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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大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设立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的重要组织措施。三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中的助手作用。

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地方人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人大的常设专门机构。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大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委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委会会议通过。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设立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的重要组织措施。从法律的规定和目前的情况看,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根据需要,设有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根据需要,设有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设有民族委员会。在侨乡或华侨较多的地方,设有侨务委员会。也有的地方将民族、侨务、外事综合起来,设立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地方人大工作的实践,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具体可包括11个方面:(1)研究和审议本级人大主席团、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议案,并提出审议意见;(2)研究、拟订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3)审议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本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被认为不适当的规章、命令、规定,以及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被认为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并提出审查报告;(4)协助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督促“一府两院”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决议、决定;(5)具体组织实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协助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6)对属于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策提供参考依据;(7)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听取意见和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8)协助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就有关问题开展的调查工作;(9)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来信来访;(10)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参与开展与本委员会有关的立法研究,拟订立法计划草案,组织或者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调研、协调、修改和审议工作;(11)办理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其他工作事项。

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功能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和人大工作的实践,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协助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中,通常可以发挥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审查把关作用。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上,可以提前介入,加强法规立项的调查研究,提出立法项目,为常委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做好前期谋划和调研。充分发挥专委的特长和优势,对法规草案进行认真全面的专业化审查,在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做充分调查、论证与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此外,还要协助人大常委会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把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关。二是常委会审议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包括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拟定议题;与报告人沟通交流,配合做好报告准备,协助人大常委会提高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报告;跟踪督办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三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中的助手作用。包括具体承担常委会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制订执法检查方案,做好执法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组织实地检查和组织撰写执法检查报告;加强对计划预算的监督,督促政府依法理财;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有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督促“一府两院”推进工作。四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中的促进作用。包括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为代表提议案和建议、批评与意见提供服务;加强与有关机关、组织和提议案人的联系,努力促进代表议案办理质量的提高;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代表反映意见集中的重点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跟踪督办,认真抓好落实。

实践证明,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人大的组织形式,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给人大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提供了组织保障,极大地促进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开展和自身建设,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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