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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战略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到目前为止,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处置不良资产1700多亿元,其资产回收率达到50%以上,现金回收率达到20%以上。随着不良资产处置的提速和提前完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完成历史使命后的发展前途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此举标志着国有经济或国有股权的退出已迈出了重大步伐。减持就是国有资本的“退”,而国有资本的进退是国有经济战略改组的核心内容。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战略_对中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若干思考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自1999年以来,我国先后成立信达、东方、长城、华融4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收购、管理、处置从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担负着三大历史使命:化解金融风险、保全国有资产、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共接收四大银行不良资产1.4万亿元,四大银行不良资产率就此平均下降超过9%。与此同时,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对1000多家产品有市场、技术较先进、有良好发展前途的国有企业成功地实施了债转股,涉及金额4000多亿元,使这些企业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到50%以下,降低了企业的债务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此基础上,经过了初期的摸索阶段,2001年我国处置不良资产工作进入了逐步规范、稳步发展时期,并初步形成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资产处置手段日益创新和完善,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诉讼追偿、债转股、租赁、外包、转让、整体打包出售、投资银行、资产证券化等,多元化资产处置新格局正在形成。到目前为止,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处置不良资产1700多亿元,其资产回收率达到50%以上,现金回收率达到20%以上。2002年4家公司都将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实现资产处置的提速。

随着不良资产处置的提速和提前完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完成历史使命后的发展前途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总体上讲,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趋势可能有两个:一个是把资产管理公司变成中国最大的投资银行,即国家级投资银行;第二个是成为控股公司。笔者的观点是把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成为以运营国有资产为主,以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为辅的国家级国有资产经营性控股公司。这是因为,作为单一的投资银行公司,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存在着竞争上的劣势,包括目前没有基础,缺乏队伍和人才,存在体制和机制不活等问题。但从事资产运营管理,成为国家级国有资本(资产)经营性控股公司,是具有很大优势的,包括有资产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有庞大的队伍和相关方面的人才等。所以,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成为国有资本经营性控股公司更为合适。

二、国家成立国有资本经营性控股公司的必要性

(1)从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来说

由于政府掌握的投资额有限,难以支撑庞大的国有经济盘子,而且还存在着投资效率与监管问题,政府投资要逐步退出竞争性行业,主要是投资于重大基础设施等部分基础性行业和重要的公益性事业。在投融资方式上,今后政府投资不能直接由政府经营管理,而要转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等中介机构去投资、经营和管理,并建立严格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也就是说,通过国有控股公司作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中介,规范政府部门对国有资本管理行为,保证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以市场或经济行为影响国有企业行为,而不是政府直接进行行政干预。国家通过控股公司来使用新增国有资本要比政府直接投资方式具有更好的资本经营效益。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级政府积极进行了组建和发展国有控股公司的有效尝试:一是对原有行业性公司改革,组建成国有控股公司。如1994年批准的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和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等。二是通过对企业集团核心企业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组建国有控股公司,如东风汽车集团、中国五矿集团、第一汽车集团等。三是一些地方政府组建了一批专职从事国有股权管理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但是,国有股权多头管理的情况仍没改变。特别是,目前这些控股公司都是行业性、地方性和企业性的公司,且行政彩较浓,容易形成垄断,还没有一家全国性、不代表任何行业性、地方性和企业性的专门从事国有股权(尤其是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经营的综合型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2)从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来说

国有股减持(或国有资本退出)要反映我国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方向。国有资本需要适度退出若干竞争性行业,以集中有限的国有资本投入到国民经济急需发展的关键产业、公用事业和优势企业中去。例如,前不久深圳市国有股减持实现了重大突破。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分别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华润电力控股公司、法国电力公司等9家国际知名企业进行签约股权转让意向书,将其持有的深圳能源集团49%股份转让给上述9家公司,引资34.7亿元。此举标志着国有经济或国有股权的退出已迈出了重大步伐。

从理论上讲,国有资本应该退出私人产品和大部分准公共产品,即政府投资只限定在纯公共产品和一小部分准公共产品中。但现实是国有资本(或政府投资)不可能完全退出,只能是部分退出,而且需要循序渐进,逐步退出。其退出的路径选择是:首先,从“能力过剩”和“过度竞争”的一般竞争性行业中全部退出,如轻纺等大量的加工行业。而对于需要大力发展和扶持的重点竞争性行业,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保险等,则应以适当方式加大投资力度。其次,从竞争性基础行业(项目)中部分退出,如具有赢利能力的能源和基本原材料工业等,以及能回收部分成本、实行保本或微利经营的高速公路、交通通讯等基础性项目。它们可以用特许制和政府规制来交给私人部门投资建设。最后,从竞争性公益行业(项目)中部分退出,如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影视制作、直接为企业服务的科技开发或应用研究等。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部分退出,一是指政府直接拨款投资的退出;二是指部分国有资本(股权)的退出,而以控股和参股的方式存在于这些行业(或项目)中。

