展过程中的两者之历史的准备,两者的特殊性与原动力;说明前者必然起而代替后者的必然性。

社会的经济构造发展之历史的形态,可分为下列五个顺次发展的大阶段:

一、原始社会的经济构造;

二、奴隶制社会的经济构造;

三、封建社会的经济构造;

四、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构造;

五、过渡期社会的经济构造;

以上五种经济构造的历史形态,是由低级向高级的社会之前进的阶段。由低级形态到高级形态的发展,造出历史过程的统一。

下面依次加以说明。

先氏族社会的经济构造

原始社会,可以分为先氏族社会与氏族社会两大时代来说明。

人是社会的动物。人类社会之先驱是一种动物群。在这种动物群之中,人类知道了制造器具。由于器具的使用与创造,人类的生活起了革命的变化,于是这种动物群就转化为人类社会了。人类社会的最古的形态,是“原始人群”。

“由动物界分化出来的人类,带着由动物进化而来的痕迹,踏进历史的领域。他们是半动物的状态,非常粗野,没有抵抗自然力的能力,也不觉到自己的力量,因而是像动物一样的贫弱”。这种原始群,用粗糙的石器和木器等把自己武装起来。因为技术的幼稚,还不能猎取较大的动物。他们的生活方法,主要的还是采集自然界所供给的现成的自然物。

由于生产诸力的幼稚,那样的原始人群的集团是不能扩大的,人数至多不过数十人。集团中没有指导者或指挥者,一切都由共同决定,人类之社会的本能演着极大的作用。

随着时代的进行,石制器具比较复杂化,于是依着过去技术的经验,原始人也能猎取较大的动物了。由于狩猎的发生,由于生产诸力的稍见发展,原始人群开始了性别与年龄别的分工。少壮的男性担任狩猎,老幼和妇女担任采集自然物及其他等工作。这样的分工,对于原始社会给以重大的影响。

由于技术成功的影响,狩猎变为主要的生活手段以后,原始人群就变为原始共产的人群,组织也比较以前紧密了。他们由飘泊生活渐渐的转到定居生活;一个血族与别个血族之间的界限也比较严格了。血族的集团在其狩猎的区域中,土地及其他自然物属于集团公有。一集团中的人员,在其所属的地界内从事狩猎与采集,一旦越出界限,就会引起集团与集团之间的战斗。因而集团中的人员,与他所属的集团紧密的结合着,决不能离开他的集团而生活。

原始共产的生产关系,与原始的生产力是相适应的。但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萌芽,却已潜伏于当时的经济构造中,原始的生产方法的矛盾,是个人的生产与集团的占有之矛盾。因为原始人所使用的器具是原始的器具,人人都能独立制作。随着技术的复杂化,少壮者与妇女老幼者在生产方面的任务便分立起来,而主要的狩猎工作是由少壮的男性担负,社会生活也趋于复杂了。原始的采集生活者的器具是能够自由制作,自由使用的。并且,狩猎器具是狩猎者随身携带的武器。这样的劳动手段的性质,是决定器具由个人使用的条件。在这种事实之下,就引起劳动器具之个人的私有,引起随身的服务用品之私有。由于狩猎器具的改善,有许多动物,是容易被个人的狩猎者所猎取的。于是个人的生产的可能性便增大起来,而占有却和从前一样,仍是集团的性质。譬如说,个人能够猎取动物,而所猎的动物,仍归属于其所属的集团公有。于是形成了个人的生产与集团的占有之矛盾。这种矛盾,是原始社会所共通的发展的原动力(不过,这种矛盾,在原始社会中,不发展为冲突)。

先氏族社会以及后来的氏族社会,有一个共通的特征。这就是生产关系与血统关系有密切的联系。在这种社会中,婚姻关系与家族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侧面。因为“劳动越是不发达,劳动生产物的量以及社会的财富越是有限,社会制度越是受血统关系所支配”。这就是说,原始社会中劳动的社会化以及自然物占有的程度,还在幼稚的状态,血统关系在社会生活上演着莫大的作用,成为生产者间的关系的基本形态。所以人们“在其生活之社会的生产上”所成立的劳动关系,采取血统关系的形态而出现。

在性的分工还没有发生的原始群之中,两性的关系是乱婚。性的分工发生以后,狩猎的男子群与采集的女子群互相为而劳动,互相交换其劳动生产物。在这种地盘之上,狩猎的男子群与采集的女子群发生经常的集体的结婚关系。再次,年龄区别的分工,长老者与幼弱者的分工,也各都分担一定的生产的劳动,与少壮的男女互相交换其劳动生产物。这样,原始人的结婚与家族关系,就是一个生产关系了。所以这种生产组织是“极其简单而透明的”。“他们的生存条件,是生产力发展的低级阶段,是和这种生产力状态相适应的物质生活,创造过程中的人类的狭隘关系,同时又是人们相互间及人与自然间的狭隘关系”。“个人与种族及共同体的结合是极其紧密的,恰与个个蜜蜂之与蜂窠相结合相同”。

