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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旅游发展理论与《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

时间:2022-02-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经过20多年,可持续发展理论逐步形成。报告把环境与发展作为一个整体,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及其定义。20世纪80年代后,可持续发展观念波及旅游领域。这是旅游发展战略和旅游规划项目的主要目标。⑦为使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旅游必须以当地经济发展所提供的各种机遇作为发展的基础。
可持续旅游发展理论与《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_旅游文化创意与规划

(一)可持续旅游发展理论

1. 可持续发展

(1)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产生

18世纪末开始的工业化带来了种种环境和社会问题,对传统的发展模式提出了严重挑战。于是从20世纪60年代,各个国家纷纷采取措施解决环境问题,但收效甚微,而且环境问题打破区域、国家界限,演变为全球问题。人们总结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认识到两者是互相依存、互相影响的。从此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对发展道路的反思、探索在世界范围展开。经过20多年,可持续发展理论逐步形成。

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Rachel Carson)的《寂静的春天》出版,标志着人类生态意识觉醒和“生态学时代”的开端。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第一份全球问题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指出地球资源及其吸纳污染的能力是有限的,得出“零增长”的悲观结论。1972年6月,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会议通过宣言和《只有一个地球》的报告,唤起各国政府对全球环境问题的重视并统一认识。1981年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L. R.布朗(L. R. Brown)出版《建立一个持续发展的社会》,提出从速建立一个“可持续的社会”。 1983年联合国第38届大会成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 (WCED ),负责制定“全球的变革日程”。 1987年第42届联大通过WCED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把环境与发展作为一个整体,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及其定义。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召开,通过《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标志着世界各国在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上取得一致。

(2)可持续发展的定义

“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对于联合国的这一定义内涵,人们从不同侧面加以解释:

经济属性:在保护自然资源的质量和其所提供服务的前提下,使经济发展的净利益增加到最大极限。 自然属性:保护和加强环境系统的生产和更新能力;认为不超越环境系统再生能力的发展才是可持续发展。社会属性:人类生活在永续的、良好的生态环境中,同时又要改善人类生活的质量。

因此,它是一项关于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全面战略。

(3)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观点

①可持续性:包括人类发展的横向平衡性和纵向永续性。人们应该调整自己的生活方式,在生态可能的范围确定消耗标准,使自然生态保持完整的秩序和良性循环。为了有效地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持久支持,人类应该对自然资源进行核算,估计由经济活动带来的环境质量的退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其计入环境费用,以改善环境质量。

②公平性:发展的概念包括社会公平和代际公平。可持续的观念将公平推广到代际公平。

③共同性:共居于地球的人类是互相依存、互相联系,有着共同的根本利益的一个整体。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④协调性: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动态过程,其关键是人与自然环境的协调,人类社会各系统间的协调,人口数量和增长率与不断变化的生态系统生产潜力间的协调,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各领域的协调,国际范围内的协调等。

⑤需求性:发展的目的是满足人类需求。对发展中国家,首先是实现长期稳定的经济增长,满足人民基本需求;其次是满足后代需求。

⑥限制性: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可持续发展不应损害支持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统。

2. 可持续旅游发展

(1)可持续旅游的提出

旅游发展的初期,人们只注意到它的经济效益;20世纪60年代以后兴起的大众旅游和旅游的大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文化问题;所谓“无烟工业”的概念受到人们的质疑。20世纪80年代后,可持续发展观念波及旅游领域。人们认识到旅游“是个资源型产业,有赖于自然的馈赠和社会遗产”。与其他产业相比,旅游业应该与环境更为友好、和谐。1990年“90’全球可持续发展大会”在温哥华召开,旅游组行动策划委员会提出《旅游持续发展行动战略》; 1993年,《可持续旅游》(Journal of Sustainable Toursm)学术刊物出版,标志着可持续旅游研究的开始。1995年4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旅游组织在西班牙的“旅游可持续发展世界会议”通过了《可持续旅游发展宪章》《可持续旅游发展行动计划》,为可持续旅游发展制定了一套行为准则和推广可持续旅游的具体操作程序,可持续旅游进入实践阶段。

(2)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含义

1997年6月为响应联合国“里约宣言”,世界旅游组织(UNWTO)、世界旅游理事会(WTTC)、地球理事会(EC)在联合国第九次特别会议上发布《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明确了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含义:“在保护和增强未来机会的同时,满足现时旅游者和东道主区域的需要”,并认为:“可持续旅游导致如下形式管理所有的资源:在保护文化完整、基本生态进程、生物多样化和生命支持系统的同时,经济、社会和审美方面的需求可以得到满足。”

