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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优抚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2-03-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社会优抚工作的基本原则有[2]:1.“三结合”制度是优抚工作的基础“三结合”的优抚制度是指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制度。这就明确了“三结合”的优抚制度以及优抚标准同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的原则。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优抚职责和义务,规定了优抚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社会优抚的基本原则_社会保障概论

14.3.2 我国社会优抚的基本原则

社会优抚对象是主要是由有功于国家和人民的人组成的特殊群体,其对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做好社会优抚工作十分必要。在我国,社会优抚工作的基本原则有[2]:

1.“三结合”制度是优抚工作的基础

“三结合”的优抚制度是指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制度。1988年国务院颁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4条规定:“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制度,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使抚恤优待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这就明确了“三结合”的优抚制度以及优抚标准同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国家抚恤对优抚对象享受物质帮助的权利起着根本性作用。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抚恤的比例和标准应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但我国目前生产力还不发达,国家财力还很有限,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各种待遇标准还不能太高,所有的生活问题也不能完全由国家包揽下来,还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和群众的力量。所以在强调国家抚恤的同时,还应强调社会和群众的作用。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优抚职责和义务,规定了优抚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这将有助于人们依照法律理顺优抚关系,调整优抚工作的运行机制,从而保证优抚工作沿着法制化、制度化和社会化的方向发展。

2.实事求是是优抚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在制定优抚政策时,既要根据优抚对象实际生活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发展生产的需要。1980年国家重新制定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4条,强调军人的抚恤优待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同步增长。前者强调处理好积累与消费、生产与生活的关系,后者强调优抚对象要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此外,要把维护优抚对象的权益与鼓励军人的献身精神相结合。对广大优抚对象来说,要正确地对待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从国家、社会和群众角度来说,应千方百计安排照顾好优抚对象的生活,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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