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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改造罪犯的人格缺陷

时间:2022-02-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科学改造罪犯的人格缺陷”,是指以科学的精神、科学的理念和科学的态度,并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改造罪犯的人格缺陷。总之,不同类型的罪犯存在不同的人格缺陷,对改造的文化和知识的需求也不同。
科学改造罪犯的人格缺陷_人格改造论(增补本)

二、科学改造罪犯的人格缺陷

在上面,我们阐明了罪犯人格缺陷形成的内在根源是“文化缺失性失衡”,并对罪犯世界的人格缺陷进行了分类;然后,解析了人格缺陷之间的复杂关系;最后,梳理出人格世界存在的三条人格缺陷轴线,即认知缺陷轴线、情感缺陷轴线和能力缺陷轴线。我们之所以对罪犯的人格世界进行深入的认识和解析,目的是为了科学地改造罪犯的人格缺陷。因为科学地认识罪犯的人格缺陷是科学改造的前提。当我们认识和解析了罪犯人格缺陷的根源、类别、相互关系和基本轴线,那么,罪犯的人格世界在我们面前不再是一个混沌而模糊的改造客体,形形色色的人格缺陷也不再是孤立的存在。于是,科学地改造罪犯的人格缺陷,就获得了认知基础。所谓“科学改造罪犯的人格缺陷”,是指以科学的精神、科学的理念和科学的态度,并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改造罪犯的人格缺陷。这一改造是否科学,存在两个基本的衡量尺度:(一)改造的有效性,即改造人格缺陷的效果大小,效果越大,证明科学性程度越高;反之,则证明科学性程度越低;(二)改造的低耗性,即改造人格缺陷所耗费的成本高低。这里的成本主要是指因改造的需要而投入的经济成本(如监狱图书馆建设、聘请社会专业人士的费用等)和监管人员从事改造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成本。改造成本越低,证明科学性程度越高;反之,则证明科学性程度越低。总之,有效而低耗是基本衡量尺度。其中,有效性如何是首要的衡量尺度;低耗性如何是次要的衡量尺度。我们之所以把改造成本也作为一个衡量尺度,是因为监狱不可能耗费很高的成本去改造罪犯。即使存在非常有效的改造方法,如果它耗费成本太高,对于监狱而言,可望而不可即,也就失去了可以推广的实践价值。

如何科学地改造罪犯的人格缺陷呢?以下是基本的理念和构想:

第一,既然罪犯的人格缺陷形成的根源是因为“文化缺失性失衡”,因此,人格改造的总体思路是在罪犯的人格世界中构建文化,使其人格世界生物性和文化性的二元结构形成平衡状态。构建文化是以知识为本体的,是“知识转化为人格”的过程。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知识”,是指科学知识和人文知识及蕴含于其中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人格改造的实质是用人类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改造、提升和发展罪犯的人格。(参见第十一章)人类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是一代又一代的人类创造的;它们是如何传承的呢?是以知识为载体而得以传承的。在人类的科学知识中,蕴含着人类的科学精神,在人类的人文知识中,蕴含着人类的人文精神。例如,在自然科学中,如在数学、物理学和化学中,蕴含着人类对自然奥秘的不懈的探究精神;在人文科学中,如在法学、伦理学中,蕴含着人类追求公平和正义的精神。可以说,每一门科学都蕴含着人类的科学精神或人文精神,都能够成为罪犯人格改造的文化资源。在罪犯人格世界构建文化,主要是以科学知识和人文知识及其蕴含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为本体的,同时,更广泛意义上的文化,如宗教、体育,也可能成为改造的资源,因为其中同样蕴含着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如宗教精神和体育精神。总之,人类创造的精神文化都可能而且应当成为人格改造的本体、基础和源泉。

