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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考勤制度

时间:2022-07-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补休的,经由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另外安排时间补休。超过一天者经所在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由科主任批准。科内人员请假应写书面报告,由科秘书交科主任审批,并由科秘书登记备案,上班后及时销假。休假天数按文件规定执行。半休病假一般应在下午休息。病假证明时间以当日为准。

1. 各实验室负责人承担其实验室工作人员具体考勤工作,科秘书负责全科工作人员考勤实施的监督工作。

2. 夜班后、节假日值班后按规定时间补休。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补休的,经由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另外安排时间补休。

3. 科内人员请假、倒休者,一天之内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报告科主任。超过一天者经所在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由科主任批准。科主任外出报部、院首长审批。科内人员请假应写书面报告,由科秘书交科主任审批,并由科秘书登记备案,上班后及时销假。休假天数按文件规定执行。

4. 因病休息,应持门诊医生出具的证明,并经科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患急症时可电话请假)。半休病假一般应在下午休息。病假证明时间以当日为准。

5. 所有工作人员离开本市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其原因、到达地点、联系方式,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利用值班后休息时间参加学术、业务听课活动者不计入补休时间。

6. 晚婚假七天(含周六、日);搬家假单身人员一天,已婚人员两天;丧假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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