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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法治的道路上坚持党的领导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可是党规党法实际上是对党员、一些党的领导干部更高的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只要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坚持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领导地位不动摇,真正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我们就一定能建设好法治中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中全会的公报丝毫没有忘记习总书记一上任时“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宣示。文中虽然以13处强调“党的领导”的高频次创造新纪录,并且更明确地点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但却有更大量篇幅在事实上指向了对执政党的自我约束。

这种约束的方向有二:党纪和国法。公报上的这句话,“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很显然,言有尽而意无穷。如果仔细阅读公报,可以发现,有多处文字均是在呼应这两句话。

比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这些相对具体的要求,指向明确,就是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

再比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就是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其实“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是个很大的问题。按照新加坡国立大学郑永年教授的说法,改革开放以来,人们一直在争论“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我们通常说“党纪国法”,也并不意味着党员干部只接受党纪的处置,而不用受国法惩治。

【《代书一百韵寄微之》唐·白居易】养勇期除恶,输忠在灭私。

【译文】培养勇气是为了除恶,尽忠就在于克服私心。

实际上,此前几个月中纪委官网一直在论述一件事,那就是党纪只会比国法更严。这一点从许多官员接受调查时的新闻稿中就能看出来,包括今年最大老虎在内的许多老虎倒下时,说法是“涉嫌严重违纪”,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违法,只是需要进一步查实。还有今年中纪委通报时对“通奸”一词的使用,就是引据“党纪”,而非“国法”,因为前者规定更为严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我们党实际上也继承了古代“天下为公”的精神,也继承了古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样的道德情操,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其中我们看到既有党章里所确立的共产主义理想,我们又规定了党的整个组织和运作体系,我们还有各种各样具体的党的运作过程中的规则,其中也包括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类似我们像“八项规定”这样一些内容,所以实际上党章和党规党法也是一个完备的体系。应该说在我们国家里,法律是最普通老百姓的底线要求,是对一个公民的底线要求。可是党规党法实际上是对党员、一些党的领导干部更高的要求。这样我们就会看到其实党规和国法的关系,如果我们把这个关系能明确下来,那么我们就会说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要实现依法治国,就首先要实现依法执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因此,依规管党,从严治党,整党建党,实际上对我们的党来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只要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坚持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领导地位不动摇,真正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我们就一定能建设好法治中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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