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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残社会组织的合法性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问卷调查中的资料分析表明12家社会组织,其业务主管部门为残联的有8家,占67%;业务主管部门为其他区级行政部门2家,占16.5%;业务主管部门为街道的2家,占16.5%。前文可知,和谐家庭服务中心是区残联承接项目最久,资金支持最大,受益人群最多的社会组织,该组织成立的初衷就是为了承接区残联的项目,又由于区妇联和残联相似的政府地位,组织与区残联的关系可见一斑。
助残社会组织的合法性_公共服务购买中的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关系研究

(一)合法注册的民非机构

在国内,按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大社会组织管理条例,合法的社会组织首先要在政府部门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才能在民政部门注册。然而,由于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和政治对立性,很多政府部门不愿意做他们的业务主管单位。因此,注册难成为国内社会组织的普遍性难题。很多难以注册的社会组织,要么注册为商业机构,要么就成为合法社会组织的分支机构,要么就成为非法的未注册机构。而案例中的12家社会组织都是在民政局登记注册过的民办非企业性质。更为突出的是,在问卷调查中,竟然没有一家社会组织认为本组织存在注册难的现象。这与国内社会组织整体的状况是有着很大的不同。那么为何社会组织普遍注册难的问题,在本案例中就不是问题了呢?答案应该是:这些社会组织都跟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正是这些与政府部门的联系,使得这些社会组织得以顺利注册。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密切关系

问卷调查中的资料分析表明12家社会组织,其业务主管部门为残联的有8家,占67%;业务主管部门为其他区级行政部门2家,占16.5%;业务主管部门为街道的2家,占16.5%。8家业务主管单位是区残联的社会组织,除我和你助残服务社隶属于外区残联外,其余7家从成立历史上看都是JD区残联自创的机构或是区残联指导街镇残联创立的机构,前者包括关爱残疾人康复培训中心、东方明珠残疾人艺术团,后者包括5个街镇的残疾人服务社。关爱残疾人康复培训中心是2004年区残联为了提升其服务能力自创的一家民非机构,创立资金、场地、人员都是区残联提供,其办公地点与东方明珠残疾人艺术团一样都在区残联办公大楼内,可共享区残联的所有硬件资源,其法人代表也是当时的区残联理事长,2010年SJ上任为新理事长后变更为社会人法人,但这一社会人也是现残联的工作人员,另外区残联党组副书记、副理事长一直担任着该中心的名誉主任。东方明珠残疾人艺术团同样也是在区残联强力支持下,为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而由区残联出资创办的社会组织。至于各街镇残疾人服务社,当时JD区12个街镇同时成立,成立的缘由是2002年前任残联理事长F出于提高区残联的工作效率的考虑而提议成立的,成立之初,除JD街道外(当时SJ担任该街道副主任,主管民政,主张社会人担任社会组织法人),其他街镇残疾人服务社的法人代表全部都由各街镇的社区发展科科长担任,其组织架构如下图(图4.1),从组织架构中,我们可以看出各街镇的残疾人服务社其实还是体制内的组织,其法人、成员、工作任务都是街镇政府范围内的。2010年6月,区残联在下发《关于加强残疾人服务社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区各街镇残疾人服务社进行内部管理大变革,业务范围也有政府色彩的社会保障功能转变为服务功能。于是全区12个街镇先后在2010年底或2011年初进行法人变更和业务范围变更:法人由原先的街道社区科的科长变更为社会人,但这个社会人有很多仍是街道的工作人员。可以说各街镇残疾人服务社从成立开始到现在转改后,其行政化的资源动员方式和人员安排,都具有相当大的行政色彩。阳光彩虹社工事务所的负责人ZXD提到其组织与街镇残疾人服务社的差别时就指出:

残疾人服务社相对来说,业务范围统一些,各个街镇都有,做的都差不多,都是残疾人联合会下面的。你说残疾人联合会也不算严格的政府机构,但是他又是政府统筹。残疾人服务社是残联下面的执行单位,性质跟残联是一样的。他不能作为纯为社会公益去做的这么一个机构。我们跟他们还是有些本质上的区别的[2]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主管部门为JD区残联的社会组织,与残联关系相当密切,都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那么剩下4家的情况又是如何?这4家社会组织中,业务主管部门为其他区级行政部门有两家:和谐家庭服务中心、嘉华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其业务主管部门分别是区妇联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前文可知,和谐家庭服务中心是区残联承接项目最久,资金支持最大,受益人群最多的社会组织,该组织成立的初衷就是为了承接区残联的项目,又由于区妇联和残联相似的政府地位,组织与区残联的关系可见一斑。嘉华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由于其技能培训的特色性,而且原来是区人保局的下属单位,所以也就建立了跟区残联良好的工作关系。还有2家业务主管部门为街道的社会组织:JD镇街道夕阳红俱乐部和阳光彩虹社工事务所,其业务主管单位都是JD镇街道办事处。而由上一章的分析可知,这两个社会组织的创立和发展,离不开现任残联理事长,原任JD镇街道办事处主管民政的副主任SJ的改革创新探索。当然这两家机构,由于政府在主导创立时主张的社会化取向,其身份的官方色彩就要比前几家社会组织弱很多。但即使是在弱的情况下,也能时刻见到政府对它们强大的支持。如前文讨论中我们已经提及过的夕阳红俱乐部,政府给了免费的场地,还有每年5万的资金支持,而阳光彩虹社工事务所更是得到了市区两级残联各10万元的启动资金和街道给予的场所及人员编制的支持。

图4.1 各街镇社区残疾人服务社组织机构网络图[3]

综上所述,参与JD区助残公益项目购买的12家社会组织与其业务主管单位非同一般,可以说是非常紧密,甚至绝大多数都是政府自创的体制内组织,其官方色彩相当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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