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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第一章第二节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同的人对“人是什么”会有不同的理解与观念,这就决定了对人权概念理解的分歧。不仅不同国家或民族的文化对于“人是什么”会有不同的理解,而且同一国家或民族的人们在不同时期对于“人是什么”也有不同的理解。凡是体现人权的精神与内容的法,一般来说是良好的法,是促进与推动社会发展的法。

所谓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该享有或者享有的权利。这个定义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含义:第一,人权是一种权利。第二,人权来自“人自身”。换句话说,人权是一个人只要是人,就应当享有或者享有的权利,除非否认他(她)是人。第三,人之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即人权的具体内容。在这三种含义中,第二种含义是关键和核心。不同的人对“人是什么”会有不同的理解与观念,这就决定了对人权概念理解的分歧。不仅不同国家或民族的文化对于“人是什么”会有不同的理解,而且同一国家或民族的人们在不同时期对于“人是什么”也有不同的理解。在这个意义上,人权概念是一个历史概念。因此,它的具体内容与范围总是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变化的。

人权是人凭自己是人而享有的权利,人之所以为人,既不依赖于国家,更不依赖于国家的法。因此,它在逻辑上是先于国家和法的,在根本上是一种道德权利。这就决定了人权在逻辑上先于法律权利,可以作为特定国家的法的善恶的评价标准。凡是体现人权的精神与内容的法,一般来说是良好的法,是促进与推动社会发展的法。人们要求和实现自己作为人的权利,永远是推动法的发展与进步的动力。

为了尽可能地保证人们在事实上享有与实现人权,人权就必须尽可能地被转化为法律权利。这是因为:一方面,人权在根本上是道德权利,而道德对人的行为来说总是虚拟的,也就是说道德不能总是保证人们在事实上按照道德来行为,因此,仅仅作为道德权利的人权不能总是保证被人们在事实上享有。另一方面,人权被转化为法律权利,就意味着它被实在化了,就获得了一种“他律”的保证,即可以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保证其实现的力量。这两个方面说明,人权既可以作为道德权利,也可以作为法律权利,法能够促进与保证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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