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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物业进行建设是否应由业主履行环保审批手续

时间:2022-09-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通常情况下,承租方作为相关建筑设施的直接使用者,并不涉及环保审批,但若承租方承租相关物业后,需要在该物业进行建设项目且依法应当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则承租方作为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只要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须依该条例规定履行环保审批手续。

(1)环保审批手续应由项目建设单位履行

通常情况下,承租方作为相关建筑设施的直接使用者,并不涉及环保审批,但若承租方承租相关物业后,需要在该物业进行建设项目且依法应当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则承租方作为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租赁他人房屋经营新的产业应纳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建设单位不论是通过土建施工建成新的设施,还是通过租赁他人场所从事某种影响环境的经营项目,都须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只要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须依该条例规定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所以,公司在租赁物业内的建设项目只要对环境有影响的,其仍须履行环保审批手续。

(2)未履行审批手续面临罚款、责令停止建设等行政处罚

若承租方未履行审批手续,则可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归责,根据公司的不同违法情形,其将面临如下法律后果:

第一,公司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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