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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屋暂行规则》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宋哲元主政期间还制订颁行了《建筑房屋暂行规则》,对建筑物间距、日照、通风、控制污染排放等有详细的规定。他认为,“北平市本属故都,原系行政区域,与完全商埠不同,旧日习惯,均系平房,居住极为适宜。若于房舍鳞比之处,突建高楼于其间,则邻居之光线空气,均受影响,殊于公共利益有碍”[40]。该规则体现了城市建筑必须符合的卫生、安全、景观等多项要求的规划管理思路,其详细程度基本相当于目前的城市详细规划的管理要求。

3.4.2 《建筑房屋暂行规则》

宋哲元主政期间还制订颁行了《建筑房屋暂行规则》,对建筑物间距、日照、通风、控制污染排放等有详细的规定。他认为,“北平市本属故都,原系行政区域,与完全商埠不同,旧日习惯,均系平房,居住极为适宜。若于房舍鳞比之处,突建高楼于其间,则邻居之光线空气,均受影响,殊于公共利益有碍”[40]。因此他组织制订《建筑房屋暂行规则》,有关规定包括:居住稠密区,概不准建筑高楼,有碍邻居之光线空气;建筑楼房,须于地方空阔之处,楼址周围须有三丈宽之空院,其最高度以二层为限,但须在十公尺以下(合旧营造尺三丈);工厂如有设备上之必要,或引地心吸用,须建相当高楼,得于郊外觅定地点,不得在城防以内;外商建筑,亦应同样限制,以昭划一[41]。该规则体现了城市建筑必须符合的卫生、安全、景观等多项要求的规划管理思路,其详细程度基本相当于目前的城市详细规划的管理要求。

在宋哲元主政北平时期,北平的建筑控制还是比较好的,达到了“民之所好好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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