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互动进程,地点制造的过程有赖于空间实践和社区传播,而空间实践与社区传播又相互关联、相互影响。根据王斯福的分析,地点制造是由人们的行为和建构而对一个地点进行集中化(centring)、标识化(marking)的过程(Feuchtwang,2004)。也就是说,地点制造既包含与具体物质世界、感知空间相关的行为,也包括符号的建构。人们通过身体在某一场所的集中而标识了这一场所,使其成为日常生活行动轨道上的自我导引点(homing point);于是地点及其特性转而成为生活记忆的触发点、长久感觉的提醒物,进而实现了地方认同。在我们看来,在这一过程中,物质与符号行为同样重要,且相互关联,所以集中化与标识化不可分割。为了更清晰地从传播角度阐明地点制造的过程与机制,我们将以更普遍化的空间实践和社区传播概念进行深入探讨。
所谓空间实践,简单地说就是一种物质活动,以形成勒菲弗所说的“感知的空间”。但是,由于任何人的实践都带有社会关系,所以空间实践又不是一个纯粹的物理行为,而是一种社会过程,反映并形成了特定的社会关系。因此,空间实践的结果更应是“表现的空间”(勒菲弗,2008)。德赛都(M.de Certeau)曾如此描述空间实践:
我们的研究首先集中于地点的使用、盘桓或者居留于一个地点的方式、做事的复杂程序,以及在强加给个人的环境中建立可靠性的多种方式。也就是说,对地点加入目的和欲望的多重变化,使其变得适于居住——一种操控和享用的艺术(de Certeau,1984:xxii)。
德赛都的空间实践反映了地点制造的最常见形式,即向地点加入目的和欲望的操控和享用。当然,对于大多数个体来说,在建成空间中的日常生活是不能改变空间中的既有物质形式的,但是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来使用这个空间,将其制造成为带有特殊标记的地点。比如,住在南京中山陵附近的居民每天到那里爬山、行走,他们虽然不能挖路拆墙,甚至不能攀摘一花一木,但是他们的使用发生毕竟不同于陵墓建造者的意图,而是以个人健身替代了国家叙事。然而,空间实践不仅仅涉及个性化使用,还应当包括更为直接的空间改造。在下文即将讨论的案例中,J市居民在“健身坡”上为健身而开展的筑路、修井、整坪、建亭、种地、弄石等行为,都直接改变了空间景观,是更加明显也更为彻底的空间实践。
空间实践不能不包含传播行为。在纯粹个人的生活空间,人们通过空间实践而标记了特殊的符号,从广义上说,这也是一种传播行为,因为这个空间实际上不断地在与环境对话、影响环境。而作为地点制造的空间实践,使社区成为有意义地点的活动,更多地发生在公共空间,总有他人在场,不可避免地产生人际互动;而且,空间实践行为本身也需要与他人交流,甚至需要多人协商、合作才能完成。在一定意义上,空间实践与传播行为相重叠,人们使用、标识特定地点的行为本身就在传递信息、建构意义。
传递信息和建构意义,这是最为常见的两种传播形式,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对应了凯瑞所说的传播的传递观和仪式观。传递观意味着将传播视为信息在空间上的传布,仪式观则意味着将传播理解为意义在时间上的延续(凯瑞,2005)。人们往空间注入自身目的与意图的实践行为,本身即是信息传递的过程,只不过这种传递有时是直接的面对面互动,有时则是经由媒介而中介的。此处所谓的媒介也是宽泛意义上的,不仅仅只有大众传媒。毫无疑问,地方性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论坛等媒介以报道本地新闻、讲述地方故事的方式参与到空间实践和地点制造过程之中。但是即使没有大众传媒,人们的空间实践所产生的物质变化,也是有价值的传播媒介。比如,本来没有路的地方,走的人多了,形成一条小径,它就在宣告:此处可行!