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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宁夏农业科技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建议

时间:2022-02-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总体评价从总体上看,宁夏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构架,基本能够承担本地区的农业技术创新和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服务需求。宁夏的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大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设立的,一直未根据实际进行过变更。
关于加强宁夏农业科技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建议_科技创新探索之

24.关于加强宁夏农业科技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建议

宁夏农业资源比较优势明显。要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发展之路,其中最关键的是建设农业科技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和培养农业科技人才支撑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保证。形成一支总量足、素质高、结构合理、留得住、用得上的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队伍,是当前我区农业和农村科技工作的重点,也是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的长效机制

农业科技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应包含: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才、科技特派员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四个方面。

一、宁夏农业科技人才队伍的基本状况与总体评价

(一)基本状况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机构改革和体制创新,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取得了一定成效,对全区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据统计与测算:截至2007年年底,全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为10624人,其中农业科技创新人员(科研)740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5293人(在编人员10591人)、科技特派员总数2186个(其中,自然人科技特派员1951名、法人科技特派员235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企业、农场等)2829人。

农业科技创新(科研)人才。主要分布在宁夏农林科学院、宁夏大学农学院,以及其他公益类研究机构,人才总数740人。按学历划分:博士39人,硕士157人,本科学历以下544人;按职称划分:研究员(教授)70人、副研究员(副教授)143人,中级及中级职称以下527人。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才。主要分布在区市县三级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站),人数5293人,占在编人员的49.99%(接近50%),技术职称结构为:正高级技术职称80人,占1.51%(其中区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有54人);副高级技术职称483人,占9.1%,中级技术职称占32%,初级技术职称占49.5%。学历结构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7人,占0.5%;本科学历1376人,占19.6;大专学历2309人,占32.9%;中专学历1388人,占26.2%。

科技特派员。截至2007年年底,宁夏科技特派员已发展到2186个,其中,自然人科技特派员1951名,法人科技特派员235个;农村信息科技特派员2060人。科技特派员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414个,创办企业总数188家,领办创办合作社和协会142个,创业资产总额已超过10亿元。

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知识技能,为农村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者。据估算,现有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总数不足2万人。今年4月,由宁夏人事厅、财政厅、农牧厅等9个单位联合印发了《2008年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实施方案》,计划到2012年,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10万人。但是,现在的工作基础较差。

(二)总体评价

从总体上看,宁夏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构架,基本能够承担本地区的农业技术创新和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服务需求。但是,与现代化农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与设施农业快速发展对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和转化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先进适用技术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2005~2007年,宁夏每年获得科技进步奖励的农业科技成果约25~30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累计4项。但是,真正对农业产化有较大推动力的成果还不多。农业科技创新(科研)人才的技术创新能力还不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才的技术推广服务能力还较弱;科技特派员服务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还不突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数量少、示范带动作用弱。

二、宁夏农业科技人才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与分析

为稳定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06]9号文件),以及涉及机构设置、执业资格制度、竞争上岗、专项资金管理等4个配套政策,对加强和稳定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人才队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

宁夏人口610万,农业人口占70%以上,而从事农业科研和技术服务人员总量上不足11000人,农业人口与农业科技人员之比约为400∶1。在人才结构方面:一是高层次人才严重缺乏,且大多在行政管理岗位;二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中非专业人员比例过高;三是缺乏有效配置人才资源的制度和机制,农业科技人才的数量和结构不能随产业结构调整而改变,严重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升级和优化。宁夏的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大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设立的,一直未根据实际进行过变更。在基层,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当成“收容站”,过多安排了各种关系户及调整分流人员,严重削弱了农业技术服务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高层次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欠缺

高层次创新性科技人才是指具有较高学历(硕士以上)、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扎实,知识渊博、思路清晰、富有创造型思维,且能将自然科学知识与社会科学知识相结合,应用于农业科学技术实践活动,并在该领域获得公认的研究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这个定义和标准,目前,虽然全区已有近40名博士、150名硕士,但是,在各学科中,具备能“领军”的人才还比较匮乏,致使一些国家重大项目申请受到专业水平的制约,研究成果在国家层面也缺少影响力。

