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自由与大学的关联

自由与大学的关联

时间:2022-03-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因为从学理上讲,如果说大学与自由毫无勾连,或者大学不需要自由已然能够生存和发展得更好,那么,讨论大学制度的自由价值便无甚意义。(一) 本体论意义的自由本体论意义的自由,主要是指不受任何外在力量规制或受外在力量规制程度最小的一种存在状态。例如,自由主义者哈耶克认为,所谓自由状态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即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
自由与大学的关联_大学制度价值论

大学制度自由价值的正当性或合理性论证,必须首先基于这样一个前提性问题的解决,即大学何以需要自由。因为从学理上讲,如果说大学与自由毫无勾连,或者大学不需要自由已然能够生存和发展得更好,那么,讨论大学制度的自由价值便无甚意义。

一、 自由的两种理解

究竟何谓自由?人们对此问题的回答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如以亚赛·柏林所言:“人类历史上几乎所有的道德家都称赞自由。同幸福与善、自然与实在一样,自由是一个意义漏洞百出以至于没有任何解释能够站得住脚的概念。” [2]但是,为了探究大学何以需要自由的问题,必须明确自由的精当含义。综观既有的对自由问题的研究与探索,不难发现,人们主要是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和讨论自由,即本体论意义和认识论意义。

(一) 本体论意义的自由

本体论意义的自由,主要是指不受任何外在力量规制或受外在力量规制程度最小的一种存在状态。例如,自由主义者哈耶克认为,所谓自由状态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即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3]密尔则基于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的讨论,提出一条其应当绝对遵守的原则。这条原则就是: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之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对其意志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伤害。[4]

显然,在本体论意义上,自由是每个人生而就应当具有的品质。基于此,人才能成为他自己而非别的什么东西。正如有学者所明确指出的那样,自由的目的就是“让个人的‘生活计划’得以实现,让他们有能力去‘创造自由的生活’,去‘追求自己的设计’,去‘达到他们所认识的善’ ” [5]。还有论者认为,“在原始的意义上,‘自由’是指人的存在” [6]。由此可以看出,自由与个体存在具有某种统一性;只有在自由的状态下,个体内在的生长力量才能够完全地释放和发挥出来。自由有利于个体形成自己的完整个性,使之成为自己命运的主宰者,而非完全地依附某种外在力量或权威。

从社会角度来看,自由还是人的类特性,是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基本规定和必要条件。然而人类对自由及其价值的认识却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史过程。早在古希腊时期,一些先哲就已然对自由问题进行了初步思索。譬如,亚里士多德强调,“人是自由的”,“我们寻求它不是为了任何别的利益,而只是因为人是自由的,他为自己而不是为了别的什么而存在” [7]。近代启蒙运动以后,人们对人的自由本质有了更为理智的洞见,西方世界绝大多数思想家对之都曾给予过关注和论述。比如,自然主义哲学家卢梭认为,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并且人作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就在于人是自由的。他指出:“在一切动物之中,区别人的主要特点的,与其说是人的悟性,不如说是人的自由主动者的资格。” [8]古典自由主义哲学家密尔也认为:“凡在不以本人自己的性格却以他人的传统或习俗为行为准则的地方那里就缺少着人类幸福的主要因素之一,而所缺少的这个因素同时也是个人进步和社会进步中一个颇为主要的因素。” [9]马克思、恩格斯更是深刻地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活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 [10]

进入现代社会以来,自由普遍地成为人们的一种基本信念和重要的权利诉求。事实上,它不仅意味着一种基本的权利,而且还意味着个体具有选择的机会、主体实现自我潜能的能力。可以说,在现代社会条件下,自由已然成为人们不懈追求的核心价值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人们之所以如此关注和强调个体自由,极力反对过度的规制和权威,主要在于对自由及其价值的真切体认。如哈耶克所言:“在一个日益发展的社会中,任何对于自由的限制,都将减少人们所可尝试之事物的数量,从而亦会降低进步的速率。换言之,在这样一个日益发展的社会中,行动的自由之所以被赋予个人,并不是因为自由可以给予个人以更大的满足,而是因为如果他被允许按其自己的方式行事,那么一般来讲,他将比他按照我们所知的任何命令方式去行事,能更好地服务于他人。” [11]