由于生产力的比较发展,先氏族社会中个人的生产与集团的占有之矛盾,在结婚与家族的变迁上也反映了出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血族群婚让位于半血族群婚,往后半血族群婚又让位于对偶婚。于是个人的生产与集体的占有之矛盾,最初表现为性别或年龄别之间的矛盾,往后又表现为家族的利害与集体的利害之矛盾。这种矛盾,由于农业与畜牧业之发生,更加发展起来,就引起了先氏族社会的崩坏,而氏族社会代兴了。

氏族社会的经济构造

氏族社会是原始社会的后期发展阶段。氏族社会的质与先氏族社会的质,并没有飞跃的变化。两者的差异,只是同一的质的发展程度的差异。因为氏族社会的生产方法,与先氏族社会的生产方法,同是平等的生产方法,主要的生产手段(如土地及其自然物)都是属于集团公有的。所以两者的差异,只是生产力发展程度的差异,而不是生产力的质的差异。但是由于同质的生产力发展程度的差异,个人的生产与集体的占有之矛盾,就更加发展起来。这种矛盾的发展,即是意指着生产力的发展。由于氏族社会的生产力之发展,就产出比较复杂的社会组织——氏族组织。

由原始社会到氏族社会的推移,就劳动手段方面说,是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的推移;就经济性质方面说,是采集与狩猎的经济到生产经济的推移;就生产关系的一个侧面之血统关系说,是集体婚家族到对偶婚家族的推移。在原始社会中,采集及狩猎的对象,都只是自然界所供给的天然的对象。就原始人说来,“土地也是他的劳动手段的武器库,正如它是他的本来的粮食仓一样”。原始的狩猎者及采集者的特征,就是占有现成的自然物和剿灭自然的资源。他们还没有发达到应用劳动力使自然物再生产出来的程度,即是说,还没有达到农业及畜牧的程度,即是没有进到生产经济的阶段。

自从新石器及金属器的出现与劳动力的较高程度的发展,就引起农业与畜牧业的发生。农业是采集的复杂化的结果,畜牧是狩猎的复杂化的结果。于是农业与畜牧业就成为人类的主要的生活手段了。

农业是“某种程度上巩固的形成了的一切社会的最初生产形态。农业助长了定居的生活形态的强化,产生了生产过程的整齐的集团组织,所以能使各种人类的集团的社会组织有相当的坚固”。所以随着农业或畜牧业的出现,人类集团的社会组织逐渐严整,同时,人类的物质生活也比较确实可靠,并且有了剩余的生产物,而人口也逐渐繁殖起来。因此,人类集团内的种种分化以及集团间的分离与结合也逐渐发展起来,社会的秩序,变为氏族的秩序了。

氏族社会发展的原动力是个人的生产与集团的占有之矛盾。在生产力发展的低级阶段,生产的个人化,使这个矛盾得到解决,并促进氏族社会的生产力的发展。所以要理解氏族社会的发展过程,首先要把握住这种矛盾,从物质的诸关系来说明。

个人的生产与集团的占有的矛盾,在原始社会的后期即已发生。这种矛盾到了氏族社会,就越发循序发展了。因为农业出现以后,原始共产群就定居于一定地方,形成为血族的农业共同体。由于生活资料比较确实的可以得到,人口自然的容易繁殖,更因生产技术的幼稚和单纯,共同体内部的分化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在最初的时候,这种农业共同体的生产,是采取原始协业的形式。但基本的农耕器具,是归个人使用,归个人所有的。于是在这种协业形式中,就产出个别的个人的强化,产出生产的个人化的倾向,而引起原始协业的崩坏。例如,最初的农业共同体,土地是属于共有的,共同体的一切人员,都使用幼稚的农耕器具,共同从事于农业劳动。这样生产出来的农产物,虽归共同体所有,而这些农产物的分配,却不能不依着生产的个人化的倾向而实行,于是分配的个人化的倾向也形成了。这样说来,在最初的血族的农业共同体之中,主要生产手段的土地是共有的,生产的劳动采取原始协业形式,生产物也是共有的;但是在另一方面,劳动手段是私有的,原始协业中的劳动是个人的,分配之后的生产物是私有的。照这样,在生产的个人化的倾向中,就潜伏了私有财产的萌芽。

往后,由于生产力的进步,农业共同体的土地就采取定期分配而由各种较小的血族单位(最后是氏族中的家族)去从事农业生产了。这时,土地虽归共有,而其他生产手段却采取私有的形式,这样得来的生产物的大部分(其一部分纳付共同体,作为公务人员的生活资料)也属于私有,于是私有财产开始形成了。

最后,共同体土地的定期分配又渐渐变更,由定期分配而变为不定期分配,甚至于久久不分配了。于是伴随于其他的情形,私有财产便出现(这在畜牧业的氏族共同体中,也有约莫相同的程序)。所以生产过程的个人化,与私有财产的出现相联系。私有财产的出现,又助长生产力的发达,而加强生产过程的个人化。这样看来,生产的个人化是私有财产的萌芽。

