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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国大会及其特设工作组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98年4月,CBD第4次缔约国大会决定成立一个“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特设工作组”,研究CBD与TRIPS之间的协调问题。2000年5月,CBD第5次缔约国大会就遗传资源的获取通过了一个决定,涉及的内容包括遗传资源获取及利益分享机制、知识产权与TRIPS的关系等。2005年2月14日至18日,该特设工作组在CBD第7次缔约国大会的授权下,在泰国曼谷举行第3次会议,就遗传资源的获取和公平公正地分享其利用所产生的惠益的国际制度进行谈判。

(三)CBD缔约国大会及其特设工作组

1998年4月,CBD第4次缔约国大会决定成立一个“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特设工作组”,研究CBD与TRIPS之间的协调问题。1999年,该工作组召开第1次会议,集中讨论了获取遗传资源的途径、利益分享的机制、知情同意的概念、知识产权以及相关能力建设等问题。2000年5月,CBD第5次缔约国大会就遗传资源的获取通过了一个决定,涉及的内容包括遗传资源获取及利益分享机制、知识产权与TRIPS的关系等。会议决定邀请WIPO等其他国际组织就知识产权制度对遗传资源取得所发挥的作用,特别是要求在知识产权申请中提供遗传资源来源信息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共同研究,并提请WTO认可CBD的相关条款,关注CBD与TRIPS之间的相互关系。2001年10月,CBD特设工作组发布了《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并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波恩指南》,2002年4月,CBD第6次缔约国大会通过了该指南。按照该指南的建议,如果知识产权申请中的主题涉及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的开发和利用,各国应通过其国内法律鼓励申请人公开它们的原始来源地,并运用上述披露制度对知识产权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请者在利用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之前是否已经获得这些资源提供者的事先同意并遵守了相互约定的条件。2005年2月14日至18日,该特设工作组在CBD第7次缔约国大会的授权下,在泰国曼谷举行第3次会议,就遗传资源的获取和公平公正地分享其利用所产生的惠益的国际制度进行谈判。作为实质性谈判的第一步,本次会议由于各方的分歧较大,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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