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村称“仆人”为“下人”,也称“庄仆”。民国时期尚有这样的“下人”,他们不属某个家庭,而是属于某个宗族“下人”。他们除了租种宗族的公田,承担缴租的责任外,还要承担一些劳役。比如充当轿夫、打扫祠堂,祭祀时充当鼓乐手,游神时为宗族清道,扛高低灯、启示牌等。尽管下人有例从主姓之规,但他们毕竟不是主姓后裔,有的还保持原有的姓氏。
许村流传着一句话:“程思坑的保长吓不倒许村人。”这句话其实是封建社会的徽州佃仆制度的反映。在徽州宗族制度下,宗族成员虽有贫富之分,但所有族人在祖宗面前却是平等的,贫困者还能得到祠堂的救助。佃仆则“非我族类”,被整个宗族压在社会的最底层。他们是世袭的,子子孙孙作为佃仆。过去许氏宗族有许多“下人”,程思坑一带以前是许氏的山产,由程姓租种,他们除了要向地主或祠堂交租外,还要应承各种劳役。每逢大型的活动,他们还要为主人做吹打扛抬之类的工作。比如过年时的打扫祠堂,出行时的敲锣打鼓等,都由他们来义务承担。不过,佃仆可以读书、经商,一旦有发达之日,就不再称为主仆,而称主为叔。为了避免主仆通婚,他们必须例从主姓。相传太守许伯升有一对丫环和伴当,当他们成人以后,许伯升就赐他们“许”姓,让他们成婚,并派往程思坑去看守许家的山产,所以今天程思坑一带也还有一些姓许的居民,但他们不属于许氏正宗,没有入族的待遇。不过,这一带也有一些许姓居民是从邦伯门迁去的,只是今天已无法区别哪些是许氏正宗,哪些是赐姓的后裔了。据说原来居住在环泉村上丰田一带的水姓居民是明布政使许仕达仆人的后裔,他们当中的一些人也改水姓为许姓。
尽管下人地位低于主人,但主人也会把他们当作自家人来看待,并且会得到主人的保护。所以,外来者如果要想立足于本地,则必须投靠到某一宗族的门下。许村郡伯门在民国时期就收了程慧松兄弟为下人。《汪氏宗谱》中还记有仆人年节时来主人家拜年时祠堂招待的标准:
初二日,庄仆拜年,黄村二名,洛村三名,赵村一名,古溪二名,屯田三名,下堠一名,上堠二名,凡(蕃)村三名。是日先与松糕、麻糖两斤,共二楪。酒毕,首家引同年庄仆至各分登请长者齐集,行跪拜礼毕,各与年楪去骨熟肉六两,煎鱼二两,煎腐六两,请凭家长用秤复过,有以败烂之物不堪者,重罚。外炒腐,二人共一盆,肉丝虾米,青菜博(豆)腐汤一大桶,酒饭随用。
每年的正月初二,庄仆就要到汪家来拜年。从记载来看,汪家有庄田八处,每处来拜年的庄仆还有名额的限制。先到轮首家,首家先用松糕、麻糖和酒接待后,再带着庄仆到各分门长家,将各门长请至宗祠后,行跪拜礼。中午由宗祠招待酒食,标准为五菜一汤,且分量和品质都有明确规定,酒饭听用。如果有轮首用过期败烂的食品来招待庄仆,一经发现,就要重罚。
由此可见,主人对待下人还是充满着人情味。不过,由于地位的不平等,主仆之间还是存在着矛盾。据《环里门正学堂世谱》载:“元至正壬辰(1351)之变,西支二十一世祖通乙公之逆仆许五十引贼杀主,杀戮本支无应继之者。”主仆矛盾之深,可见一斑。清末,太平军进驻许村,许氏统宗祠中进遭焚。事后,有传此非太平军所为,而是河前一带的佃仆干的。他们趁动乱之时许氏大都避乱于外的机会,收集许氏大户的八仙桌,置于宗祠中进,放火烧之,以泄私愤。不论所说是否属实,双方存在矛盾是不争的事实,否则也不会有“烧祠”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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