与生产的个人化及私有财产出现的程序相并行,还有一系列的其他事变。在人类文化的初期阶段上,独立的经济单位不是个人,而是由共通的经济利益所团结的各种氏族共同体。各个共同体,因其地理的位置及其他特性,在其劳动生产物的性质上,表现相互间的差别。如农业氏族与畜牧氏族即是一例。这类共同体互相接触之时,自然的发生生产物的交换(即生产物转化为商品)。随着这些商业的交通之由偶然的而变为经常的,各种共同体在经济上就互相结合而失其独立了。于是交换引起各共同体间的社会的分工。第一次的社会的分工是农业与畜牧的分工,第二次是农业中的手工业的专门化。于是交换就由共同体间的交换而进到共同体内部诸个人间的交换了。于是商业也成为一种寄生的分业而出现了。生产的个人化与个人的家族的分工的萌芽,虽是交换的先驱,但交换对于原始的自然发生的分工之改造,对于原始协业的崩坏,却是强有力的因子。交换也助长了共同体的人员间财产上的私有制。生产的个人化的结果,出现了个别经济,而这种个别经济,又成为私的占有的源泉,造出了动产集中于各家族长手中的地盘。这时的财产的内容,首先是家畜、货币及奴隶。于是同一氏族内部各家族的财产上的差别,引起了原始社会的经济平等的破坏。最富足的,经济上最强有力的家族,渐渐的占据了共同体所处理的生产手段的大部分,而其他比较贫弱的家族,就被夺去了生产手段的利用权了。于是,个人的生产与集团的占有的矛盾,发展到了最高阶段,就转化为它的反对物,就是发生质的飞跃,而成为社会的生产与个人的占有之矛盾了。于是在氏族组织的废墟之上,形成了新的阶段。

原始社会之崩坏

原始社会之真实的历史的——经济的基础,是主要的生产手段之共有。生产手段的这种共有,是由于劳动生产性的比较不发达,而个人不能离开血族团体而生存。在这种意义上,原始社会的生产方法是共同的共有的劳动的原始形态。原始社会的组织,完全适应于这样的生产方法,当时还没有阶级贫富的区别,没有支配和隶属,没有政治组织,社会组织建立在原始民主主义的原则之上。

如果人类的历史是五十万年,那就至少有四十九万余年是属于原始社会。这便是说明现代的阶级不平等,只是历史的暂时的性质,而没有阶级的社会确实是存在过的。因而所谓原始人是“天生的”个人主义者,是孤独的生活者的主张,所谓原始人所私有的渔猎器具即是“资本”的主张,都完全是荒唐无稽之谈。

原始社会的遗物,依据民俗学及其他辅助的历史科学所证明,在最近的世界中,却还是存在的。例如德国的“玛尔克”,俄国的“密尔”,都存有这样制度的遗迹。狩猎生活之原始共产的痕迹,在今日的美洲、澳洲及西伯利亚的低级发展阶段上的未开化种族中,也还是保存着。又如氏族的生活的遗物,在今日高加索的少数民族间,在中央亚细亚的游牧民族间,也可以看到。这些遗物,与封建制度的遗物相联系,形成着氏族长老的权力的基础。多少还停顿在这种状态上的民族,将来如何才能移到新的经济构造的轨道,是需要考虑到那种经济的特殊性的。但这不单是历史上的问题,并且是实际政治上的问题。

促进原始社会的发展及其崩坏的根本原因,是劳动生产性的增大。在劳动生产性没有达到一定水准以前,劳动者除了维持自己的生活以外,没有剩余的时间。劳动者没有剩余时间,就没有剩余劳动。没有剩余劳动,就没有剩余生产物,因此就没有私有财产,没有奴隶所有者,没有封建领主,做一句话说,就是没有任何大所有者的阶级。由原始社会到阶级社会的转变,只有随着劳动生产性的发达,才有可能。

劳动生产性的增大,以劳动在一定社会条件之下实行的一事为根本前提。为要使劳动者把剩余劳动支给他人。就必要有“外部的强制”。当农业与畜牧的最初的社会的分工发达起来以后,劳动生产性更加发展了。交换也随着逐渐发展起来了。由于这种种原因,除了维持生存所必要的生产物之外,剩余生产物也开始形成了。这剩余生产品,在氏族的长老或家族长的手中积蓄起来,就成为私有财产发展的源泉。私有财产与生产手段的原来的共有,是并行的存在着的。于是财产上的不平等就发展起来。随着私有财产的发展,就引起利用劳动力的可能性,以适合于个人的目的的要求。这种劳动力的供给者,是战争的俘虏及不能偿债的人们。于是在家内奴隶劳动的形态上,发生了社会的不平等。照这样,就造出了一个新社会条件,使得劳动者有过剩的时间,并强制他去从事剩余劳动了。同时,阶级的敌对关系的基础,也树立起来了。于是“从新形成了的社会诸阶级的冲突,把建筑在血统关系上的旧社会打破了”。新的财产关系,侵入于社会的共有制度之中,因而“由国家所表现的新社会”,就是建筑在生产手段私有的生产关系之上的。这种新社会的基础,就是阶级的不平等,以及生产手段所有者对于生产阶级的支配。于是原始社会告终,而最初的阶级社会出现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