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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社会工作的定义

时间:2022-03-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6]在这里,我们认为,所谓家庭社会工作,指的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改善家庭生活、完善家庭功能所实施的服务。在我国历史上,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家庭社会工作。政府与人民团体相结合、专业性与群众性相结合、专业人员与有关组织相结合,进行综合性服务,这是我国家庭社会工作的特点。
家庭社会工作的定义_家庭社会学

一、家庭社会工作的定义

家庭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工作的一个具体范畴,也就是说是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知识在家庭领域的具体运用。早在1917年,玛丽·E.芮齐蒙德在她被公认为最早的社会工作的专业书籍《社会诊断》中,就强调了家庭对个人影响的重要性。

那么,究竟什么是家庭社会工作?不同的社会工作学者基于不同的理论流派和不同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界定。

台湾地区学者徐震、林万亿认为,家庭社会工作是指社会工作人员应用社会工作的原则与方法,为增进家庭生活,扩大家庭功能,而对家庭所提供的服务与治疗。香港地区学者马丽庄在《家庭社会工作》一书中指出,家庭社会工作就是指帮助求助的家庭发展,并运用自身及社会的资源,增强家庭日常功能,改善家庭关系和解决家庭问题。

台湾地区家庭问题专家和著名社会工作者周月清的定义是: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或理论,并以家庭为中心及维护家庭的完整,视家庭为一个整体并顾及家庭中每一个成员的需求,而提供各项家庭服务,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在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包括对整体家庭及各个家庭成员的需要进行介入和评估等,即为家庭社会工作。相对而言,这个定义包容性较大同时又具有比较明确的指向性。[46]

在这里,我们认为,所谓家庭社会工作,指的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改善家庭生活、完善家庭功能所实施的服务。欧美国家的家庭社会工作开展得较早。法国于1663年成立了以访问贫民家庭、改善贫民生活为宗旨的慈善女儿社。1869年,英国在伦敦成立慈善组织会社,聘用志愿工作者为家庭成员提供个人服务。1919年,德国在柏林成立了婚姻及性问题咨询中心。20世纪初,许多国家相继成立了专门的家庭福利机构,并有专业人员从事家庭社会工作。在我国历史上,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家庭社会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民政、司法、公安等行政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都进行了大量的家庭社会工作。其中主要包括针对夫妻失和家庭、亲子关系障碍家庭、单亲家庭、有问题青少年家庭、家庭成员身体有障碍家庭、夫妻分居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的服务。基层行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家庭社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与人民团体相结合、专业性与群众性相结合、专业人员与有关组织相结合,进行综合性服务,这是我国家庭社会工作的特点。[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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