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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于在道德世界中的基本对立面

时间:2022-02-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在此之前我们讨论了基本对立,并将之作为对物质世界的思考的基础,至少是主要基础。3.但在此之外,在外部世界之上并与之对立的,存在一个内部的理念世界。在道德世界中如同在自然世界中一样,对立是普遍且不可分割的,这是不可分割的要素的对立。在理念和事实之间存在永久的对立,这是自然哲学中道德的基本基础。人作为人的历史在于,将道德理念延伸入事实的区域。
+存在于在道德世界中的基本对立面_科学发现的哲学

1.在此之前我们讨论了基本对立,并将之作为对物质世界的思考的基础,至少是主要基础。我们的确得到了自然科学的引导,尤其是生物学的引导,前行来到了心理学的边界。我们已经不仅考虑了肌肉收缩的力学效果,而且考虑了收到和传导的感觉,即感觉成为感知的途径。在这种方式下,我们被引导着来到意志和意愿的课题,这将领我们进入一个新的思考领域——人的道德本性。这个道德本性不仅具有思考性的意义,也具有实践意义。在这个题目上,我将进行几个简短的评论。

2.即便是在最纯粹的思考的观点中,人类本性中的道德层面也与物质宇宙的层面不一样,因为对这个方面而言,在道德世界中,外部事件在某种程度上由人的意志来控制。当我们对物质自然的规则进行思考时,我们会提出,自然的现象遵循一条路线和一种规则,我们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发现并理解之,但是我们不能改变或控制。当我们将人类考虑为一个代理人时,我们假设他能够决定至少外部世界的某些事件,并从而可以确定其他人的行为,以及为他们制定规则。他不能改变火或金属、石头、河流、空气和光亮的特性,但是他可以使用火和石头来迫使其他人的行动;使用石头墙和海滨来控制其他人的活动,使用金和珠宝来抓住其他人的欲望,可以发出声音和可识别的信号来指导其他人的思想和改变他们的意愿。存在一个外部事实的世界,在这一点上,事实是他通过自己的行动形成的现实。

3.但在此之外,在外部世界之上并与之对立的,存在一个内部的理念世界。外部的道德行为是内部道德理念的结果,人们具有公正的信念,例如,通过这个理念它们被引导着进行外部行动,如作为个人来使用力量、做出承诺、履行某种合同,或者作为国家来实现战争与和平、建立法律并执行之。

4.某些诸如此类的道德理念必然存在,与所有恰当的人类行为一道。人们不仅感受到疼痛和愤怒,也感受到对错误的义愤和感伤,这种感情暗示着一种关于对错的道德理念。再一次地,他所认为是错的,他尽力避免;他所认为是对的,他试图实现。理念给行为一种特点,行为体现着理念。在道德世界中如同在自然世界中一样,对立是普遍且不可分割的,这是不可分割的要素的对立。在人的行动中,曾经存在着什么是对的理念,以及这种理念在某种程度上得以体现的外部行为。

5.但是道德理念,如同公正、正确等总是在外部行为的世界中不完全地得以体现。尽管人类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由公正、正确等的理念所控制(我们必须记住我们在这些行动中包含了法律和对法律的执行),但人类的行动总仍有很大的一部分没有在这种理念的控制之下(单纯出于欲望和违反法律的结果)。在理念和事实之间存在永久的对立,这是自然哲学中道德的基本基础。在前者,如同在后者的课题中,不仅有理想的东西,也有理想没有包括的实际的东西。这种实际性是单纯的欲望、任性、明显的事故被发现的区域,这是历史的区域,与公正相对;这是是什么的领域,与应该是相区分。

6.现在我特别希望进行评论的是,人作为道德存在的进步在于不断将理念扩展入事实的区域。这个进步在于使人的行为越来越符合公正、正确等的道德理念,包括在人的行为中,如同我们已经说的,有法律、对法律的实施,以及人类族群的其他集体行为。人作为人的历史在于,将道德理念延伸入事实的区域。并不是人们做什么的实际历史一直存在于道德理念的这种延伸中,因为在人们的实际行为中,曾经有很大一部分的事实不具有道德性质,如欲望下的行动、暴力的行为、对既定法律的逾越等。但这种事件不是人性的纯粹进步的一部分,它们不属于人作为人的历史,而是属于人作为野兽的历史。在另一方面,还有属于人作为人的历史的实践,属于人性单纯进步的事件,如确立公正的法律并将其实施,以及通过在其中引入一个更加完整的道德理念的标准而实现的改进。通过这种途径,人作为道德存在可以不断地进步。正是对道德理念的这种实现,存在着人性的不断进步。

7.我进行这个反思,因为在我看来似乎它令我们看到了存在于科学进步和人的进步,或者人性进步之间的类比,在我使用这个术语含义的范围内,在进步的这两方面,事实与理念越来越一致。对于两者而言,存在着理念和事实之间的基本对立,进步在于将这个对立的两个要素分开的那一点的前进。在两者中,事实总是胜出理念的领域。但是,在两种情况中仍然存在不同,在一种情况中,事实超出控制之外,我们不能令它们成为不是它们,我们所能做的一切,如果我们能做,就是塑造我们的理念,从而它们与事实相符,并且它们仍然拥有作为理念属于它们的明显的联系。在另外一种情况中,事实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于我们的力量中,它们是我们所造成的它们,因为它们是我们做的。如同我们将前面的过程称为实施的理想化,我们可以将这个称为理念的实现。我在这里希望令大家看到的类比可以通过这样说来表达,自然科学的进步在于不断递进的自然科学的理想化,人的道德存在的进步是道德理念的不断递进的实现。

8.这样,客观和主观因素必要的共存不仅属于人的知识,如同以前解释的,也属于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中如同在另外一种情况中,客观和主观要素不可分割。我们总是有成文法的事实,伴之以绝对公正的理念得或失的事实,伴之以权利的理念。关于公正的理念与历史事实不可分割,因为公正将自己赋予它们每一个,历史确定那应该是什么。我们甚至不能想象出没有社会的公正,或者没有法律的社会是什么样的,因而在道德和在自然的世界中,基本的对立不可分割,即便是在思想中。两个要素必然总会维持下去,因为无论道德理念在世界中的实现如何自愿,世界中总是存在着很多与道德理念不相符的东西,即使仅仅是通过其对非道德和不道德的过去的必要依赖。如同在自然世界中一样,在道德世界中,无论理想的范围如何扩展,它总是被一个与理念不相符的区域所围绕,尽管在一个情况中,这种扩展通过从事实中引导出理念,而在另一种情况中,通过从理念中产生事实。

我将在此后大胆地将这个思考系列继续推进,但是现在,我将对某些著者进行一下评论,他们可能被认为是这些德国哲学流派在我们之中的继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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