第二,人类创造的精神文化是极其丰富、极其深厚的。面对浩瀚如海的精神文化,我们必须有所选择。原因在于:罪犯的服刑时间是有限的,即改造的时间是有限的;罪犯的学习和接受能力是有限的。因此,根据罪犯个体所存在的不同的人格缺陷,选择文化和知识,作为其人格世界文化建设的内容,是非常必要的。因为人格改造是个别化的改造。例如,对于存在道德良心系统人格缺陷的罪犯,伦理学视角的改造就是最具针对性、最为有效的改造;因为伦理学就是研究道德的科学;对于文化素质和需要层次都很低下的罪犯,教育学视角的改造就是最具针对性、最为有效的改造;因为缺乏文化基础是这类罪犯人格缺陷形成的基本原因;如此等等。总之,不同类型的罪犯存在不同的人格缺陷,对改造的文化和知识的需求也不同。监管人员应当研究不同的罪犯对于改造的不同需求,设计出“对症下药”的改造方案,体现行刑个别化的理念。

第三,在设计体现行刑个别化理念的改造方案时,也应当防止片面和僵化。因为罪犯的人格世界是复杂的,其人格缺陷形成的原因也是复杂的。即使是相同的人格缺陷,在不同类型的罪犯那里,具有不同的形成根源和表现特点。例如,同样的非理性冲动,同样的需要层次低下,同样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缺陷,同样的良心自律能力低下,在腐败官员那里和在盗窃团伙成员那里,就完全具有不同的特点。当然,人格缺陷的本质是相同的,但改造的方案应当是不同的。人格改造,一方面具有针对性,具有特定的人格缺陷作为改造的目标;但另一方面,它还应当具有灵活性和模糊性,并不局限于特定的人格缺陷作为改造的目标。这是因为,人格缺陷之间是互相联系的,存在着因果关系、互动关系、复合关系、妥协关系等;一种人格缺陷得到改造,可能使另一种人格缺陷得到改造;甚至一种人格缺陷得到改造,可能使多种人格缺陷得到改造。根据我们在前面所阐明的人格缺陷之间复杂的关系,可以把人格改造分成直接改造和间接改造。前者指目标明确的改造;后者指目标模糊的改造。究竟哪一种改造更有效,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因为各个罪犯的人格世界都是独特的,人格缺陷的形成和特点也是独特的。“对症下药”的直接改造通常是效果显著的,但“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的间接改造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的个案。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的女犯监区有一名年轻女犯,原为一个流氓犯罪团伙的成员,因为暴力犯罪被判刑。在服刑期间,她的人格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并不是针对其暴力犯罪的道德教育和心理矫治,而是数学。在文化学习中,她爱上了数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不但完成了初中的学习,而且自学和完成了高中数学。关键在于数学使她踏进了文化世界,深感以前的愚昧无知,价值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可见,人格改造是丰富多彩的,并没有固定不变的公式,其无穷的魅力也正在这里。因此,从多元的文化视角改造罪犯,不断探索新的改造方法和途径,是非常必要的。

