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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媒介审判现象的对策

时间:2022-03-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媒介审判的存在尽管有其原因,但媒介审判是社会中法律道德所不允许存在的现象。根据我国媒介审判的特征,并借鉴国内外的一些方法,以下将为遏制媒介审判提出一些建议。当今社会要时时警惕媒介审判和“舆论杀人”现象的发生。民众应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媒体使用素养和法律意识,对媒体的媒介审判现象进行批评而非鼓励,减少甚至消除媒介审判现象。
遏制媒介审判现象的对策_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 理论与案例评析

媒介审判的存在尽管有其原因,但媒介审判是社会中法律道德所不允许存在的现象。根据我国媒介审判的特征,并借鉴国内外的一些方法,以下将为遏制媒介审判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对我国的司法而言,应该加强自身的建设,推行司法改革,实现司法的真正独立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扩大司法公开,加强司法民主,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等。只有独立公正的司法才能获得民众的信任,在社会重大事件发生后,民众将诉求诉诸法院,由法官进行公平公正的审理,而媒体也能正常行使其职权,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和发挥其监督作用,而不是进行媒介审判。

其次,从媒体方面来看,一是媒体从业人员要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建设,增强法律意识,坚守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在进行新闻报道时采取客观冷静而理性的方式,而不是实行媒介审判。要实现客观公正,一个重要的做法是做到全面、平衡地报道。无论是庭审前的报道还是对庭审的叙述,都必须真实客观,围绕某一主题组织材料,要尽可能做到平衡报道,采访双方当事人,力求提供全面信息,不能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更不能超越程序,对案件的处理定调子、下结论,更不能抢先做出有罪或无罪、胜诉或败诉等方面的预测、推断甚至结论。二是从媒体的管理来看,媒体应该加强自身的管理,将新闻报道与媒体的经营管理相分离,使记者不会因媒体的经济利益而放弃职业操守和媒体的声誉;或许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新闻机构可以与法庭和律师签署双方都能认可和接受的关于采访和报道刑事案件的范围和准则的协议。这一制度既可以有效地实现司法机关对媒体报道和评论的控制,同时也能有效地保证媒体从司法机关获取真实可靠的案件材料,从而避免媒体因发布不当报道而与司法机关之间产生不必要的冲突。与此同时,“协议也时刻提醒着记者,对于未决案件,媒体应避免发表含有偏见和易于产生偏见的报道,特别是不要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随意发表评论。并且,对于关于被告人的名声及犯罪前科、被告人有罪供述、无罪的托词以及有关证据的争论等内容,非经法庭许可也不得发表,但被告人的身份及未加限制的背景材料则不在许可之列”[17]。三是加强媒体自律组织的建设,媒体不是“无冕之王”,媒体掌握着新闻报道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应该得到自律组织的监督,这也有利于遏制媒介审判的产生。四是加强新闻法治建设,以法律的形式对媒介审判加以约束。

最后,从民众的角度来看,在媒介审判产生中他们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伴随着网络的兴起,媒介使用门槛的降低,使得人人都成为信息的发布者,而民众作为一个群体容易产生盲从和非理性的心理,这外在地影响了媒体报道的倾向。为了适应大众的接受心理,不少媒体为了避免被批评等而丢弃新闻专业主义操守,大肆进行媒介审判。当今社会要时时警惕媒介审判和“舆论杀人”现象的发生。民众应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媒体使用素养和法律意识,对媒体的媒介审判现象进行批评而非鼓励,减少甚至消除媒介审判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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