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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云南地方政府在救灾投入上的矛盾

时间:2022-02-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一类带着政治色彩的经济决策反映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某种程度的紧张关系。1974年昭通地震救灾经费的决定过程最能反映这一现象。在1974年6月2日上午召开的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会议上,与会官员一致批评了昭通灾区向上级要钱太多的依靠思想。
中央与云南地方政府在救灾投入上的矛盾_穿越震荡构建和

从1949—1957年,新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政府拥有支配各种经济资源的权力即所谓支配人、财、物的权力,又有支配经济运作的权力即所谓支配产、供、销的权力。这种经济体制“能够发挥命令经济的优越性,高强度地动员资源,集中用于政府所关注的重点建设,……但也有不少缺陷需要消除”[54]。因为在这种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基本上没有经济管理权限,自然缺乏积极性。为了解决中央与地方的经济权限问题,在1958—1978年间,国家对这一经济体制进行了多次政策调整,但终因手段单一,始终走不出“行政性分权”[55]的模式。

第一次经济调整是1958年初,主要调整内容是把一部分工业管理、商业管理和财政管理的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和官员,具体下放的权力是:企业管辖权、物资分配权、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投资和信贷管理权、劳动管理权以及财政权和税收权。具体到财政权和税收权的下放方式是:“将财政‘以收定支、一年一变’的体制调整为‘分级管理、分类分成、五年不变’;把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印花税等七种税收划为地方固定收入;对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中央管理的大宗税收,实行中央与地方收入分成;改变中央企业地方不分成的办法,实行中央企业20%的利润由所在省(市)地方政府分成的制度。同时给予地方政府广泛的减税、免税、和加税的权限。”[56]中央向地方下放经济管理权限,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但是也导致了地方保护主义、生产的无计划性、低水平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1958年“大炼钢铁”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爆发了争夺资源的大战,经济秩序一片混乱,于是中央政府只好收回原来下放的经济权力,仍然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而权力收回之后,又会因为过分的集中而挫伤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于是便又会有新一轮的权力下放,于是形成一个走不出去的圈:权力一收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又死……如此循环,经济发展问题得不到解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处理不好。

在抗震救灾中,计划经济体制曾体现出其优越性和不足,一方面它可以在短期内高强度地动员各地区各部门一切资源以用于地震灾害应急,但是也存在致命的问题,即财政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没有可支配的款项,所有救灾款物都需要通过中央下拨,地方因为没有经济支配权限而不承担经济损失,从而无法实施灾害分级管理,责任也就不明确,救灾效果也就难以保证。

1970年正值中央经济权力再次下放,在“行政分权”的背景下,补偿通海地震救灾的经费不再由中央全部承担,而是由中央和省两级财政共同支付,但是,中央财政与云南地方财政各自应该分摊多少救灾款,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后来的实际情况是,通过省财政向通海灾区提供的救灾款数量(912万元)几乎与中央财政提供的数字(1000万元)相当。然而,1974年的情况就不一样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省财政越来越窘迫,据当年有关人员的估算,当年“省里机动财力,只有3000万元左右,每年就要用去2000万元,能用在救灾上的就只有500万  ~700万元”[57]。云南省有关负责人在一个关于救灾款项的会议上强调,“向中央慰问团汇报省里的财政状况时,不能说省里可以承担500万~700万元的救灾款,只能说500万元”[58]。这一类带着政治色彩的经济决策反映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某种程度的紧张关系。