第四,人格改造在追求和不断提高改造有效性的同时,应当承认这一改造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即改造的效果是有限的。即使我们已经设计出非常科学、非常完美的改造方案,也难以消除改造效果的有限性。根本的原因并不在于改造的主体(包括监管人员和罪犯本身)如何努力,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而在于改造的客体。作为改造客体的人格缺陷,并非都具有可改造性。恰恰是人格缺陷中最重要的根源缺陷,从最终意义上看,不具有可改造性,或者说,从一定的角度看,人格世界的根源缺陷是不可改造的:(一)人格生理系统中由先天的遗传因素所造成的人格缺陷是根源缺陷。对此,通常的教育和改造的各种方法都是无能为力的。医学治疗和其他改造方式的密切配合,对于这类人格缺陷可能具有一定的改造作用,却难以根治和消除它。至于借助人体科学和生物遗传工程的改造(如基因修饰技术),目前还只是理论上的设想,而没有得到实践的证实。值得庆幸的是,存在这一人格根源缺陷的罪犯是极少的。(参见第三章)(二)人格动力系统中的社会本能缺陷也是人格的根源缺陷,同样具有不可改造性。因为本能只能被压抑,而不能被改造;本能是不可消失的。那些从儿童时期开始就显露出同情心匮乏、孤僻、冷漠、残忍、暴戾等性格特征的累犯惯犯是难以改造的,原因就在于作为人格根源缺陷的社会本能缺陷具有不可改造性。这类罪犯被认为具有犯罪人格。同样值得庆幸的是,存在这一人格根源缺陷的、具有犯罪人格的罪犯在罪犯群体中所占比重很小。(参见第四章)(三)同上述两种人格根源缺陷相比,非理性冲动是罪犯群体中普遍存在的人格根源缺陷。因而特别值得关注。遗憾的是,这一人格根源缺陷同样具有不可改造性。人格世界的非理性冲动只能被压抑、被引导,而不可能被改造;即它始终存在于人格世界,不可能更改,不可能消失。因为非理性冲动是由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所产生的,而本能是与生俱来、与生命同在的,因而非理性冲动是不可改造的。综上所述,人格的根源缺陷具有不可改造性。由于人格的根源缺陷是产生其他人格缺陷的内在原因,它的不可改造性使其他具有可改造性的人格缺陷即使已被改造,却仍然可能再度形成;这样就大大限制了人格改造可能达到的深度,大大降低了人格改造的效果。

第五,罪犯人格世界的根源缺陷具有不可改造性;而且,由于根源缺陷的存在,其他已经被改造的人格缺陷还可能重新形成。承认这些事实,并不能否定人格改造的价值和意义。从更深刻的角度看,非理性冲动本身具有两重性,它是人类的科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文化创造的内在原动力;只是,当非理性冲动局限于“本我”快乐原则的满足,或攻击本能的实现,而不能成为创造的原动力,那么,它就成为人格的根源缺陷了。我们知道,本我的快乐原则是不可能改变的,所以非理性冲动这一人格缺陷是不可能被改造的。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点决定了人永远难以摆脱动物性。但人格改造是无需为此而悲观的,因为人固然难以摆脱动物性,但是人性的程度却能够不断提高和发展。人格改造就是为了提高和发展罪犯的人性程度。人格根源缺陷的不可改造性使我们看到,人格改造所建立的罪犯人格世界的生物性和文化性的二元结构的平衡,并不是静态的、凝固的;而是动态的、变化的。人格世界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而是深受社会环境各种因素的影响的。人格改造所建立的罪犯人格世界二元结构的平衡,在良好的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之下,趋于更加稳固和发展;而在不良的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之下,则趋于动荡与失衡。由于人格世界始终存在的非理性冲动,作为人格的根源缺陷,又将派生出其他人格缺陷。但是,这并不能否定人格改造的价值和意义。而只是说明,人格改造的成效是有限的,对于罪犯的人格世界而言,社会环境因素(如社会风气、人际关系、公民素质等)是否良好,更加具有决定作用。同样应当肯定的是,人格改造对罪犯人格世界的影响越深刻、越持久,那么社会环境因素对其人格世界的影响和改变作用就越小。

