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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节,身份权

时间:2022-09-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主体范围:A.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B.亲属权为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

(1/2) 配偶权

(1)概念: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享的一种身份权。 (2)特征:A.主体是夫妻双方;B.配偶权以合法有效的存续为前提;C.属于绝对权和支配权。 (3)基本内容:A.夫妻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B.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C.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婚姻住所决定权;D.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支配权;E.夫妻对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的监护权;F.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G.夫妻之间相互享有的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宣告申请权及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申请权;H.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I.夫妻之间有担任对方监护人的义务。

(2/2) 亲属权

(1)主体范围:A.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B.亲属权为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 (2)基本内容:A.亲属间具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B.亲属间的监护权;C.亲属间在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D.亲属间互有行为能力欠缺的宣告、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的申请权;E.亲属间相互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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