再比如,人们在行人较多的地方设置减速带,也是告诫来车:此处慢行!在此,这些小径和减速带既可视为传播媒介,也可看做一种特殊的文本(通过空间实践而“书写”),具有传播的功能。而且,这些媒介或文本,不仅传递信息,也为这些地方赋予了特殊的意义:小径记载了前人的探索,减速带则植入了现代城市交通规则。这些媒介或文本的价值就在于,它们能够超越当时当下的具体情境,使得传播成为跨越时间的行为。空间物质的这种媒介作用往往被人忽视,用拉图尔的话来说,就是被“黑箱化”了;但是它们事实上与人类行动者一样,具有能动性,并作为行动者加入到人类的关系网络之中,形成“行动者网络”(Latour,1994)。由是观之,“行动者网络”概念比二元对立的所谓“人地关系”,更能体现空间实践中的传播价值。
另外,从空间来讨论传播,不能忽略一些特殊形式的传播活动:非关注性互动和关注性互动。这是当人们处于一个空间、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必然发生的现象。现代城市中的公共交往不同于乡村熟人社会之间的交流,大街上陌生人之间很少直接进行言语交谈。但在一定地理范围内的社区之中,则是介于完全陌生人群的交往和熟人社会的交往中间,具有一定重复性、规律性,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私密性,因此公共空间中的共在、互动对于社区建构而言极其重要。盖尔(J.Gehl)认为,“空间形式对社会关系的发展不具有促进作用,但这并不否认物质环境以及功能性和社会性的空间处理能够拓展或扼杀发展的机会”(盖尔,2002:57);公共空间应当使人们“能方便而自信地进出;能在城市和建筑群中流连;能从空间、建筑物和城市中得到愉悦;能与人见面和聚会”(盖尔,2002:55)。雅各布斯(J.Jacobs)也有类似的表达:真正有活力的城市社区是能够促使人们交往的空间;街道上各种公共活动形成了“街道上的芭蕾”,不仅给人安全感,也有利于认同的形成(雅各布斯,2006)。更为重要的是,同处于一个空间,人们容易针对共同关注的事物或活动形成互动,建立认知与情感方面的联系,从而形成团结感。
柯林斯(R.Collins)曾经借用戈夫曼(E.Goffman)的非专注性互动和专注性互动概念,将集体情感产生的情境范围区分为这样几个层次:第一层也是最低层次,多人聚集但缺乏共同关注焦点,比如共同等车或排队买票,没有持续性;第二层次是“有兴奋的熙熙攘攘的情境”,如街道或酒吧,由于人群聚集而产生一定的社会氛围感,有“身处行动中”的感觉,但是仍然缺乏聚焦;第三层次是参与某项活动而形成的聚集,可以出现较高程度的团结,共同关注的事物具有了符号的作用,能够延长体验;第四层次是在个体化际遇层面,人们通过“互动仪式链”而形成个人关系,即互为主体性,高度的相互关注跟高度的情感连带(“通过身体的协调一致、相互激起/唤起参加者的神经系统”)相结合,将导致“与认知符号相关联的成员身份感”(柯林斯,2009:79)。在社区的公共空间中,以上四类情境都可能出现,当人们开展空间实践时,更容易形成关注中心,从而激起情感与认知反应,促进认同感的形成。
所以,社区传播不仅仅是在社区中的传播,而且是通过传播而建构社区(制造地点)的过程。社区不仅仅是人们居住与活动的环境或场景,而且应当是支持其公共交往的积极元素(不合理的社区规划则会阻碍人们的公共交往);居民的社区生活受制于社区空间形态,而人们的活动也影响并改造了社区空间。人们在社区空间的规律性、仪式性的交往活动,为社区赋予了特殊意义,使其成为集体记忆的符号;有关社区空间的叙事,使得社区生活具有了历史与文化内涵。所以,社区既是物质的,又是象征的;是人们的空间实践与传播行为使其成为一个特殊的地点,以区别于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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