(二) 认识论意义的自由

自由意味着人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升。而人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升是认识论意义的自由的具体展现。基于自由与必然的关系,认识论意义的自由是指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即通过对存在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等领域中的客观规律的揭示和把握,在行动上达致一种“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状态。显然,这种自由的关键在于,作为认识者的主体与客观世界及规律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们认识和改造外部世界的实践活动。就自由与必然的关系而言,其复杂性恰如普列汉诺夫所指出的那样:“关于自由与必然的问题—这个旧的,然而永远是新的问题产生在19世纪的唯心主义者面前,正如它产生在前一世纪的形而上学者面前一样,正如它产生在涉及存在与思维之间的关系问题的所有一切哲学家面前一样。这个问题,像斯芬克斯一样向每个这样的思想家说,请你解开我这个谜,否则我便吃掉你的体系。” [12]尽管如此,但人们对此并未放弃理性思考和实践探索。从早期对世界本原的多元理解到近现代对主客观世界的主动追究,这标示着人类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逐步增强。因此,一部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类不断探索客观必然性的历史,也是一部人类自由不断得到增进和扩展的历史,还是一部人类不断从“必然王国”迈向“自由王国”的历史。

在认识论意义的自由观看来,要想达致自由,必须首先认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现象,深刻揭示隐匿于这些领域中的必然性和客观规律。换言之,认识论意义的自由,就在于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和把握。当然,对于必然与自由之关系这个论题,虽然不少思想家都做过重要论述,但却以黑格尔的论述最为完整和深刻。他认为,“把自由和必然认作彼此抽象的对立,只属于有限世界,而且也只有在有限世界内才有效用。这种不包含必然性的自由,或者一种没有自由的单纯必然性,只是一些抽象而不真实的观点。自由本质上是具体的,它永远自己决定自己,因此同时又是必然的。一说到必然性,一般人总以为只是从外面去决定的意思……无疑地,必然作为必然还是自由;但是内在的必然性就是自由。” [13]基于自由与必然的统一性,他进一步指出:“自由以必然性为前提”,“必然性的真理就是自由。” [14]对此,恩格斯给予了高度评价,“黑格尔第一个正确地叙述了自由与必然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 [15]

如上所述,自由不仅意味着人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能力,而且还意味着作为社会实践主体改造世界的实践能力。显然,没有个体的自由及其自由能力的显著提高,就不可能有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然而,个体自由的最大化实现断然无法离开自由的社会环境。正如哈耶克所言:“自由意味着,也只能意味着,我们的所作所为并不依赖于任何人或任何权威机构的批准。” [16]实践表明,只有在自由的社会环境中,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才能被激发出来,人才具有自我创造、自我完善的智识和能力;而正是基于这种智识和能力,人类才得以不断地推动自由社会的现代转换。

总之,自由既是人固有的本性,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人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表征。然而,由于人类实现自由的能力和条件是有限度的,所以其所获致的自由不是绝对和无条件的,而是相对和有条件的。此外,由于人的非理性行为及机会主义行为往往会危及他人自由的顺利实现,这无疑增加了人类总体实现自由的难度。所以,人类社会必须形成一些规则或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自由意志,从而使人与人之间的自由意志能够相互调解,最终实现个体自由的最大化。可以说,人的自由只有在一定的社会规则和规范的保障下才能真正实现,这也就是为什么绝大多数自由主义者将自由诉诸法治的原因所在。

二、 大学组织的本性

任何一个组织需不需要自由以及需要何种程度的自由,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该组织的本性或逻辑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大学自由的合理性寻求,除了应探明自由的确定性意义之外,还必须对大学组织的本性或逻辑进行细致的考察。如前所述,大学是社会系统中的学术组织,学术性是大学的本质属性。所以,大学的运行和发展必须遵循学术逻辑,真正将大学作为学术组织来建设和管理。

