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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控制的含义与功能

时间:2022-03-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控制的另一个来源是与将自然科学的成果运用于社会管理的设想相联系的。2.社会控制的含义在社会学中,社会控制作为一个专业概念,基本上是在约束人们的损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的意义上被使用的。罗斯提出的社会控制是针对人的天性的衰败而言的,他认为应该用人性之外的社会的力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这样,社会控制就是运用社会力量对人们的行动实行制约和限制,使之与既定的社会规范保持一致的社会过程。
社会控制的含义与功能_现代实用社会学

一、社会控制的含义与功能

(一)社会控制的含义

1.社会控制概念的来源

人们的正常生活、社会的正常运行需要一定的社会秩序。在社会剧烈变化的现代社会,社会问题增加、社会风险加大。为避免和消减这些现象的不良后果,社会需要一种机制,这就是社会控制。

在学术界和实际工作中对社会控制有两种用法:第一种是从对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的整治上着眼的,另一种则从社会系统管理的角度分析问题。实际上它们反映了这一概念的两种含义和两种来源。

社会控制作为社会学的一个专业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社会学家E. A. 罗斯提出来的。1901年他出版了《社会控制》一书,阐述有关社会控制的问题。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经历了迅速的城市化过程,大规模地向城市移民使城市中的越轨和犯罪现象频繁发生,社会秩序成为问题。罗斯认为,这种社会秩序的混乱与某些初级社会群体的解体有关,与人性的“自然秩序”被破坏,人们缺乏自我约束和相互约束有关。罗斯认为,人生来就有同情心、互助性和正义感,这是人的天性,这三个部分共同形成了人性的“自然秩序”。在他看来,正义感、同情心和互助性可以促使人们自行调节自己的行为,互相同情以及相互帮助、互相约束、和平共处,从而使社会生活处于自然的有序状态。但是,在移居后的城市中,某些初级社会群体解体,人们的自我意识难以形成。这样,人们生活在一个陌生的、缺乏相互同情和互相帮助的环境之中,各种社会问题就容易产生。罗斯认为,在人性的“自然秩序”遭到破坏的情况下,要维持社会秩序就必须采用新的机制,即用社会力量去约束人们的行为,这就是社会控制。

社会控制的另一个来源是与将自然科学的成果运用于社会管理的设想相联系的。法国物理学家安培于1834年研究科学分类时,将管理国家的科学称为控制论,并把它列入政治科学类。但是真正将自然科学的相关研究成果运用于宏观社会的管理是在20世纪40年代之后。1948年维纳建立了控制论,把它视为在动物和机器中控制和通信的科学。在这之后,人们不断将控制论的思想运用于社会系统的管理,并称之为社会控制论。在宏观层次上对社会系统的运行进行控制,这种想法和实践在计划经济国家有较多尝试。实际上,这里的社会控制论是控制论在社会管理中的运用。

在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中,发生社会问题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为了避免社会风险、减少未预料的消极后果,于是人们期望能在宏观上对社会运行进行控制,而这常常表现为政府的管理行为。

2.社会控制的含义

在社会学中,社会控制作为一个专业概念,基本上是在约束人们的损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的意义上被使用的。

罗斯提出的社会控制是针对人的天性的衰败而言的,他认为应该用人性之外的社会的力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后来,社会学家对社会控制的对象作了更广泛和深入的研究,并把社会控制的对象概括为社会中违反既定社会规则的行为,特别是对社会秩序有明显危害的犯罪行为。这些社会学家认为,人们在共同生活中建立起来的制度和社会规范是指导人们行为的准则,人们按照这些制度和规范去行为,社会就表现出秩序,人们就能从事正常的生活。那些违反制度和规范的行为,应该得到控制和约束,而发挥控制和约束作用的主要不是内在的心理机制,而是外在的社会力量。这样,社会控制就是运用社会力量对人们的行动实行制约和限制,使之与既定的社会规范保持一致的社会过程。社会控制是建立在既定的社会规范之上的,并主要表现为外在力量的施加,但它并不排除个人内在约束力的发挥。

