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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性质和地位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凡是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务,都必须采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讨论决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享有决策权、监督权,是村民自治体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居民会议作为居民自治的权力机构,享有居民公约制定权、居民委员会成员任免权、重大事务决策权、社区事务管理监督权等多项权力。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凡是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务,都必须采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讨论决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享有决策权、监督权,是村民自治体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村民代表会议是在村民会议难以召开的特定条件下或者村民会议闭会期间,受村民会议的委托参与村级民主决策过程的组织机构。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是授权与被授权、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居民会议与村民会议一样,都是广大居民通过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公共利益问题、实现直接民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居民行使自治权利的根本途径和形式。居民会议作为居民自治的权力机构,享有居民公约制定权、居民委员会成员任免权、重大事务决策权、社区事务管理监督权等多项权力。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公共事务由居民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有助于充分发扬民主,培养居民民主意识,锻炼居民自治能力,真正实现居民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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