第六,人格改造不仅应当研究罪犯人格世界各种人格缺陷之间的关系,还应当研究每个罪犯人格世界的良好特点,即人格优点或长处。我们相信,每一个罪犯,不仅具有人格缺陷,而且具有人格优点或长处。有的罪犯为人朴实本分,热爱劳动,性格勤劳;有的罪犯富有家庭责任心,孝顺父母,关爱子女;有的罪犯善于学习,具有强烈的求知欲望;有的罪犯兴趣广泛,心灵手巧;有的罪犯富有同情心,与人为善;有的罪犯富有正义感,敢于直言;有的罪犯具有上进心,怀有人生理想;如此等等。可以说,常人所具有的一切人格优点或长处,在罪犯群体中都能够被发现。这并不奇怪,因为犯罪原因是复杂的,犯罪与人格的关系也是复杂的,并不仅仅“坏人”才犯罪;犯罪也并不意味着罪犯的人格世界一片黑暗;对于不少人而言,犯罪主要是由社会环境的因素造成的,并非其人格如何低下。此外,许多罪犯所具有的人格优点或长处是潜在的,因为许多人格特征,既可能成为人格优点或长处,也可能成为人格缺陷。例如,“聪慧”肯定是人格优点,但也可能成为智能犯罪的条件,所谓“聪明反被聪明误”就是指由优势转化为劣势;有些罪犯所具有的虚伪、狡诈的人格缺陷,就与“聪慧”相关。又如,“敢作敢为”应当是人格优点,使人勇于创造和承担责任,但也可能成为人格缺陷,有些罪犯在犯罪过程中的大胆和冒险就与此相关。人格改造之所以要注重研究罪犯潜在的人格优点或人格长处,目的在于:使这些人格优点或长处由潜在状态发展为现实状态,成为自我改造的积极因素。例如,从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问卷(16PF),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人格因素的高分者,都可能形成人格优点或长处,如乐群性、聪慧性、稳定性、有恒性、敢为性、独立性、自律性等,这些人格因素的高分者,都具有潜在的人格优点或长处。许多人格因素的低分者,也可能形成人格优点或长处,如持强性、敏感性、怀疑性、幻想性、世故性、忧虑性、紧张性等,这些人格因素的低分者,也都具有潜在的人格优点或长处。在艾森克人格问卷(EPQ)中,内外倾性这一人格维度的低分者所具有的人格特质,如富于内省、情绪稳定等;而高分者所具有的人格特质,如有活力、乐观、开朗等,都具有潜在的人格优点或长处;情绪性这一人格维度的低分者所具有的人格特质,如稳重、易于恢复平静、性情温和、善于自我控制等;也可能是潜在的人格优点或长处。在爱德华个性偏好量表(EPPS)中,成就、秩序、亲和、自主、慈善等需要的高分者,都具有潜在的人格优点或长处。在加州心理问卷(CPI)中,许多人格特点,如上进心、自在性、幸福感、责任心、社会化、自制力、宽容性、心理性等等的高分者,无疑具有潜在的人格优点或长处。通过诸如此类的人格测验量表,我们能够发现罪犯个体所具有的潜在的人格优点或长处。当我们引导罪犯发现和开发自己的人格优点或长处,使之成为人格发展的基础,那么,人格改造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罪犯的许多人格缺陷将可能不治而愈。因为每一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渴望自我的价值得到肯定,得到称赞,得到承认,罪犯也不例外。因此,在研究罪犯的人格缺陷时,应当同时研究他们的人格优点或长处。

第七,人格世界存在着生物性和文化性的二元结构,但是体现在各子系统和人格要素中,生物性和文化性的构成是不同的:有的子系统和人格要素完全由生物性所决定;有的子系统和人格要素主要由文化性所决定;有的子系统和人格要素由生物性和文化性共同决定。(参见第三章)可以确定的是,越是由文化性所决定的子系统和人格要素,越具有可改造性;越是由生物性所决定的子系统和人格要素越具有难改造性甚至具有不可改造性。人格世界的根源缺陷之所以不可改造,是因为它们完全是由生物性所决定的。而主要由文化性所决定的子系统和人格要素中的人格缺陷应当是人格改造的客体,因为它们具有可改造性。其中,动力系统中的文化性动力要素的人格缺陷应当成为人格改造的重点。原因在于:(一)文化性动力要素是指兴趣、信念、信仰、理想、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等。这些人格要素都是从动力系统中最为主要的人格要素——需要中产生的;需要在孕育和产生动机时,由于社会文化因素的作用,发生了分化和变形,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性动力要素。这些动力要素完全是由文化性所决定的,最具有可改造性;(二)文化性动力要素构成了人格世界的“上层建筑”,仿佛是社会中的政治、法律、道德、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思想和制度,它们决定着个体人格世界的精神层次和发展状况。改变罪犯人格世界精神荒芜的状态,构建起生物性和文化性二元结构的平衡,使其人格得到健康的发展,正是人格改造的精髓所在。所以,在人格改造这一系统工程中,动力系统的改造是主体工程;而在这一主体工程中,重点是文化动力要素的改造;其中,世界观(包括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改造是最深刻、最根本、也是最艰难的改造,在整个人格改造中处于核心地位。(参见第三章、第四章、第七章)

