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的立场
1.支持略增安理会成员数目,反对大规模扩大安理会
2005年6月22日美国代表在第59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言中表示,美国对安理会扩大和增加常任理事国持开放态度,美国将考虑支持增加两个左右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以及二或三个按地区分配的非常任理事国。扩大后安理会的席位将为19或20个。美国也准备考虑让新增非常任理事国可以连选连任。[54]
2005年11月10日美国代表在第60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言中表示:“如果增加的席位太多,则可能使安理会无法迅速处理国际和平与安全所面临的挑战。”[55]
2006年12月11日美国代表在第61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言中表示:“安理会扩大的目的应是提高其应对这些挑战的效力。任何扩大必须首先确保安理会以敏捷、可信和有效的方式应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面临的挑战的能力得以保全。安理会之所以能够有效运作,一个原因就是,它的规模允许进行有益的和可管理的讨论和辩论。增加理事国数目决不能损害安理会在达成共识方面的效率。
“在大会前两届会议期间提出的扩大安理会的议案,它们设想的那种大规模扩大可能威胁到安理会的效率。这些提案没有获得最终通过成为一项《宪章》修正案所需要的基础广泛的共识。我们必须寻找更加深思熟虑并能够获得广泛支持的办法来处理这些问题。所以,我们赞成对安理会作较小规模的扩大。”[56]
2.支持日本成为常任理事国,并对新常任理事国设定高标准
美国代表在第60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言中表示:“我们认为,如果日本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将有助于提高安理会实效。日本是联合国的第二大财政贡献国,一个强有力的民主国家,人权捍卫者和世界各地维持和平行动与发展的主要贡献国。”[57]
美国代表在第61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言中表示:“关于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我们认为,新常任理事国必须具备最高资格,以便履行它们将承担的职务和责任。依我们看,合格的国家应在下列领域达到标准:经济和人口的规模,军事能力,在财政和(或)维和方面对联合国的贡献,对民主和人权的承诺,在防扩散方面的出色记录,以及公平地域平衡。我们继续支持日本——该国在各方面都证明了其资格——担任安理会常任理事国。”[58]
(二)法国的立场
法国是“四国集团”安理会改革方案“A/59/L.64”的共同提案国。2006年12月12日法国代表在第61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言中表示:“就法国而言,它继续支持‘四国集团’去年提交的计划;我们认为,该计划最能够应对各种挑战,特别是通过增加两类理事国的数目。在此背景下,我们继续全力支持德国、日本、印度和巴西在这一改革中成为常任理事国的愿望以及非洲拥有其应有位置的要求。”[59]
(三)英国的立场
2006年12月12日英国代表在第61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言中表示:“联合王国长期支持四国集团,并将继续这样做。我们支持德国、印度、日本和巴西根据其个别和集体功绩担任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非洲也早应该获得常任理事国席位。而且我们希望增加非常任理事国数目,以此提高安理会的问责制和透明度。”[60]
(四)俄罗斯的立场
2004年10月12日俄罗斯代表第59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言中表示:“安理会的任何成员类别中的增加应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并在它们之间有同样的权利和责任。我们认为,如果增设新的常任理事国席位,德国、日本、印度、巴西以及来自非洲的一个授权代表将会符合占据这些席位的条件。……过分地扩大安理会会对它发挥职能的能力产生消极影响,并对国际安全造成影响。……关于给予新任常任理事国否决权问题,我们认为,在就增加安全理事会成员数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之前没有必要讨论这个问题。”[61]
2005年7月12日俄罗斯代表在第59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言中表示:“我们认为,安全理事会改革应当遵循下列原则。第一,我们的任务是提高安理会效率,使安理会的组成更加平衡,包括有影响力的重要发展中国家。同时,决不能因提高安全理事会的代表性而损坏安理会的效率。因此,我们主张保持安理会精干,坚持扩大后安全理事会成员国不超过一个合理数目,如二十来个国家。
“此外,如果决定增加两类安全理事会成员国,我们认为,在新增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名单确定之前,不应预先决定给予否决权。”[62]
2006年12月12日俄罗斯代表在第61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言中表示:“今天,安理会扩大模式无一获得联合国会员国的真正广泛支持。我们坚信,就联合国改革的这一重要方面过早采取行动是不可接受的,同时,应该在集体和透明努力的基础上继续寻求达成协议。不允许在扩大安全理事会方面采取任何不成熟的步骤——这种步骤可能负面影响本组织改革进程的其他方面,并且总体上可能负面影响联合国旨在处理紧急国际问题的活动的效力——是符合共同利益的。俄罗斯在这个问题上的原则立场保持不变。我们随时准备建设性地考虑增加安全理事会理事国数目的任何合理方案,这种方案须基于在联合国内达成的最广泛协议,一项比依法通过一项关于这个问题的决定所需的大会成员三分之二票数还要广泛的协议。”[63]
(五)中国的立场
2005年6月7日中国政府发布《中国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的立场文件》,其中就安理会改革问题指出:“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发展中国家已占联合国会员国总数的2/3以上,但在安理会的代表性严重不足。这个状况必须纠正。
“应让更多国家,特别是中小国家有更多的机会轮流进入安理会,参与其决策。
“坚持地域平衡原则,并兼顾不同文化和文明的代表性。
“涉及各地区的改革方案应首先在有关地区组内达成一致。中方认为,一些国家倡导的地区轮任原则值得重视和考虑。”
2005年9月15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发表题为《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讲话中指出:“要通过改革安理会,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的代表性,让更多国家特别是中小国家有更多机会参与安理会决策。改革涉及各国利益,应该充分协商,在达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作出决定。”[64]
2006年12月11日中国代表在第61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言中表示:“安理会改革必须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着重增加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的代表性。只解决少数大国关切,罔顾中小国家呼声的改革方案,很难得到各方认同,也肯定得不到中方支持。”[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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