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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家庭生命周期与消费结构

时间:2022-03-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一阶段依据中国农村传统成家立业观念,以结婚作为家庭生命周期的起点,主要是完成生育任务,时间为3~5年。[3]顾鉴塘,《现代中国家庭户的类型与代际结构》,载《社会学研究》,1988年第3期。
农村的家庭生命周期与消费结构_家庭社会

二、农村的家庭生命周期与消费结构

在二元经济条件下,我国城乡居民家庭差异很大,在家庭消费上存在明显的二元特征。这里,我们将我国农村家庭生命周期各阶段划分如下。

1.结婚生育期:从结婚成家开始到生育完成为止

由于我国广大农村早婚早育的习俗未得到根本性转变,违法早婚事件时常发生,女青年早早找好婆家等待到法定年龄出嫁更是普遍现象。而且,在家庭早生贵子的强烈欲望下,从结婚到怀孕生子的时间间隔很短,基本上从结婚之日起就把生育之事当做家庭的头等大事予以考虑。由于生育率整体下降,“大带小”意识减弱,所以农村“快生”现象十分普遍,生育集中,生育期短,多数在婚后3~5年内完成生育任务。基于此,可将结婚无子女期与生育期合为一个阶段。这一阶段依据中国农村传统成家立业观念,以结婚作为家庭生命周期的起点,主要是完成生育任务,时间为3~5年。

2.子女成长期:从生育完成开始到长子或长女结婚为止

这一阶段是家庭子女成长的阶段,父母的年龄由青年步入中年,是家庭收入的高峰时期。家长除了自身的事业发展之外,子女的成长成为家庭的头等大事,为了把子女拉扯成人,有个好的出路,经济投入与时间、精力、体力投入巨大。这一时期为19~22年。

3.子女离巢期:从长子女结婚到最后一个子女结婚为止

为子娶妻、为女出嫁是这一时期的重要之事,家庭收入和积蓄中较大比例是备子女结婚之用,低收入家庭的相对支出会很大,不少家庭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借贷在这一时期较为常见。这一时期为3~5年。

4.空巢期:从最后一个子女结婚开始到家长一方过世为止

父母年龄由中年进入老年,收入也出现由高到低的转变。父母越来越接受与子女分开生活,以保持生活的独立性。处空巢期早期的父母,如父母60岁之前,有一定劳动能力,也有一定的收入。处空巢期晚期的父母,正是多子女一代的父母,受多子女的经济资助,基本生活费用不大受影响。从对家庭的观察,这一时期,由于子女总体数量的减少,子女离巢期缩短,时间较以往提前,从父母40多岁即开始。同时,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卫生与医疗总体的进步,人类健康状况得以改善,寿命普遍延长,空巢期延长,为21~24年。

5.鳏寡寓居期:从家长一方过世开始到另一方过世为止

这一时期的基本状况是老人鳏寡年迈,无法独自生活,在我国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方式下,鳏寡老人寓居于某一子女家(多为长子)或在子女家轮居,直至过世,时间跨度为5~10年,或更长时间。

依据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所作的上述划分,具有时代性,表现为:一是起点为结婚,比较符合我国农村成家立业的思想,终点是父母双双过世,表示以父母为主的家庭最终结束,便于我们考察以父母为主的生活的完整轨迹;二是由于子女生育较为集中,因此,将子女的生育过程与教育成长过程仅分两阶段进行;三是婚姻是农村家庭的大事,将子女结婚作为一个阶段分析,有助于我们分析子女结婚对家庭的影响;四是父母在子女全部离家后单过,是越来越多父母的选择,父母与子女的生活相对独立;五是中国农村社会养老方式仍在建立之中,家庭生命周期最后阶段需要与子女家庭相结合予以考虑,以安排好老人的晚年生活。当然,这种划分不能概括农村家庭的所有情况,只是对主流情况作一个尝试性的划分。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家庭规模、结构与功能也会发生相应改变,家庭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划分与特点也将随之发展变化,我们要用动态发展的观念研究农村居民家庭的生命周期。[7]

【注释】

[1]参见http://www.northedu.com.cn/listshow/show.jsp?informationid=200702121531015038&classid=200702071326086204。

[2]邓伟志、徐榕著,《家庭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3]顾鉴塘,《现代中国家庭户的类型与代际结构》,载《社会学研究》,1988年第3期。

[4]本节参考资料主要来自:潘允康,《关于家庭和家庭结构研究》,载《社会》,1984年第5期;王跃生,《当代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动比较》,载《社会》,2006年第3期;胡宝臣,《家庭规模、结构变化的经济影响分析》,载《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5期;包芳,《社会转型期家庭规模和结构变动的趋势分析》,载《人口战线》,1997年第2期;孟霞,《当代中国社会人口结构与家庭结构变迁》,载《湖北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蒋艳,《当代中国农村家庭结构变化的原因分析》,载《安徽农学通报》,2007年第2期;刘燕舞,《从核心家庭本位迈向个体本位——关于农村夫妻关系与家庭结构变动的研究》,载《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顾鉴塘,《现代中国家庭户的类型与代际结构》,载《社会学研究》,1988年第3期;胡亮,《由传统到现代——中国家庭结构变迁特点及原因分析》,载《西北人口》,2004年第2期;任健雄,《经济改革与农村家庭结构的变迁》,载《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1986年第2期;晏月平,《我国人口家庭结构变迁的经济社会因素分析》,载《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8年第14期;苏娜、万小艳,《中国城市家庭结构变迁及其对婚姻家庭的影响》,载《人口学刊》,199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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