(3)可持续旅游发展的目标和原则

在1995年“可持续旅游发展世界会议”上提出了“可持续旅游发展的目标和原则”:

①旅游发展必须建立在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之上,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道德规范。

②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实质,是要求旅游与自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成为一个整体;考虑到旅游对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以及消除这些影响的能力,旅游发展应当循序渐进。

③必须考虑旅游对当地文化遗产、传统习惯和社会活动的影响,尤其在发展中国家,应特别注意维护这种文化的地方特色。

④所有从事可持续旅游发展的人必须团结一致,互相尊重,积极参与。

⑤保护自然和文化资源并评定其价值,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特殊合作的领域。必须创造出一套完整的规划和管理办法。

⑥地方政府应保持旅游目的地的质量和满足旅游者需求的能力。这是旅游发展战略和旅游规划项目的主要目标。

⑦为使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旅游必须以当地经济发展所提供的各种机遇作为发展的基础。

⑧所有可供选择的旅游发展方案都必须有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助于加强与社会文化之间的相互联系,并产生积极影响。

⑨各国政府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环境方面的非政府组织的协作,完善旅游规则,实现可持续发展。

⑩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经济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相结合。

环境和文化易受破坏的地区,无论现在、将来,在技术合作和资金援助方面,要给予优先考虑,以实现可持续旅游发展。

提供选择那些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相协调的旅游形式,以及各种能够保证中期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旅游形式。

对旅游和环境负有责任的政府、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应当支持并参与建立一个开放式信息网络,以便交流信息、开展科研、传播适宜的旅游和环境知识,以及转移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技术。

需要加强可行性研究,支持普及性强的科学试点工作,落实可持续发展框架中的旅游示范工程,扩大国际合作领域的合作范围,引进环境管理系统。

对旅游发展负有责任的政府机构、协会、环境方面的非政府组织要拟定可持续旅游发展框架,并建立实施方案的项目,报告结果,交流经验。

注意旅游交通工具的作用和环境的影响,运用经济手段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

游活动的参与者,特别是旅游从业人员遵守这些行为规范是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应当采取一切措施使旅游行业所有团体重视“可持续旅游发展世界会议”的内容和目标,执行《可持续旅游发展行动计划》。

(二)关于《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

20世纪50年代埃及修建阿斯旺水坝,使埃及南部努比亚地区大批文物即将毁灭。196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努比亚是人类的遗产,是人类的财富”,倡议呼吁各国协力抢救。国际社会合作开展了文物抢救,取得成功,共对阿布·辛拜勒和菲莱岛在内的20多处文化遗产进行了安全转移。这一事例使人们认识到,千百年来无数文物的毁灭已造成人类文明的缺失,而一国政府无力保护。因此必须依靠国际社会力量,来保护那些人类的共同财富。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大会通过《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即《世界遗产公约》,首次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作了明确的规定,世界遗产的概念从此正式产生。

《世界遗产公约》是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深远影响的国际准则性文件。它的主要任务是确定世界范围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将那些被认为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古迹和自然景观列入人类遗产,让全人类都承担起保护的责任。我国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

世界遗产公约的标志是:中央为蓝色正方形代表人类创造的形状,蓝色外圆圈代表大自然。两者密切相连,它象征着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圆圈外由“WORLD HERITAGE· PATRIMOINE MONDIAL· PATRIMONIO MUNDIAL”环绕。这个标志呈圆形,既象征全世界,也象征着要进行保护。

世界遗产标志

中国世界遗产标志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共8个部分38条。这8个部分是: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政府间委员会,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基金,国际援助的条件和安排,教育计划,报告,最后条款。

(三)世界遗产的类型

1. 世界文化遗产

《世界遗产公约》中关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使用了列举的方式。其中文化遗产包括以下内容。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铭文、洞穴、居住地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而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的或相互发生联系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

文化遗产的评选必须依据以下的6项登录标准进行,被登录的遗产必须至少符合其中的一项:

(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等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物;

(3)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4)人类历史发展中某一建筑风格的杰出范例;

(5)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它含有一种(或几种)文化特性,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不可避免地面临着逐渐消亡的局面;

(6)与具有特殊意义的事件或者与传统习惯、思想、信仰和艺术作品有着直接或实质联系的东西。(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与其他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理由。)

我国有35处世界文化遗产。

2. 世界自然遗产

自然遗产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从美学或科学的角度看,由地质和生物结构组成的,或者由这类结构群组成的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或地貌结构以及范围明确划定的濒危物种生态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的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风景名胜。

下面是自然遗产的4项登录标准,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项目必须至少符合下列1项标准方可获得批准:

(1)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2)代表发生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3)独特稀有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景的地区;

(4)尚存的珍稀或濒危物种的栖息地。

我国湖北神农架是在2016年第40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自然遗产,这是中国第11项世界自然遗产。湖北神农架被视为野生动植物的“宝库”,尤以丰富的植物多样性闻名。

我国共有11处世界自然遗产。

3. 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双重遗产是指同时含有文化与自然两方面因素的遗产。长期以来, 自然与文化一直被认为是对立的两种因素。人类征服自然的行为往往被看成是壮举。《世界遗产公约》否定了上述理论,确立了在人类存在的环境里文化与自然融合为一的思想观点。

我国共有4处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

4. 文化景观与濒危世界遗产

文化景观这一概念是在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的,并于1994年才正式确立的一种文化遗产类型。这样一来,世界遗产就分为文化遗产、 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种类型。文化景观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更强调保护人类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传统,而不是破坏自然。2016年7月,广西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被列入世界遗产文化景观。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是一项极其严肃认真的国际义务,它不仅仅是推荐、申报和“金榜题名”,它意味着更周密、细致的工作。濒危世界遗产的评定,是这一系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遗产委员会已明确规定:遗产地的保护状况发生变异,将被敦促予以纠正;无积极反应的,将被列为“濒危遗产”;实在无力阻止遗产价值丧失和环境恶化的,将被除名。

5. 非物质文化遗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17日在巴黎第32届大会闭幕前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对语言、歌曲、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出了必要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口头或无形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它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根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包括各种类型的民族传统和民间知识,各种语言, 口头文学,风俗习惯,民族民间的音乐、舞蹈、礼仪、手工艺、传统医学、建筑术以及其他艺术。《公约》特别要求对各国和各地区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清点,列出急需抢救的重点和有重要代表意义的遗产项目,并要求建立一个由专家和各会员代表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协调有关工作。

截至2016年底我国共有昆曲、古琴艺术等39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是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6. 全球重要农业遗产

从2002年起,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全球环境基金开始启动设立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GIAHS)。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将其定义为:“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种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按照粮农组织的解释,世界农业遗产属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在概念上等同于世界文化遗产,世界农业遗产保护项目将对全球重要的受到威胁的传统农业文化与技术遗产进行保护。世界农业文化遗产对于保存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农业生物多样性、维持可恢复生态系统和传承高价值传统知识与文化活动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文化遗产是国家的主要财富,因此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应该在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中占有重要一席。 自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启动GIAHS工作以来,截至2016年5月,共有15个国家36项农业文化遗产被评选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其中我国有11项农业文化遗产入选,是入选数量最多的国家。

7. 世界灌溉工程遗产

为了更好地收集古代灌溉工程的相关资料、了解灌溉发展史及其对文明的影响、学习古人可持续性灌溉的智慧、保护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国际灌溉与排水委员会(ICID)决定从2014年开始,每年对“世界灌溉工程遗产”进行评选。按照ICID执委会的解释,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属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在概念上等同于世界文化遗产。申请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的工程必须具有如下价值:是灌溉农业发展的里程碑或转折点,为农业发展、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作出了贡献;在工程设计、建设技术、工程规模、引水量、灌溉面积等方面(一方面或多方面)领先于其时代;增加粮食生产、改善农民生计、促进农村繁荣、减少贫困;在其建筑年代是一种创新;为当代工程理论和手段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在工程设计和建设中注重环保;在其建筑年代属于工程奇迹;独特且具有建设性意义;具有文化传统或文明的烙印;是可持续性运营管理的经典范例。首批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共17处,截至2015年我国有7处世界灌溉工程遗产。

8. 国际湿地遗产

湿地是位于陆生生态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性地带。在土壤浸泡于水中的特定环境下,生长着很多湿地水生植物。湿地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地,拥有众多野生动植物资源,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很多珍稀水禽的繁殖和迁徙离不开湿地,因此湿地被称为“鸟类的乐园”。湿地有强大的生态净化作用,因而又有“地球之肾”的美名。为保护湿地,保护湿地中的丰富物种,18个国家于1971年2月2日在伊朗的拉姆萨尔签署了一个重要的湿地公约《拉姆萨尔公约》,简称《湿地公约》。到2014年1月为止,已有168个缔约国,2170块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中国于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国家林业局专门成立了“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负责推动湿地保护和执行工作。截至2016年初,我国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已达41处。2009年,湿地国际联盟组织正式开展对国际湿地纳入世界遗产保护战略之范畴的工作,已经在中国计划开展湿地世界遗产评估的项目有青海湖、洞庭湖、泸沽湖等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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