(三)农业科技人才队伍“断层”问题突出

农业科技人才队伍“断层”在全区是一个普遍问题,相比之下,在基层更为突出。由于历史原由,进入基层农业科技服务推广机构的技术人员绝大部分是1982~1986年毕业、按计划分配到农业科技服务推广机构的大学毕业生,1989年后,基本没有新进人员,这部分技术人员都在50岁左右。在基层技术服务推广机构中,年龄在42~55岁之间的普遍占到70%左右,35岁以下的青年人才非常缺,一些单位10年甚至20年内只进了1~2个人,大都没有形成从高到低逐次过渡的人才梯队。

(四)缺乏有力度激励政策和激励机制

在现行体制下,专业技术人才使用和管理遵循统一的管理制度,政策上没有弹性、机制不活。绝大多数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为求稳定不敢进行改革和创新,尤其在基层,吃大锅饭现象比较普遍,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严重影响了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影响了单位的活力,对本来有限的农业科技人才资源造成了实际上的浪费。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缺乏激励机制和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高级职称指数及职称评聘不合理

由于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的技术人员实行职称评聘分离,各单位技术人员情况差别很大,加之历史原因形成的50岁左右的人员比例较大,全区实行统一比例(一刀切)分配高级职称指数,致使一些专业人员集中的基层技术推广机构,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且年龄较大的人员“有资格无指数”,高级职称聘不上,享受不到相应待遇。严重挫伤了一部分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到年轻人的工作积极性(他们看不到希望)进而影响了农业科技事业。

(六)农业相关法律和法规执行不到位

国家和自治区为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业科技人员待遇,稳定农业人才,制定了相应法律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已明确规定,“教育部门应当在农村开展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劳动者的技术素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改善他们的待遇,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保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专业科技人员的稳定”。“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县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开展农业推广工作的必要的条件等”。《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也规定,“自治区、市、县(郊区)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自治区在当年支援农村生产资金中安排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的比重逐步达到15%左右,市、县(郊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一定资金”。“不得随意撤销或缩编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得随意抽调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技术人员从事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不得挤占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编制和安排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等。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规定均未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

三、加强农业科技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的措施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提升农业科技人才的战略地位

建设现代化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从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看,民众对农产品多样化需求越来越迫切,确保粮食安全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因此,农业的基础地位更加重要。我们必须从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的战略高度确立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地位,高度重视农业科技人才支撑体系建设,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加大投入,建设一支总量足、素质高、结构合理、留得住、用得上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是支撑宁夏农业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破解“三农问题”的长效机制和根本出路。

(二)依法行政确保各项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

国家和自治区已制定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加强农业科技人员队伍建设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自治区党委(党管人才)和人大应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监督检查,抓一抓惠及农业科技人才的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花点时间、集中力量、认真调研、梳理问题、不回避和拖延矛盾,完善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三)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农业科技人才

借鉴江苏、广东、深圳等省市的做法,建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设立“引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专项经费,从国外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直接为宁夏的设施农业、花卉、奶产业、羊绒深加工等产业提供技术服务。

(四)下决心“纯化”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队伍

目前,全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编人员10591人,而实际上具备技术服务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5293人,仅占在编人员的49.99%,也就是说另一半人员只拿工资,而不能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要确保专业农技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因此,要下决心分流和清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中的非专业技术人员,“纯化”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队伍,制定相应的分流和安置措施,使其让出编制,补充新的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增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功能。

(五)精心谋划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

以行政、市场和社会三线为推动力的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以其优越的机制和快速发展,赢得了农民和社会的认同,已成为宁夏服务“三农”的一支重要力量。应按照自治区出台的《意见》要求,加强工作调研、精心谋划、制定贯彻落实两个《意见》的具体工作方案,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在快速发展中力求更加规范,把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做得更加扎实、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更加显著。

(六)制定和完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养规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已颁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号24号文件)。要高度重视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的认定、培训和管理工作。首先应理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管理机制,明确管理部门;其次,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调研、摸清家底,同时制定“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对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进行规范管理;在科学测算需求量的基础上,制定宁夏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的培养发展规划,制定得力措施,确保培养和培训目标实现。

(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宁夏农林科学院建立人才激励专项经费的做法值得借鉴。每年用于人才培养、引进的经费达到160万元,经过努力,引进了一些紧缺的专业人才,考取公费研究生的人员也主动提出签订学成回来的工作协议,改变了人才单一流出的被动局面。

宁夏人才管理部门应适当调整现行的人才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人才管理制度,建立新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适度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设立农业科技人才专项培训资金,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定期进修制度;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培训体系,加大农村科技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

(2008年9月26日)  

(调研组成员:井玉平、李金枝、潘春甜、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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