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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就业的反思

时间:2022-03-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矫正对象“前科”的身份也是社工所不能改变的。而且在这样的福利性质的企业中,应该给予参加劳动的矫正对象以同样的晋升机会,不因其前科身份而剥夺他们被平等对待的权利,从而激发矫正对象努力工作的积极性。
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就业的反思_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案例评析

社区矫正对象是社会中一类特殊的弱势群体。就业是改善社区矫正对象生存状况、实现自身价值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社区矫正对象实现再社会化和顺利回归社会的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问题对于个人、家庭、社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社区矫正对象由于背负着“罪犯”的标签,其就业状况令人担忧。现实中,社区矫正对象能够获得就业的比率很低,即使实现就业,其就业的质量也较差。社区矫正对象就业质量差主要表现在就业层次低、收入水平低、劳动强度大且工作时间长、就业的稳定性差、劳动就业保障水平低等方面。一些矫正对象有自主创业的意愿,但是真正实现成功创业的比率却很小。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缺乏启动资金;二是缺乏经营管理的经验。

社区矫正对象面临着就业难、就业质量差、自主创业困难等一系列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可归结为以下几点:“前科”身份容易导致社会排斥;人力资本匮乏;就业观念不当;社会关系网络缺失;政策制度的缺陷。针对以上原因,目前社工介入社区矫正对象就业的服务过程中可以加以辅导并协助改善的途径有:一是通过调动各方有利资源,为矫正对象争取到提高个人人力资本的机会,比如继续学习、参加培训等;二是通过个人的引导或他人的影响来逐步转变矫正对象的不当就业观念;三是通过多方联系,挖掘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矫正对象社会关系网络的缺失。但是我们要看到,社工所做的这些努力对矫正对象来说还是十分有限的。面对政策制度的缺陷,作为社工能做的只是呼吁国家的重视与改进,没法很快得到回应与解决。矫正对象“前科”的身份也是社工所不能改变的。很多矫正对象即使通过社工的帮助找到了工作,这些工作也是临时性、阶段性的居多,更谈不上有很好的职业发展规划。这是矫正对象群体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他们大多文化程度较低,拥有的技能少,即使经过短期的培训,能力也只是有限的提升。因而,对于矫正对象这一群体来说,他们的职业流动基本上是低水平的平行流动,这也是为什么有些矫正对象就业积极性不高的原因所在。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建议可否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就业基地或中途旅馆。承办安置就业基地的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带有福利性质,主要是以帮助解决矫正人员回归社会后前期的就业问题为目的,使他们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最基本的经济保障。而且在这样的福利性质的企业中,应该给予参加劳动的矫正对象以同样的晋升机会,不因其前科身份而剥夺他们被平等对待的权利,从而激发矫正对象努力工作的积极性。中途旅馆可暂时解决刑释解教后无处落户无房可住人员的住宿问题,防止他们流浪在社会上而增加重犯的风险。另外,承办安置就业基地和中途旅馆的企业可聘请司法科工作人员或社工以兼职的方式对案主们定期辅之以有效的技能培训和心理疏导、法制宣传等。虽然这方面我国现在已经有地区开始在做,但是据了解,目前已有的社区矫正安置就业基地或中途旅馆吸纳的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很有限,这个问题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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