(一) 大学组织本性的历史追索

虽说学术性是内生于大学之中的,但是大学本性的展开却是一个不可逆的历史过程。所以,必须将对大学本性的追索放置于具体的历史情境中才有实际意义。大学作为集体性探究高深学问的机构,其源头可追溯至中世纪的欧洲。基于互助和保护的目的,散落于不同地方的学者仿照手艺人的方式集聚而成学术共同体,这种共同体被称为“教师大学”或“学生大学”。中世纪大学之所以产生,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例如,欧洲社会的复兴、城市的发展、西方社会专门教育机构的缺失以及“哥利亚德”型知识分子的出现等。[17]其宗旨是为了更好地传授学问、探索高深知识和发展学术,“中世纪大学力求使自己成为一个不受外界干扰,不屈服于实用主义的自由探求知识和传播知识的‘知识之都’ ” [18]。可见,学术性从产生之时就内生于大学之中。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大学组织的演化,至19世纪初叶,大学本性的展现迎来了一个新的时代,其标志是德国柏林大学的创建。此时的柏林大学不仅逐步确立了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的办学理念,而且还发展出了一种新的大学职能,即科学研究。如果说中世纪大学的学术工作仅仅局限于传授学问的话,那么,柏林大学在研究与教学相统一原则的基础上则着重于发展知识,“教师的首要任务是自由地从事于‘创造性的学问’ ” [19]洪堡甚至极端地认为,大学应“唯科学是重”。当然,这里的“科学”主要是指纯科学,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验科学。“纯科学建立在深邃的观念之上,不同于历史和自然科学这些‘经验科学’,能够统领一切学科,是关于世上万般现象知识的最终归宿。换句话说,纯科学就是哲学。” [20]当时的柏林大学,不仅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学生也在教师的引导、帮助下通过研究性教学的方式进行研究,大学俨然成为科学研究的代名词。不难发现,较之于中世纪大学,柏林大学的学术逻辑得到了更全面的展现,其目的不仅在于传授学问,更在于发展知识。而这可能是德国于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20年代成为世界高等教育中心和科学中心的重要原因。

19世纪末20世纪初,大学本性的历史展现出了新的转向,即大学逻辑由认识论哲学为基础嬗变为以政治论哲学为主导。这集中体现在美国一大批赠地学院的建立上。1862年,美国正式通过和颁布《莫雷尔土地赠予法》。该法明确指出:联邦政府向各州提供联邦土地,以资助各州农业和工艺教育的发展。[21]同时它还规定,联邦政府在每州至少资助一所学院从事农业和技术教育。[22]加之实用主义哲学的深刻影响,美国赠地学院和州立大学迅速群体性崛起。这批学院和大学的主要特点在于,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以及学术研究面向社会工农业实际,注重满足社会现实需求。由此,大学逐步确立起了服务社会的新职能,大学本性的展现导向了政治论的逻辑轨道。

通过上述对大学本性的简略的历史追索,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学术性是内生于大学之中的,而非任何外在力量强迫给予的。第二,大学本性的展现是一个历史过程,是在历史进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的。第三,历史阶段和社会条件不同,大学本性展现的内容和方式也不同,脱离甚至背离具体语境谈论大学本性是不得要领的。

(二) 大学组织本性的现实考察

随着全球化、市场化、国际化的风起云涌,世界各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以及高等教育演进的新趋向,大学组织本性的展现有了一些新的变化。

第一,大学组织的政治化。在现代社会,任何一所大学要想超脱于政治力量的“法网”似乎都是难以想象的。即使在号称最自由的美国,其大学在20世纪50年代也遭到了麦卡锡主义的深刻影响。“尤其是50年代麦卡锡主义肆虐时期,在一片‘红色恐怖症’中,连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和美国教师联合会这样一些有影响的全国性的学术团体,都一致表示反对雇佣共产党员为教师。” [23]事实很清楚,由于现代大学的社会政治价值日益突出,国家政治力量强化了对大学的干预和渗透,致使大学组织的政治属性不断凸显,大学也越来越像政治组织。

第二,大学组织的公司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受经济危机的影响,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收入大幅下跌,其对大学的经费投入也悄然削减,并且还改变了财政拨款方式,即由政府直接划拨转变为通过竞争项目、绩效评估等方式的间接拨付。在此情况下,大学面临着办学经费持续紧张的巨大压力。为了走出困境,一些大学通过采取深度融入市场、与工业结盟、组建新科技园区以及改革传统管理模式等举措,迅速增加了学校收入,拓展了办学空间。由此,大学渡过了难关,并快速成长为创业型大学。由于受经费来源多样化、学术资本主义的发展取向以及“问责文化”和“审计文化”的影响,这些大学日益呈现出公司化、企业化和商业化特征:校长成为企业家,院长和系主任变得更像管理者而不是学者,教授变为“知本家”,学生则被看作是消费者。

第三,大学组织的行政化。伴随着大学规模的扩大化、大学事务的复杂化以及大学社会价值的凸显,大学行政力量日益增强。一方面,政府行政力量加强了对大学的全面控制和干预;另一方面,大学内部行政力量迅速崛起,在学校发展规划、学术资源配备、教学管理、教师招聘等方面掌握着决定权。在这种情形下,大学越来越像行政化组织。

应当指出,在现代社会中,尽管大学的政治、经济和行政组织属性日趋凸显,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学学术性本质的必然丧失。同时,它也绝不意味着大学就必定是政治组织、企业组织或行政组织。其理由已在对“大学”概念的认识及大学组织本性的历史追索部分作了论述,此处不再赘言。