当然,在全面计划经济体制框架内,中央与地方不可能有根本性的对立,上述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的紧张关系最终也会在体制内得到化解,因为,如果地方一味地不负责,不承担起码的经济负担,经济问题很快就会转化为政治问题而指向地方政府领导班子或领导个人,中央会认为他不遵守国家“十六字”方针政治路线,或者不再有能力任领导职务而被调离或被断送政治前途。正因为这样,云南地方政府官员向中央隐瞒的程度是非常有限的,实际上,为了邀功请赏,地方政府和官员会将灾害损失的数字缩小,达到为国家“分忧解难”的效果,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1974年昭通地震救灾经费的决定过程最能反映这一现象。根据1974年昭通灾区的计算,预计需要救灾经费2467.55万元,云南省政府经过多次议决后,将救灾经费压缩为1500万元,当时参加这项决议的主要官员是这样解释的:第一,通海地震时,中央只拨了1000万元,昭通地震损失没有通海地震造成的损失大,所以向中央争取的救灾款要参照通海例子,也不能超过1000万元;第二,灾区要强调十六字救灾方针,要艰苦奋斗,要自力更生,不能要得太多了;第三,救灾款主要用在发展生产上。当后来昭通灾区将救灾经费的数字定为3386万元再次上报省政府时,省里的大部分官员都很生气。在1974年6月2日上午召开的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会议上,与会官员一致批评了昭通灾区向上级要钱太多的依靠思想。由于当时“左”倾思想还占统治地位,省里个别极“左”领导人甚至说:“批他(昭通灾区负责人)孔孟之道,不给他费!……反正是自力更生,反正是四句话(奋发图强,自力更生,发展生产,重建家园)。”[59]待省里将议决的救灾经费数字“1000万元”提交给中央慰问团后,中央慰问团很干脆地同意了省里的决定,并承诺再追加200万元救灾款,即中央总共拨款1200万元,但云南省财政立即将原准备拨出的500万元救灾款减去已由中央财政承担的200万元,最后只拨出300万元救灾款,救灾总经费没有因为中央的“慷慨”发生变化。在1974年6月3日的会议上,省里主要领导人充分地肯定了他们采取的缓和中央与地方财政紧张关系的措施:“昨天省委研究的(救灾经费数额1500万元)还是好的,还是合适的,中央还是肯定的,还加了码,多给了200万元。”[60]为了让昭通灾区接受1500万元这笔有限的救灾经费,省里特别提出了使用这笔救灾款的指导思想:要用好,少花钱,多办事,要主要用在生产发展和交通上,生活方面要艰苦奋斗,要生产自救。[61]

因没有更权威的灾情统计,我们不便判断昭通灾区所上报救灾款的数字是否存在虚报、谎报的情况,不过从受灾的总体情况来讲,1500万元的救灾款的确太少了,很多费用都被毫无理由削减,比如在医药费一项,根据昭通地区的统计,受灾地区约41300人,每人补助医药费3元,那么共需医疗费是1239000元,另有伤残人员2万人左右,每人补助10元,需要医疗费20万元,两项加起来就需要医疗费1439000元。后来省里做决定时,既不做任何调查,又不做认真计算,就认为:“医药费四十一万人口太多了,受灾人口以五万多人计算,伤残人员不能算二万人,只能算一千四百多人,重伤员四百人,每人按三元,计三十万元,不是医药费,而是医疗费。”[62]至于被省略了的那几十万人口,就只能让他们照中央慰问电的“四句话”去做了。其他项目上的建设资金,大多也被扣减。的确,用较少的经费去进行恢复建设,必然有顾此失彼的现象。

这一时期救灾物资调拨的复杂性同样反映了单一计划体制应对地震灾害的不适应性。地震灾区对物资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既需要生活方面的物资,又需要紧急救援的工具,还需要生产、工程方面的物资,总之,灾区的恢复重建需求涉及各行各业。而这些所需物资,要先按系统作出计划,逐级上报,最后报到中央、国家计委,经批准后,由物资局协调调配,然后才由各物资储备部门发出,譬如锅、碗、瓢、盆要由商业部拨出,加工设备、碾米机要由物资部门拨出。多重劳动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还降低了抗灾的效率。1970年通海地震,灾区峨山某地在地震一个月后还有一小部分群众还缺少炊具小锅,云南省革委会抗震救灾办公室了解到情况后很重视,但解决的方法却显得特别笨拙,他们的办事过程是:“若你们专区商业部门不能解决,请你们商业部门和省商业局联系调拨。我们同时通知省商业局。”[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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