应该说明的是,社会控制的观点是与社会有机论、功能主义的社会观相联系的。这种观点认为人们违反原有的行为规范、社会的无序是不正常的,应该站在社会整体的力量上对这些行为进行抑制。

(二)社会控制的类型

面对城市化、现代社会带来的秩序问题,罗斯认为要使用舆论、法律、信仰、社会暗示及社会宗教等手段,实施对冲击社会秩序的行为的控制,各种控制手段应结成社会控制的体系。随着对社会控制研究的深入和领域的拓展,人们对社会控制的类型也有更多认识。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社会控制主要可以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1.统治与制约

在现实社会中,对于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的控制可能通过实施强制性的外力来实现,也可能通过社会成员之间相互约束来实现。这样就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社会控制——统治与制约。

(1)统治

统治是建立在外在的强制力量基础上的控制方式,当社会秩序的维护者运用强制性的手段迫使他人去遵守既定规范时就表现为统治。

在阶级社会中,统治是以普遍的政治压迫为基础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以维护社会利益的名义制定了许多法律和规则,用以规范被统治者的行为。由于这些法律和规则是不利于被统治者的,所以会引起被统治阶级的反抗,而统治阶级则会动用国家机器强制性地推行或实施这些法律和规则,这就是统治,这种统治常常具有不可协调性。

在对现代社会的政治社会学研究中,虽然阶级对立并不那么明显,但是政治社会学家仍然使用统治的概念来分析权力关系。他们倾向于认为,任何权力的强制性的施加都属于统治行为,这样,统治这种社会控制方式就是普遍的。

(2)制约

制约也称社会制约,它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由于人们认同某种规范而产生的、约束人们行为的社会控制方式。人们为了共同的生活而建立制度和行为规范,当大家都认可了这些行为规范,并以此去调节彼此之间的关系时,就形成了一种社会约束力。这种制约虽然也是一种外在压力,但不是靠强力推行的。制约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约束,而不是单向的管束或制裁。

2.正式控制与非正式控制

社会和社会群体是依靠各种规范来约束其成员的。根据规范形态的不同,可以把社会控制分为正式控制和非正式控制。

(1)正式控制

正式控制也称形式化的社会控制,它是使用比较成型、比较正规的规范来约束人们的控制方式。这里的比较成型、比较正规主要是指这些规范多数是用文字的形式表达的,这些规范是依照某种程序正式发布的。正式控制主要是用法律、条例、规章等来约束社会成员和组织成员。依据这些正规的、成文的规则,社会和组织既可以对违反者给予相应的制裁,也可以运用它以教育其成员。在现代社会中,正式控制越来越占有重要地位,这是与社会成员利益的分化、社会异质性的增强相联系的。这种控制方式较多带有正规化、普遍化的特征。

(2)非正式控制

非正式控制是指使用不那么成型的规范来约束人们的控制方式。这里所说的不那么成型的规范主要指它们一般不是由明文规定的,是非系统化的。例如,社会群体中常常运用道德、信任、群体压力等一类看不见、摸不着但却感觉得到的手段来约束其成员,就是非正式控制。社会舆论也是非正式控制的手段。一般来说,非正式控制常常不是基于契约,而是基于人们的共同意识和认同感。在初级社会群体或非正式组织中非正式控制被普遍使用。

3.外在控制与内在控制

社会控制是社会或群体对其成员的控制,这种控制具有一种外在性,但是它也可以通过内在的力量发挥作用。根据控制力的直接来源,社会控制可以分成外在控制和内在控制。

(1)外在控制

如果一个人感觉到是外在的社会环境对其行为产生了约束和压力,使其不敢违反社会规范,那么这种控制就是外在控制。害怕法律制裁、纪律约束和舆论压力都是外在控制在发挥作用。外在控制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它要求行为者必须接受控制者提出的行为模式。

