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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守什么法定程序

时间:2022-09-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关联交易应当维护公司利益。因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章程规定或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进行关联交易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过股东会、董事会同意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因此,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有约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进行关联交易。若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未作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关联交易须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

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关联交易应当维护公司利益。

(2)未经法定程序进行关联交易的,相关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因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章程规定或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进行关联交易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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