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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施工管理和验收工作程序

时间:2022-01-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施工单位是否通过市环保局组织的资质审核,确定能否在庆阳市辖区内进行钻井泥浆无害化施工作业;对未经市环保局审核同意违规施工的队伍立即停止施工并作出行政处罚,并追究油田开发企业责任。
庆阳市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施工管理和验收工作程序_石油开发环境保护

庆阳市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施工管理和验收工作程序

庆阳市环境保护局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结合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及井场工业固废处置工作的意见》(庆环发〔2009〕95号)及《油田开发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议纪要》,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资质申报及审查程序

(一)资质申报

1.在庆阳市辖区内承担井场泥浆无害化处置的施工企业必须向庆阳市环保局进行施工资质申报。

2.施工企业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污染设施运营证书、施工方案和施工业绩等原件材料。

3.施工企业持有国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需要到甘肃省环保局办理准入登记手续;持外省、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需到甘肃省环保产业协会办理“甘肃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资质证书”。

(二)资质审查

1.市环保局在接到施工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书面反馈《庆阳市钻井泥浆无害化施工企业资质核查情况表》,确定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市环保局组织对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施工企业的资质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企业在庆阳综合门户网站(http://www.zgqingyang.gov.cn/)公示,公示结束后下发《关于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施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确定其在庆阳市辖区内的施工资质。

二、施工管理程序

(一)施工要求

1.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意见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过程中,必须按审定的方案施工,禁止偷工减料、弄虚作假。

2.施工时对泥浆池内的其他废物必须清理干净,如泥浆池内上层废水量太多,必须先把污水抽走,就近运输到联合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

3.井场泥浆池无害化处置完工后,侯凝5-15天(视气候及气温条件而定)后,即可进行取样监测,取样结束后清理现场,恢复地貌。

(二)油田开发单位责任管理

1.油田开发单位每月5日前分别向市环保局开发监督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县(区)环保局报送当月泥浆无害化处置工作计划,并注明井场、详细位置及施工企业。

2.油田开发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泥浆无害化处置承包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的环境保护责任和措施,并监督执行;责任不清造成污染后果的,由油田开发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3.油田开发单位将泥浆无害化处置委托给未经市环保局审查备案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置的,市、县环保部门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油田开发单位责任。

4.长庆油田公司已将泥浆池无害化处置费用单列,油田开发单位要将泥浆无害化处置纳入产建验收序列,将无害化处置验收结果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三)环境现场执法监察

1.严查现场监察记录和台账,对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的现场监察由县(区)环保局负责。县(区)环保局要继续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和“五到县”环境监管机制,加大现场监察力度,实行驻场监督,按井场建立现场环境监察记录和台账。

2.严查施工队伍资质。施工单位是否通过市环保局组织的资质审核,确定能否在庆阳市辖区内进行钻井泥浆无害化施工作业;对未经市环保局审核同意违规施工的队伍立即停止施工并作出行政处罚,并追究油田开发企业责任。

3.严查井场“两废”处置情况。依据环评批复的要求,查井场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掌握钻井工艺产生固体废物的产生规律、产生方式,并根据井场布井数量计算钻井岩屑和试油废水的产生量,查阅《石油钻探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看“两废”处置是否规范,“三防”措施是否到位,坚决制止固体废物转移造成二次污染。

4.严查施工质量。现场听取施工队伍情况介绍,询问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调阅工作记录,根据废物产生量,调查是否按方案设计进行施工,是否按时按量投放药剂,通过一些表面现象判断处理效果是否良好。

5.严查监测结果。根据施工企业提供的监测报告看各项污染物指标是否达标。对经监测处置效果不达标的泥浆池要重新处置或全部深挖清运,拒不整改的,由市环保局取消施工企业在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的资格。

(四)环境监测

1.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的监测工作由市环保局开发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采样工作由县(区)环保局驻场监督人员承担,样品采集器由市环境监测站提供。所采样品统一送市环保局开发监督科登记后转送市环境监测站化验分析。

2.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的效果的监测项目为石油类、挥发酚、化学需氧量、pH、色度、硫化物等6项。取样位置为泥浆池表层向下20厘米、40厘米、60厘米处。

3.市环境监测站在对样品化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操作,确保监测结果科学、规范、准确。无害化处理后的土壤应达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8978-1996)要求;分离处理后的液体在环境敏感区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在其他区域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4.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效果的监测报告由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由市环保局开发监督科统一发送各施工企业,费用由各施工企业承担。

三、验收工作程序

(一)验收范围

从2009年开始,凡在庆阳市境内新开钻的井场必须进行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工作并通过环保部门组织的验收。

(二)验收时间

1.油田开发单位必须在井场钻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

2.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工作结束后一月内由施工企业向所在地县(区)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环保部门在接到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分别上报市环保局开发监督科和市环境监察支队。

3.每年10月底前钻井结束的泥浆无害化处置工作必须当年内完成,11月1日后完钻的井场泥浆无害化处置工作安排在下年度完成。

(三)验收组织机构

1.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工作的验收由县(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督促检查和抽查。对处置不合格的重新处置;对尚未处置或就地掩埋的,要按标准征缴排污费,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对县(区)环保局监管不到位、驻场监督制度不落实、管理台账不健全和辖区内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工作完成较差的,将通报批评。

2.县(区)环保局和油田开发单位环保管理机构共同组成验收领导小组,验收小组人员应不少于3人。

(四)验收方式

1.施工企业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向当地县(区)环保部门申请备案,否则县(区)环保局不予组织验收。

2.施工企业在完成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并取得监测报告后,向县(区)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施工委托书、施工档案、监测报告、含油岩屑、垃圾处置转移联单等验收资料。

3.负责验收的县(区)环保局在接到施工企业验收申请后,对验收资料进行详细审查,组织现场踏勘,实地核查泥浆无害化处置情况,并现场拍照存档。

4.对需要验收的泥浆无害化处置井场由施工企业填写《庆阳市油田井场泥浆无害化处置验收申请表》,验收单位负责填写《庆阳市油田泥浆无害化处置验收评分表》(见附件),累计分值达到90分方可通过验收,出具书面的验收意见,并于每月底向市环保局开发监督科和矿区大队报送验收清单。市环保局分批印发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井场验收文件。

5.对于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井场,县(区)环保局应当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措施,待施工企业整改合格后进行复验。

(五)资料建档

井场验收结束后,县(区)环保局必须建立详细的井场台账并归档,以备市环保局抽查。归档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县(区)环保局现场踏勘意见、市环保局环评审批意见,钻井、试油等施工各环节环境监察档案,《庆阳市油田井场泥浆无害化处置验收申请表》和《庆阳市油田泥浆无害化处置验收评分表》。

附件:1.庆阳市油田井场泥浆无害化处置验收申请表

   2.庆阳市油田井场泥浆无害化处置验收评分表

庆阳市油田井场泥浆无害化处置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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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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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油田井场泥浆无害化处置验收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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