(2)内在控制

内在控制的直接控制力量来自行动者本身。如果一个社会成员接受和内化了他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或群体的价值规范,自觉地实践角色规范,这就是实现了内在控制。因此,内在控制就是社会或组织成员用内化了的价值规范约束和指导自己行为的过程。这种控制方式使社会成员几乎感觉不到来自外部的压力,因为他自己高度认同了社会规范。内在控制是基本上实现了自我控制,自觉、慎独、克己都是内在控制的形式。它是一个人高度社会化的结果。

4.积极的控制与消极的控制

(1)积极的社会控制

积极的社会控制是建立在积极的个人顺从动机之上的,以倡导、鼓励为特征的,防止违规行为发生的控制方式。积极的社会控制通过大力宣传社会的规范和价值,通过奖励模范行为而达到预防违规行为的效果,它是各方都愿意接受的控制方式。

(2)消极的社会控制

消极的社会控制是指运用惩罚手段来制裁某些违规行为的控制。它是违规行为已经发生,并产生了消极后果之后的控制,因此是消极的。消极的社会控制是重要的社会控制方式,因为毕竟社会不能完全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社会控制的功能

1.社会控制的必要性

人类社会自产生以来就有社会控制相伴随,这是由人的生物性与社会性这二重属性、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的矛盾所决定的。

人类必须过群体生活,但是个人需要与利益同群体目标和利益有时并不完全一致,这就使得作为群体和社会成员的个人,由于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原因可能会做出冲击社会秩序的行为。为了保护社会利益,对冲击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控制就是必要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社会秩序常常反映了特定情况下的公共利益。

英国哲学家、政治家霍布斯认为人都是自利的,如果在“自然状态”下就会表现为普遍的、混乱的冲突。基于这一理由,他认为国家的出现是必须的,即必须依赖国家权力来摆脱混乱的“自然状态”。实际上,国家是最强有力的社会控制者的代名词。当然,社会控制并不限于国家权力。不管怎样,当人类进入社会状态之后,在人们未能完全认同社会规范时,社会控制就是必需的。

2.社会控制的功能

(1)维持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是指社会各组成部分在结构上相对稳定和有序,在运行中相互协调与平衡的状态。社会是社会关系的体系,是由社会成员(包括其组织形式)的利益和责任关系组成的体系,这是一个动态的结构。当社会成员、社会群体按照一定的逻辑结合起来,这种关系又指导和约束着社会成员,使其按照社会既定的规范行事时,社会生活就呈现有序状态,这就是社会秩序。在社会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各种社会关系相互协调,社会则表现为动态有序状态。

秩序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尽管人类社会自始至终充满着矛盾和冲突,但是人类一直把追求和谐与秩序作为自己的理想目标。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他认为人们应该维护公认的社会秩序。没有基本的社会秩序,社会就会解组或崩溃。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并不总能自觉地实践既定的行为规范,从而给社会秩序造成冲击。社会控制则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对社会秩序的冲击,保持社会安定。

(2)维持正常生活

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在共同的生活中形成了适应该条件的相互关系模式,即社会结构,从而形成了该条件下的正常生活形态。但是,这种状态并不一定符合所有社会成员的要求。这样,某些社会成员就可能会自觉不自觉地违反既定规范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当这些行为影响了其他社会成员的、由既定的社会关系规定的合法利益时,就可能引发冲突。这时,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就要动用社会控制手段对破坏秩序者予以约束以至制裁,维持社会成员的正常生活。

(3)促进社会发展

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作为社会学的追求目标说明,社会不但要保持一定的秩序,而且要谋求进步和发展。然而要谋求发展,必须以一定程度的社会稳定为前提,就必须保证社会有基本的秩序。社会发展是由人们的合作和竞争来实现的,而且在许多条件下,利益竞争是推动社会变迁的动力。人们在追求自我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同他人冲突。如果不把这种冲突限制在社会可容纳的范围之内,社会就会陷入混乱,社会发展的进程就会受到影响。这就是说,一定的社会控制不但会使社会有秩序,也会促进社会的顺利发展。这里所说的控制不应以压抑人们的合理的竞争行为为前提。

