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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多元论

时间:2022-02-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生态系统的复杂性特点能作为道德多元论的基础吗?一神论者反对多神论,多神论者不承认神的唯一,无神论者则不承认神的存在。尽管这两种环境伦理观会对这个具体的行为给出截然不同的判断,从理论上说决策者也不能否认任何一个伦理观得到的结论。道德多元化并不意味着人们无法形成共同的道德准则,实际上,前12章介绍的环境伦理观点都毫无例外地把保护环境作为自己的目的,只是论证的方式不同而已。
道德多元论_环境伦理学概论

生态系统的复杂性特点能作为道德多元论的基础吗?以环境伦理的定义看,“人”与“环境”的具体内涵已经说明了这一点。正如复杂系统中的层次性,环境伦理学说有不同的层次,分别对应不同的联系,在界定的范围内都有其合理性和可实践性。

实际上,人类社会的道德观念从来都是多元的,历史上不乏建立一元道德价值观的强制性的国家行为,但最终都以失败而结束。在中国,汉武帝时曾推行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两汉时期佛教传入中国之后,在南北朝时期佛教得到蓬勃的发展,尽管经历了“三武一宗”的灭佛,佛教思想还是在中国大地得到广泛的认同。在西方,曾于13~19世纪出现的宗教裁判所极力打击所为的“异端邪说”,维护其“唯一”正统的宗教势力。基督教创立1000年后分裂为天主教和东正教,16世纪新教和圣公会又从天主教会脱离。现实世界中,信仰不同宗教的人可以和平共处,多元文化甚至成为移民国家的特点。

信仰不同宗教的人都有其道德标准,这些道德标准中有共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一神论者反对多神论,多神论者不承认神的唯一,无神论者则不承认神的存在。科学地观察人的信仰,我们不难发现这个基本的事实。道德一元化的观点在历史上从来就没有成功过,也没有迹象表明将来人们会接受共同的唯一的道德标准。地域上的不同很自然地成为道德一元化的障碍

因为所有的单个个体的人都是具体的生活在某个社会圈子里的人。那个圈子有那个圈子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矩或伦理。之所以能够定义这个圈子是因为这个圈子与其他的圈子有区别,而这种区别就已经说明了伦理上的存在区别。所定义的圈子从大了说,可以是一个国家,从小了说可能是某个民间的组织。

即使考查具体某一个人,在他/她的言行中也能找到道德多重化的事实。人总是对熟人比较友好,而对陌生人则心存戒意。在同样条件下,朋友和陌生人都需要紧急的帮助,比如落水,伦理道德总希望我们一视同仁,但朋友往往是首先得到帮助。这个具体的人在对朋友和对陌生人的态度上是不一样的。从对具体人的言行的科学考查角度看,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个具体的人也具有多重的道德标准。

前面介绍的各种环境伦理观点看起来纷繁复杂,有些还相互冲突,这正是道德多元化的体现。它们每个都从自己所定义的善出发,得到相关的伦理规范。生物中心伦理从关注个体的生命出发,提出生命本身即是善,因而保持生命就是很具体的行为规范。生态中心伦理则从生态系统整体出发,认为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即是善,破坏生态系统的行为则为恶。比如,对某生态保护地的大象数量进行人为的控制,生物中心伦理认为这种行为非善,而生态中心伦理则认为是善。尽管这两种环境伦理观会对这个具体的行为给出截然不同的判断,从理论上说决策者也不能否认任何一个伦理观得到的结论。应当承认的事实不仅仅包括结论,更应当包括他们各自立论的善的基础。

道德多元化并不意味着人们无法形成共同的道德准则,实际上,前12章介绍的环境伦理观点都毫无例外地把保护环境作为自己的目的,只是论证的方式不同而已。在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前提下,只是看到区别是远远不够的,从整体性角度考虑,这些观点都是反映了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的联系。

可能有人会说,这样做除了承认大杂烩似的环境伦理学说现状,还有什么积极的实践上的意义吗?答案是:当然。承认意味着起码的尊重,也意味着沟通的开始。要解决环境伦理学说在实践上的可操作问题,就需要用到实用主义,一种关注可实践性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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