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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时间:2022-09-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不同。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履行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指不需要履行某种固定形式,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1/6)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这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取决于一方还是双方的意思所作的划分。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2/6)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这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构成而进行的划分。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仅享受权利,而另一方仅负有义务的法律行为,例如赠与合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权利,也均承担义务的行为。

(3/6)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这是以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报偿为标准进行的划分。主要表现为法律行为内容不同和法律责任不同。

(4/6)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这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对法律行为进行的划分。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或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则不需要交付标的物,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

(5/6)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不同。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履行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指不需要履行某种固定形式,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6/6) 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这是根据法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从关系为标准进行的划分。主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从民事法律行为是随主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而成立,也随主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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