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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文中学的改制

时间:2022-02-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没有政府的津贴,固然是部分华文中学改制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它并不是问题的全部。因为华文中学在设立之初即是自力更生的。面对这种局面,华文中学一所一所地被改制。1956年8月,钟灵中学正式成为改制的第一所“津贴中学”。这3所学校的改制,对1961年华文中学的改制起着显著的骨牌效应。在这种情况下,沙捞越原有的18所华文中学中共有12所接受改制,先改为英文中学后,再改为马来文中学。
华文中学的改制_跨越与转型:国际商务视野下的华侨华人与华商

在殖民时期,马来亚英国殖民当局虽然在20世纪20年代以后,特别是在战后对华文学校有所限制外,基本上对各族群创办的学校直接干涉较少,更没有统一的教育体系。日本统治的短期,马来亚各类学校损失惨重,仅剩87所学校且只能以日语教学,其他语文节数减少,并禁止学校教授数学、地理、历史、公民及普通常识的科目,当时有20万本书籍被焚毁,这可以说是华文教育面对的浩劫。[1]日本投降后,大部分原有学校复办,但没有达到战前水平,参见表1。

表1 日治时期前后马来亚各源流学校情况变化[2]

然而,随着去殖民化趋势的加强和马来亚独立的临近,英殖民当局开始思索政权移交对象的选择与培养,并规划统一的教育体系。为此,他们委托一些机构展开调研,先后出台一系列的教育报告书与教育法令。[3]它们的倾向很明显,就是要“尽量利用有限的金钱在方言学校插进国民班,使后者慢慢地增加而取代方言学校,成功实现国民学校的计划”。[4]所谓的国民学校,就是以英文及马来文为教学媒介语的学校,只有这种学校才能享受政府津贴。可见,殖民者倾向扶植马来人文化,使之走向统治地位。不过,殖民者的这种企图遭到华人与印度人的强烈反对,并没有变成现实。

1955年8月,以巫统、马华公会以及印度国大党组成的联盟政党赢得马来亚独立前夕第一届自治政府的选举后,同样重视研拟新的国家教育政策,并于1956年出台《拉萨报告书》(Razak Report)。该报告希望教育最终目标同样是单一化,即“必须集中各族儿童在一个国家教育制度之下,而在此制度之下,本邦国语成为主要教学媒介语”。此时巫统认识到力量有限,不得不在策略上做出让步,故在报告中称:“欲达到此项目标,不能操之过急,必须逐步推行。”[5]虽然如此,该报告仍然受到董教总的反对,并与时任教育部长的阿都拉萨(Abdul Razak)进行交涉,结果在《1957年教育法令》中单元化倾向并不明显。然而,这种情况并没有持续太久,随着1957年国家独立、1959年联盟党继续执政、马来人执政主导地位日益稳固,政府决定检讨原有教育政策。于是,就有了1960年《拉曼达立报告书》的出台,并在此基础上形成《1961年教育法令》。它们对马来西亚华文教育的发展负面影响极大。该法令特别强调马来亚必须逐步发展成一个以国语为主要教学媒介的教育制度,还明文规定马来亚只有两种中学,即全津贴中学和独立中学。法令要求过去接受部分津贴的华文学校,如果要继续接受政府的津贴,就必须接受改制为以英语为教学媒介语的国民型中学,教授华文的时间将大幅缩短,并且从1977年起这种以英文教学的全津贴中学将再进一步改为以国语为教学媒介语的国民中学。不改制的中学政府将不再补助,成为完全自筹经费的私立学校(亦即独立中学)。独立中学将可继续使用母语教学。

没有政府的津贴,固然是部分华文中学改制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它并不是问题的全部。因为华文中学在设立之初即是自力更生的。另一项更重要的威胁来自它的生源,即华文小学。尽管华文小学没有停止津贴之忧,但其命运掌握在教育部长的手中。因为《1961年教育法令》的第21条第2款授权教育部长于时机成熟或适当的时期内可将国民型小学(华文、英文、淡米文小学)改为国民小学(马来文小学)。如果华小改制,将直接威胁独中的生存。此外,从1961年起,政府不再举办以华文为媒介的中学公共考试(初中三年级考试、华文中学升学考试和华文中学离校文凭考试),只以官方语文——马来文或英文作为考试媒介。这也不可避免地与独中的教学用语产生冲突。

当然,政府为了诱使华文中学改制,也设置了一些过渡措施。例如,改制的华校可在一定年限内保留有三分之一的教学时间以母语教学;改制后的华校还可以另行注册私立部分,利用下午班进行母语教育。

为了推行改制,政府一方面利用联盟内的华人政党(马华公会)进行各种宣传与劝说,强调改制的种种“好处”,另一方面对于敢于抵制的华教人士进行镇压。例如,对于坚决反对改制并积极活动的教总主席林连玉,政府当局不仅吊销了他的教师准证,而且褫夺了他的公民权;教总顾问严元章则被永久禁止进入马来亚联邦

面对这种局面,华文中学一所一所地被改制。仅在1961年间,71所华文中学(包括教会主办的学校)中就有54所接受改制,成为以英文为教学媒介的国民型中学;其后又有1所接受改制;最后,只有16所坚持下来成为独中。它们是:槟城韩江中学,雪兰莪吉隆坡坤成和循人中学,巴生兴华和滨华中学,森美兰芙蓉中华和波德申中华中学,马六甲培风中学,柔佛州的居銮中华、麻坡中化、巴株岜辖华仁、永平、新山宽柔、新文龙中华等中学,以及霹雳州的怡保深斋中学和班台育青中学。[6]

1961年只是华文中学改制的高峰期,其实,早在《拉萨报告书》公布前后,都有华文中学改制。早在1955年7月3日,槟城州的钟灵中学就自行预先申请改制。1956年8月,钟灵中学正式成为改制的第一所“津贴中学”。1957年9月28日,森美兰芙蓉振华中学接受改制,10月柔佛昔加末华侨中学也跟着接受改制。这3所学校的改制,对1961年华文中学的改制起着显著的骨牌效应。

此时,马来西亚还没有成立,沙捞越和沙巴仍在英殖民当局的统治下。然而,不知是巧合或是有意而为,当局也是于1960年提出《沙捞越中等教育报告书》(《麦里伦报告书》),且在1961年发表《国家中等教育白皮书》,规定中学教育必须以英文为教学媒介,否则从1962年4月1日起撤销津贴金。这个改制计划以10年为限。沙巴当局同样在1959年就宣布实施华校的改制计划,并在《1961年北婆罗洲教育法令》颁布后,实施统一薪金制度,接受资助的华文中学必须受政府管制。在这种情况下,沙捞越原有的18所华文中学中共有12所接受改制,先改为英文中学后,再改为马来文中学。其余6所华文中学则拒绝改制,它们是:古晋中华第一中学、第三中学和第四中学,诗巫光民中学,建兴中学和开智中学。沙巴在1956年时有华文中学5所,学生2 200余人,60年代后全部转变为英文学校,改制后这些学校也没有再办华文独中。[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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