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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检验和监测

时间:2022-02-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研究决定地基基础方案是否有必要修改或作局部处理。对可疑迹象用轻便触探仪进一步调查。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必要时可调整施工程序,调整设计方案。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发出警报,以便采取应急措施。测量精度宜采用Ⅱ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m,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m。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法。
地基基础检验和监测_工程地质学

1.天然地基基坑检验

天然地基基坑(基槽)检验(又称验槽),是建筑施工第一阶段基槽开挖后的重要工序,也是勘察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当施工单位将基槽开挖完毕后,由勘察、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四方面技术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槽。

(1)验槽的目的。

1)检验有限的钻孔与实际全面开挖的地基是否一致,勘察报告的结论与建议是否准确。

2)根据基槽开挖实际情况,研究解决新发现的问题和勘查报告遗留的问题。

(2)验槽的基本内容。

1)核对基槽开挖平面位置和槽底标高是否与勘察、设计要求相符。

2)检验槽底持力层土质与勘探是否相符,参加验槽人员需沿槽底依次逐段检验。

3)当基槽土质显著不均匀或局部有古井、坟穴时,可用钎探查明平面范围与深度。

4)研究决定地基基础方案是否有必要修改或作局部处理。

(3)验槽的方法。

验槽的方法以肉眼观察或使用袖珍贯入仪等简便易行的方法为主,必要时可辅以夯、拍或轻便勘探。

1)观察验槽应重点注意柱基、墙角、承重墙下受力较大的部位。仔细观察基底土的结构、孔隙、湿度及含有物等,并与勘察资料相比较,确定是否已挖到设计土层。对于可疑之处应局部下挖检查。

2)用木夯、蛙式打夯机或其他施工机具对干燥的基坑进行夯、拍(对潮湿和软土地基不宜夯、拍以免破坏基底土层),从夯、拍声音判断土中是否存在土洞或墓穴。对可疑迹象用轻便触探仪进一步调查。

3)用钎探、轻便动力触探、手持式螺旋钻、洛阳铲等对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的土层进行勘探,或对上述观察、夯或拍发现异常情况进行探查。2.基坑工程监测

目前基坑工程的设计计算,还不能十分准确,无论计算模式还是计算参数,常常和实际情况不一致。为了保证工程安全,监测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必要时可调整施工程序,调整设计方案。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发出警报,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从保证基坑安全的角度出发,基坑工程监测方案,应根据场地条件和开挖之后的施工设计确定,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支护结构的变形。

(2)基坑周边的地面变形。

(3)邻近工程和地下设施的变形。

(4)地下水位

(5)渗漏、冒水、冲刷、管涌等情况。

3.沉降观测

建筑物沉降观测能反映地基的实际变形对建筑物影响程度,是分析地基事故及判别施工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检验勘察资料的可靠性,验证理论计算正确性的重要资料,《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2001)规定,下列建筑物应进行沉降观测。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2)不均匀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乙级建筑物。

(3)加层、接建、邻近开挖、堆载等,使地基应力发生显著变化的工程。

(4)因抽水等原因,地下水位发生急剧变化的工程。

(5)其他有关规范规定需要做沉降观测的工程。建筑物沉降观测试验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基准基点的设置以保证其稳定可靠为原则,故宜布置在基岩上,或设置在压缩性较低的土层上。水准基点的位置宜靠近观测对象,但必须在建筑物所产生压力影响范围以外。在一个观测区内,水准基点不应少于3个。

(2)观测点的布置应全面反映建筑物的变形并结合地质情况确定,数量不宜少于6个。

(3)水准测量宜采用精密水准仪和铟钢尺。对于一个观测对象宜固定测量工作,固定人员,观测前仪器必须严格校验。测量精度宜采用Ⅱ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m,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m。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法。

另外,观测时应随时记录气象资料。观测次数和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民用建筑每施工完一层应观测一次;工业建筑按不同荷载阶段分次观测,但施工阶段的观测次数不应少于4次。建筑物竣工后的观测,第一年不少于3~5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一次直到沉降稳定为止。对于突然发生严重裂缝或大量沉降等特殊情况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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