第八,罪犯的人格缺陷是改造的客体。由于人格缺陷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内在联系,人格改造应当区分轻重缓急,选择最具有改造价值的人格缺陷作为改造的基本路径。人格缺陷的三条轴线应当成为人格改造的三条基本路径;因为在罪犯的人格世界中,认知缺陷轴线、情感缺陷轴线和能力缺陷轴线贯穿于整个人格世界,同各个子系统的人格缺陷都存在内在的联系。紧紧关注和围绕着三条轴线进行改造,能使人格改造具有准确的目标,取得最大的效果,同时降低改造的成本。所以,在人格改造中,对罪犯认知的改造、情感的改造和能力的改造是主攻方向;其中,认知的改造最为根本。这同我们已经阐明的观点,即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改造是人格改造的核心,是一致的。

第九,我们强调人格改造中的重点工程、核心和主攻方向,并不否定其他改造内容的价值和意义。因为人格世界是复杂的,作为个体的罪犯都具有自己独特的人格世界。对于每一个罪犯,都应当设计独特的人格改造方案,体现行刑个别化的原则。因此,人格改造本身应当具有丰富的内容、方法和艺术。每一种改造,都具有自己独特的存在价值,包括与认知无关的、纯碎的医学治疗。人格改造的内容、方法和艺术是多多益善的。但是,研究这一改造的重点、核心和主攻方向是非常必要的。所谓重点、核心和主攻方向,是指那些改造效果最为显著、牵一发而动全身、能对罪犯的人格产生持久影响的、具有深刻性和主导性、而且能普遍地适用于大多数罪犯的改造内容、路径、方法和艺术。

第十,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用一个“金字塔”的图形表达人格改造的总体构思。这个“金字塔”可以分成三个层次:

其一,居于“金字塔”最上层的是一个三角形。三角形的内容是对罪犯认知缺陷轴线的改造。在三角形的顶端,是对罪犯世界观的改造,包括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改造。改造的核心价值观有十个:生命、快乐、同情心、正直心、责任心、尊严、知识、审美、自由和创造。这是认知缺陷改造的核心内容;但认知缺陷轴线的改造还包括许多其他的内容,如罪犯自我认知的缺陷、社会态度的偏见、对犯罪原因的归因错误等等,都应当是改造的内容。

其二,居于“金字塔”第二层次的是一个比较小的梯形,它在最上层的三角形之下。这个梯形一分为二:左边的内容是对罪犯情感缺陷的改造;右边的内容是对罪犯能力缺陷的改造。

其三,居于“金字塔”底层的是一个大的梯形,其中的内容是对罪犯各个子系统中人格缺陷的改造,包括对生理系统的人格缺陷的改造。

“金字塔”所要表明的是:在对罪犯人格世界中各种人格缺陷的改造中,越是居于“金字塔”上层的改造越重要、越具有价值和意义。但是,由于人格缺陷之间存在复杂的内在联系,改造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因而我们不能孤立地、绝对地、教条地、僵化地区分各种改造之间的轻重;而且,罪犯的人格世界是千差万别的,改造的方法、路径和艺术也应当是千差万别的;有时,看似不重要的改造方法却最为有效。因此,这座“金字塔”的层次不是凝固的,而是流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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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头像》(印度)公元5世纪

在人类历史上,佛教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对人类的精神文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佛教的创始人是古印度北部迦毗罗卫国的净饭王太子,姓乔达摩,名悉达多。他舍弃王族生活,出家修行,从人的生、老、病、死诸多烦恼开始,思考人性和人生。这尊佛像面容温和慈悲,显示了佛陀对众生的关爱之心;同时充满智慧,思考深沉,寻求人类的拯救与解脱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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