在国有资本退出的方法选择上,一是利用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把竞争性行业的结构调整与国有资本退出紧密有机地结合起来;二是通过“抓大放小”、特别是“放小”来实现国有资本退出,如出售、转让、破产清算等;三是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立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来达到国有资本退出或部分退出之目的,如控股和参股等;四是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特别是产权市场,通过证券市场和产权市场上的股权和产权的交易来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如售股变现、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特别是国有股的上市流通,可以更加方便地实现国有资本退出。

(3)从其他经济体经验看

减持就是国有资本的“退”,而国有资本的进退是国有经济战略改组的核心内容。国有资本的减持、退出可以有多种途径。新加坡国有股的退出叫作“卸资”,采取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向大众公开出售,另一种是以内部协议价格转让给其他战略投资者。

1985年台湾地区成立“国营企业民营化专门小组”,着手研究“政府”资本的退出;1989年成立“公营事业民营化推动小组”,专责推动民营化。台湾的办法主要也是两种:一是利用上市、私募或公开出售方式释放股权,二是以公开拍卖方式直接把资产售予民间企业。

以色列为调整经济结构,自1997年起推进民营化进程,由“政府公司管理局”实施,这是一个根据《政府公司法》建立的管理政府公司的部门。以色列政府公司的股权退出共有5个渠道:直接磋商出售控股权;通过股票市场公开出售;通过国外股票市场公开出售;兼并或解散政府公司;资产剥夺。

总之,国外国有经济退出是以成立控股公司运作的方式进行的,主要以出售为主:一是向大众公开出售;二是以内部协议价格转让给企业经营有关的公司法人或其他投资者。出售股票的方法有配股、公开拍卖、单位信托基金化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均以不影响市场为原则。我国可以以此为鉴,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为国家级综合性控股公司来实现国有经济退出和国有股本经营。

国家组建和实施国有资本(资产)经营性控股公司来运营国有资本(资产)是迟早之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一直从事这样的业务,应自然转成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减少新建立的成本。它们既然可以处置、经营、管理好不良资产,当然可以经营、管理好优良资产和国有股权。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战略重点

作为资产管理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重点,我认为有五大步:一是债转股;二是处置不良资产;三是投资银行业务;四是国有股减持、社保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五是国有资产控股经营、国有资本运作、建立产权交易所等。

参与国有股减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发挥特殊作用,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作为一个长期存在的国家级控股公司,由资产管理公司运作,可以同时兼出售国有股弥补社保基金缺口、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推进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等多重目标。这是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实现国有股减持任务的最重要目的,也是基金等其他机构运作所无法比拟的长处。

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减持方案的目标是将国有股与法人股一并考虑实现全流通。

资产管理公司参与社保基金管理,可以依据2001年12月13日出台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来进行。该《办法》明文规定,有资格申请管理社保基金的机构是“在中国注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一份报告显示,养老基金可入市规模保守估计为400亿元。如果能够通过出售部门国有资产等方式解决养老基金隐性债务(或“做实”个人账户)的话,预计近两年将达到1000亿元规模,并在今后的几年内以30%的速度递增。据世行估算,到2030年,中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将达到18000亿元的庞大规模。而将其中较少比例如10%—15%投资于股市,也将是很可观的一笔数字。但是,近年来基金管理公司的自身表现似乎并不能赢得管理层的信任。《办法》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选择立硬指标,提高了门槛。其中,“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经验”、“最近3年没有重大的违规行为”、“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等几条已将许多基金管理公司挡在了门外。能够管理社保基金的投资基金公司还是很少,资产管理公司完全可以成为社保基金的管理人。

对设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证券基金管理,在欧美都是有惯例的。但在我国,目前两者依据的是不同的行政法规,由不同的监管机关监管,内容与形式都不相同。从未来发展趋势上看,两者应该合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发起设立基金,从事基金管理业务。而且,从基金业规模来说,我国基金公司管理的资金还是少,完全有必要发展其他基金管理形式,如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等。

最后,发展成为国有资本经营性控股公司。这在上文的必要性中已说明,不再重复。但有两点趋势值得关注:一是加入WTO后,下一步外商投资进入的重点方式是并购,即跨国并购成为FDI的最主要形式之一。第二点是民营经济的成长壮大要通过并购方式发展起来。“国退民进”,国有经济实现“有所为有所不为”,退出的行业大部分要为民营(包括个体私营)经济所补充。它们要成为大企业大集团,就需要低成本扩张,进行资本运营,采取并购方式来实现,不可能像传统方式那样一点一点积累,慢慢成长。事实上,现在中西部地区很多企业都是由东部地区民营企业(像江浙一带)来进行资产重组和企业并购。这两大块将为资产管理公司运作国有资本提供巨大空间。

(此文发表于《经济导刊》杂志,200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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