3.社会控制的反功能

社会控制不但有维持秩序、促进发展的积极职能,也可能会对人与社会的发展起阻碍作用,这种消极作用就是社会控制的反功能。

(1)不合理的社会控制不能维护多数人的利益

在存在对立阶级的情况下,社会关系模式所反映的利益分配格局基本上是偏向统治阶级一方的。这种利益分配格局是不合理的。然而,社会的统治阶级正是依赖强有力的社会控制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统治阶级会限制人们的自由、压制人民的利益诉求,以维持社会秩序。显然,从人类进步和正义的角度来看,这种社会控制发挥着消极功能。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的集权统治就是这种控制的典型。这里的问题在于,社会控制赖以存在的社会关系结构就是不合理的。这种社会控制常常会积累冲突,甚至会危及社会结构。

(2)僵硬而有力的社会控制不利于人们对合理目标的追求

任何社会规范都是在一定条件下建立的,它并不具有普适性。当情况发生变化时,有些社会规范就过时了。当人们试图冲破这种限制和束缚去追求新的合理目标时,僵硬的社会控制所起的作用是维持原体系,阻止创新行为。

一个社会不能没有社会控制,但社会控制又不能超过合理的限度。社会在运用社会控制的工具时,应该尽量避免它的反功能。

(四)社会控制与个人自由

在社会学中,社会控制问题的提出是与社会急剧变迁所导致的社会混乱相联系的。但是在社会控制的实践及理论层面,常常会涉及社会控制的价值问题,即什么样的社会控制是合理的,什么程度的社会控制是应该的。应该说,对于并非以讨论价值为己任的社会学来说,彻底回答这一问题是有困难的。以下只是从几个侧面对这一问题作初步说明。

1.社会控制与个人自由的平衡

在一个社会中不能没有社会规范,也就是说,人类社会、社会群体中必然存在着控制,甚至是强力的控制。没有基本的控制,社会和社会群体就会陷于解体。但是,人类又不能没有自由。卢梭曾经指出,人的自由与平等是与生俱来的。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因此,人类应该在公共秩序(通过社会化和一定的社会控制实现)和个人自由之间实现二者的平衡。卢梭指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处于无所不在枷锁之中。这里的枷锁就是社会规范。在个人自由与社会规范的关系上,合理的平衡方法可能是使社会规范建立在广泛共意即共同同意的基础之上。

2.关于适度的社会控制

要真正能平衡社会控制与个人自由的关系,即从理论上一般地给出合适的社会控制的程度,是十分困难的。这至少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人们对自由与控制的重要性的看法不同。有人极其崇尚自由而摒弃控制,有人则强调规范的重要性。关于社会控制对人的自由、合理行为的限制,法国社会学家福柯通过权力分析给予了深刻的揭示。他认为现代社会通过纪律、惩罚等多种方式即权力技术实现对人的身体的控制。显然,他对现代社会对人的控制是持批判态度的。反之,站在社会管理的立场上就不会出现这种看法。第二,利益的复杂性。社会规范、社会控制都是利益的调节工具,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利益不同对社会控制的看法也不同。在利益纷杂的情况下,难以实现共意,即难以就社会控制达成一致意见。第三,具体情况的复杂性。社会规范和社会控制与具体的社会情境相关,笼统地讨论合理、公正的社会控制常常失于空泛。

3.社会控制的价值标准

实际上,面对具体的社会情境,社会上都有—般的关于社会控制合理性和适度的标准。如果从社会的基本价值的角度来看,那么罗斯的看法还是有意义的,他认为,所有社会控制都应该有助于人类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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