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大会各代表团的组成

大会各代表团的组成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是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本级人大会议时,按照行政区域或者选举单位组成的临时性组织。代表团会议,是各级人大审议议案和报告的主要形式,一般分为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人数少的代表团可不分小组,只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的产生办法及其主要职责,参照全国人大的有关规定和做法。

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是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本级人大会议时,按照行政区域或者选举单位组成的临时性组织。全国人大组织法第四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即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解放军为单位组成各代表团。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时,代表按照行政区域或者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的主要任务有四项:

1.在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集中进行各种准备性活动,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审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有关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意见。

2.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列入大会议程的其他各项议案。代表团会议,是各级人大审议议案和报告的主要形式,一般分为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人数少的代表团可不分小组,只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

3.对主席团提出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候选人选进行酝酿、讨论,提出意见。

4.经代表团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可以以代表团名义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大会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可以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

依照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大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产生。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团长的职责是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通常情况下,代表团团长也是大会主席团成员,出席主席团会议,负责向本代表团传达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意见。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可以代表本代表团对审议的议案和报告发表意见。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时,代表按照行政区域或者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的产生办法及其主要职责,参照全国人大的有关规定和做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