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扶持良种选育和推广

扶持良种选育和推广

时间:2022-02-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动植物良种的选育和推广工作。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良种选育与开发,对本地大专院校所培育的良种优先支持中试、推广。
扶持良种选育和推广_现代农业经济发展

四、扶持良种选育和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八条指出,国家扶持动植物品种的选育、生产、更新和良种的推广使用,鼓励品种选育和生产、经营相结合,实施种子工程和畜禽良种工程。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动植物良种的选育和推广工作。

1.加大种业体系基础建设力度

政府要重点加强种质资源的保护、创新和利用,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新品种区域试验和展示,种业信息网建设等全局性、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调控、供给、监管、创新、服务的能力;有计划地安排好本地所需的各类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加强生态农业园建设,对其实行良种补贴与基地建设相结合,保障种养业良种更新换代。

2.加大种业体系科技创新力度

依托市、县、乡(镇)种子推广网络,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在新品种引育、良种繁殖、标准制定与实施,种子精选、加工、包装等环节上,通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和公开招标攻关的办法,提高科技含量,尤其是加强对种业经营、科技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切实提高种业总体水平和国内外竞争力。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良种选育与开发,对本地大专院校所培育的良种优先支持中试、推广。鼓励科研单位与种子企业整合,通过政策引导,采取技术、资金、土地(水面)入股等多种方式,组建一批产、加、销一体化的种子企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3.加大对种子种苗企业的扶持力度

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市场主体及产业主体地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放手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种子企业,通过市场机制,吸引社会各方面的资本投入种子产业,实现种子产业产权的多元化。对具有活力和发展潜力的种业龙头企业,要在政策、信贷、科研立项、基础建设、资源配置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具有一定规模和出口创汇能力、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有关部门应予以核准登记,赋予其进出口经营权,并适当放宽其经营范围。

4.加大对种业体系建设的监管力度

积极推进种子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综合执法,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管理水平;把好种子市场准入关,种养业良种生产、经营必须实行许可证制度;遵守WT O的有关规则和我国种业法律、法规,依法清理和废除不利于种业发展的规定,同时加强品种知识产权的维护工作;强化种子质量检测、检疫和市场管理,保护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种苗的坑农行为,为种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5.加大种子种苗产业行业自律力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种子协会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其在种子行业的组织优势,在产业调研、决策咨询、行业规范、人才培训、信息交流、调解矛盾、社会监督及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种业信息建设,市县农业信息中心要抓紧建立连通全国的种子信息网络,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减少育种、引种的盲目性。

6.加大种业体系建设的协调统一力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科技兴种观、种子产业观、企业主体观、市场竞争观和依法治种观,把种子产业放在优先发展位置。按照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种业管理资源,将资源、品种、质量、市场等管理和服务统一起来,形成合力。市县农业局要负责抓好种业体系建设的实施,各有关乡镇都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对种业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计划、科技、财政、水务、地税、工商、质监、金融等部门要支持、服务种业发展,落实好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为建设新型种业体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