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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自2007年北京市建立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到2010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内部分割突出。“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为1300元以上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大病医疗保险为主,主要解决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城镇老年人门诊待遇水平较低,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没有门诊报销。
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_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自2007年北京市建立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到2010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内部分割突出。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制度建立之时,按照城镇老年人(“一老”)、学生儿童(“一小”)和“无业居民”三类不同群体建立三种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不同的人群缴纳标准、享受待遇等均不相同。

“一老”的筹资标准是按照政府和个人共同分担、以政府补贴为主的原则,每人每年筹资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贴1100元。“一小”的筹资标准是按照家庭和政府共同分担的原则,每人每年筹资1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贴50元。“无业居民”的筹资标准是按照家庭和政府共同分担,以个人缴费为主的原则,每人每年筹资7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0元,财政补贴100元,“无业居民”中的残疾人员按“一老”的标准筹资。

“一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为1300元以上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为65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报销,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为1300元以上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2011年1月1日起实行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整合,但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无业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尚未统一,城镇老年人与无业居民的住院待遇相同,但与学生儿童的住院待遇尚未一致。在经办上,街道社保所负责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散居儿童的参保缴费,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在校学生和在托儿童的参保缴费。

二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待遇较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大病医疗保险为主,主要解决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城镇老年人门诊待遇水平较低,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没有门诊报销。部分“一老”存在选择性参保,有的刚达到“一老”参保条件的人由于身体状况相对较好,医疗费用消费较低,对参保采取选择性态度。居民对“一老”“小”的门诊常见病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反映强烈,要求解决门诊常见病医疗费用的呼声较高。

表1-5 2010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比较

“新农合”政策调整后,参合农民的个人缴费低于城镇居民,但享受的医疗待遇比城镇居民高。2010年,北京市11个区县“新农合”的筹资标准是520元,朝阳区是720元,海淀区是620元。财政补助总体上在460~600元之间,个人缴费在40~60元之间。保障待遇分为住院和门诊。住院起付标准在0~130元之间,报销比例在50%~60%之间,最高可报销到18万元;门诊起付标准在0~800元之间,报销比例在40%~50%之间,最高可报销在500~5000元之间。具体见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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