三、 自由与大学的关系

前文对自由的解析以及对大学组织本性的反思,为探究自由与大学的关系奠定了基础。实际上,自由与大学的关系不外乎三种:完全无关、完全相关以及介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状态。笔者认为,大学与自由的关系既不是完全无关(背离关系),又不是完全相关(重合关系),而是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的一种关系状态。

(一) 大学的组织本性决定了它需要自由

布鲁贝克在援引富斯奇的话论证学术自由的合理性时认为,“学术自由的合理性至少基于三个支点:认识的、政治的、道德的”。他尤为重视认识论方面,指出:“为了保证知识的准确和正确,学者的活动必须只服从真理的标准,而不受任何外界压力,如教会、国家或经济利益的影响。” [24]事实上,大学是探究高深学问的场所,是有着共同价值信仰和追求的学术共同体,其存在和发展的最高目的在于更好地传播和传承知识、发现和创新知识以及应用和转化知识。不论是知识传承还是知识发现,在专制的状态中都不可能取得最优化进展。当然,需要指出的是,真理不是既定的,而是生成的;如果认为真理是静静地躺在那里等待我们去认识和发现的存在,那么,可能的推论是,一旦我们获致真理,大学所需自由的合理性必将自动丧失。

尽管大学自由的认识论理由具有不可置疑的基础性意义,这也是我们一再地论证学术性是大学组织本性的用意所在,但是,大学自由的实现却远不像理论逻辑所描述的那样简单。在某种程度上,它是长期政治斗争的结果。而这就是大学自由合理性的政治论依据。此外,从道德论理由来看,自由并不是专业特权阶层自我服务需要的表现,而是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诚如布鲁贝克所言:“社会依靠高等学府作为获得新知识的主要机构,并作为了解世界和利用它的资源改进人类生活条件的手段。作为个人来说,我们追求真理不仅因为它在认识和政治方面有价值,而且也出于个人的道德责任感。” [25]

值得强调的是,不管是大学自由的政治论理由还是道德论理由,均建基于认识论理由之上。归根结底地说,正是认识论方面的理由,决定了大学需要自由。

(二) 自由是大学组织本性展现的必要条件

正如水是鱼存活下去的必要条件一样,自由则是大学本性展现的必要条件。考察大学发展史可以发现,但凡自由得到实质性保障的时期,大学本性就能够得以相对合理的展现;但凡控制比较严的时期,大学本性则会遭到扼制,甚至摧残。恰如历史学者哈罗德·珀金所说:“就大学为了追求和传播知识需要自由而言,当种种控制力量软弱分散时,大学知识之花就开得绚丽多姿;就大学需要资源维持办学,并因此依赖富裕、强大的教会、国家或市场支持而言,当种种控制力量强大时,大学在物质上就显得繁荣昌盛,但是这种力量可能—也的确常常—以各种有害于教学和研究自由的方式实行控制。” [26]

当然,对于大学来讲,尽管自由的必要性似乎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共识,但是,大学自由及其实现是有限度的。因此,在大学里鼓吹“自由至上论”不仅没有足够的学理支持,而且还会招致反对派的猛烈攻击。事实上,即便在一些标榜尊重自由的国家如美国,大学自由的实现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它从一开始就受到了非议。例如,美国《纽约时报》的一篇社论指出:“学术自由犯下了很多罪行”,“言论自由总是代表无政府主义煽动者的利益”;它还强烈斥责那些主张完全自由的大学教师们,认为他们是在“鼓吹懒惰教义”,企望建立自己的大学,“提供资金,建起教室,规划校园,然后为教师申请建造那种墙四周设置软垫的疯人院病室” [27]。可以看出,大学自由从来就不是完全的,其实现总是伴随着与之争锋的阻抗力量。所以,大学组织或学者在享受自由的同时,必须永葆自律精神和进取姿态,并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社会责任。

总之,讨论大学制度的自由价值,必须首先追问大学何以需要自由。至于大学需要何种自由这个问题,人们的意见似乎较为一致。学者们一般认为,大学自由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大学自治,其涉及的主要是大学与外部各种力量的关系问题;二是学术自由,它涉及的则是大学内部学术力量与其他力量,特别是行政力量的关系问题。如果说前者可表述为机构自由,那么,后者则可视作是个体自由。可以看出,大学自由是机构自由与个体自由的统一。以下对大学的这两种自由及其制度保障予以分别探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