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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内容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导则》规定了社会单位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规范,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其他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内容_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实用手册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上海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精神,上海市消防局于2010年7月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并向社会予以公布。《导则》规定了社会单位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规范,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其他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图1-5-1),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图1-5-2),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情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图1-5-1 单位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图1-5-2 单位开展消防业务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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