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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魏文以爲古今文人之類不護細行

时间:2022-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語出魏文帝曹丕《與吳質書》,原文是:“觀古今文人,類不護細行,鮮能以名節自立。”魏文云“觀古今文人,類不護細行”,本爲一個完整的句子,主謂賓齊全。但在古漢語文法已具的情況下,仍以爲“之”字屬衍,則似乎欠斟酌和考量了。他以爲若去掉“之”字,“類”字應納入下句,反過來若不去掉,“類”字則似歸於上句,應寫作“古今文人之類,不護細行”,仍不合加“之”爲襯的規範用法,也即非屬正解。

語出魏文帝曹丕《與吳質書》,原文是:“觀古今文人,類不護細行,鮮能以名節自立。”彥和此引,多一個“之”字。

引文可有二法。一曰原引,即取原文一字不改,亦無增删;此類引語今人均加引號,表明係據原話。二曰意引,即取其原意卻不是原文照引。後者自不可曲解原意或斷章取義(借用語詞另翻新意又屬別論),但無需刻板引用原詞原句。本書之中,彥和意引前賢話語說明自己論述的例子實不勝枚舉。比照下文舉韋誕“歷詆羣才”的評述僅提及其事而未涉其具體內容,那末,這裏引曹丕文句亦爲意引又有何不可呢?

古人撰著,尚無文法可循,往往師傳徒承,約定俗成而爲之。句中加一不表實在意義的“之”字作襯,是古文常見的用例,後人歸納出此係取消句子的獨立性而充任複雜句子某一成分的特殊用法。魏文云“觀古今文人,類不護細行”,本爲一個完整的句子,主謂賓齊全。但在本條之中,又得作短語充當“以爲”的賓語,是故加“之”作襯以表示這種語法關係。僅以本篇爲例,下文“敬通之不循廉隅,杜篤之請求無厭”等句中的“之”字也屬同類用法。梅註等本因無語法規則可依,兼之又以爲彥和係原文照引,校勘謂衍一“之”字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古漢語文法已具的情況下,仍以爲“之”字屬衍,則似乎欠斟酌和考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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