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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国家文化主权建设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国家文化主权的自觉意识是一个国家对自我生存的文化基础、权利、责任的认识达到一定高度的重要标志。在一个国家的各种文化权利中,文化主权具有至高的地位,属一个国家的最高、最终文化判断。如社会主义国家的文化主权具有社会主义文化的性质,并体现无产阶级所领导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文化利益。指主体对其领域内的文化拥有天然保护权。
进一步加强国家文化主权建设_文化遗产保护诠说

4. 进一步加强国家文化主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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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安全是国家整体安全的组成部分,而国家安全又与国家主权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可以说,国家安全的本质问题就是国家主权问题。正如国家安全中包括有政治经济、文化三大要素一样,国家主权中也蕴含有政治主权、经济主权、文化主权三项内容。因此,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目的就是捍卫国家文化主权,从而捍卫国家的整体安全。

国家文化主权问题历来存在,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背景之下尤显突出。对国家文化主权的自觉意识是一个国家对自我生存的文化基础、权利、责任的认识达到一定高度的重要标志。积极建设国家文化主权,更是一个民族在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中“保持和发展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民族精神,积极吸取世界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实现文化的与时俱进”[1],打好主动战,争取主动权,占领制高点的必然要求。

一、国家文化主权及其特征

国家文化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主权,最简洁的解释是“统治国家的最高权力”[2]它在现代政治学意义上也被定义为“一个国家在其领域内拥有的最高权力。”[3]国际法国际关系中,主权就是“国家独立自主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4]现代社会建立在主权在民的基础之上,故国家主权的主体是国民。而在我国古代,由于实行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国家主权掌握在帝王手中,故《管子·七臣七主》中就有“藏竭则主权衰,法伤则奸门闿”之说。社会主义中国由于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社会各界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因此国家主权的主体是人民大众。

那么,什么是国家文化主权呢?它是国家在文化领域内拥有的最高权力。这种权力既包括对内权力,也包括对外权力。即在尊重他国主权及国际公权的前提下,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对内对外文化政策,处理国内及涉外的一切文化事务,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国家文化主权具有继承性、发展性、自主性、至高性、整体性、尊严性、主体性等特点。

(一)继承性。与政治主权在发生国体、政体变革后新政权对旧政权之统治权有可以继承、亦可以废弃之自由相异,文化主权对一个国家历史上的一切文化传统,包括文化资源、文化观念、文化制度、文化形式、文化欣赏等具有天然的继承关系。列宁就曾指出:“无产阶级文化应当是人类在资本主义社会、地主社会和官僚社会压迫创造出来的全部知识合乎规律的发展。”[5]2国家文化主权,当然内含有继承权于其中。

(二)发展性。文化是一个不断累积的过程,它既有对本民族历史遗产的继承,也有对外来优秀成果的吸收消化,更有现实生产生活中的新鲜创造。它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具有与时俱进的品质。正是生气勃勃的文化创新,推动了文化主权的发展进步,使它的内涵变得更加丰厚宏富。发展性是国家文化主权之生命力所在。

(三)自主性。自主性亦称独立性,指一个国家不受任何外部势力之干扰、独立自主地在自己的领域内进行文化统治。“若国家仰事他人,其国必失主权,而为人所役。”[6]表现在文化制度、文化政策、意识形态、价值观等方面的自主性尤为重要,可谓事关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

(四)至高性。在一个国家的各种文化权利中,文化主权具有至高的地位,属一个国家的最高、最终文化判断。它不仅体现国家主体的最高权力与意志,而且在对外关系中代表本民族的根本利益。任何个人、团体、阶层、阶级、政党、民族的文化行为、文化意志、文化利益都必须在国家文化主权许可的范围内活动,都服从它的权威,都来巩固它的地位。

(五)整体性。国家文化主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体现于文化的所有领域、所有方面,而且在所有领域、所有方面中互相关联、互相补充,形成一个主次分明、层序井然的文化主权有机体。“凡有机之体,莫不贵乎一致。若主权不一,则国家团结且难保,安望底于强盛哉?”[7]

(六)尊严性。国家文化主权是一个国家最高文化权利的象征。平等的国际文化关系中,各国间的文化主权必须互相尊重,它们之间不存在优劣之分、高下之别、大小之辨。当然,文化主权之间有影响力强弱之差异,若国家综合实力强大,文化在其中占有的份额充分,文化的创新力强劲,对世界文明的贡献卓著,一个国家的文化主权就会获得应有的尊严,从而赢得人们的尊敬。尊严性所体现的是文化主权的权格,即其神圣不可侵犯性。

(七)主体性。国家文化主权的主体是国家,而国家是个动态、可变的概念,不仅有历史时代之别,而且有国体、政体之异,不同的国家主体追求不同的文化目的,从而也就决定不同的文化主权性质。如社会主义国家的文化主权具有社会主义文化的性质,并体现无产阶级所领导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文化利益。国家是国家文化主权的行使者、代表者、实现者。

二、国家文化主权内涵

国家文化主权所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一般可归纳为创造权、所有权、保护权、享受权、阐述权等。

(一)创造权。指主体创造发明文化理念、文化制度、文化形式、文化产品等的权力。凡制定文化政策、实施文化行动、确立意识形态、造就文化人才等,主体都要独立自主地进行,他者不能包办代替,亦不得加以干涉。

(二)所有权。亦即主体对其所创造发明的文化所拥有的所有权。它既指对本国历史文化遗产的绝对继承,也指对现实文化的知识产权的全部占有,专利权、商标权、广告权、著作权等概莫例外,人才、产品、体制、设施等无所遗余。

(三)保护权。指主体对其领域内的文化拥有天然保护权。这种保护涉及文化的各个方面、各种形态、各种手段、各种形式,人才、文物、生态、制度、形式、品类等有形文化与无形文化均在保护之列,国际化保护、国家保护、生产保护、生活保护、生命保护、教育保护、产业保护、法律保护、学术保护等都是有效手段。保护的目的就是传承,传承的目的是保证国家文明的延续发展,坚守民族文化的根脉永续,捍卫国家的利益神圣不可侵犯。

(四)享受权。作为文明成果,文化是用来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这种需求也叫享受,它主要表现在精神层面,同时也表现在物质层面、制度层面。对于文化主体而言,它所创造、拥有、保护的文化首先是用来满足主体自身的存在发展、审美及消费需要,然后才通过转换、交流、传播,为全人类所共享。

(五)阐释权。亦即主体对本国文化所拥有的最权威的表述与解释权力。这种阐释不局限于现实文化、主流文化,还涉及传统文化、非主流文化,是对文化整体的说明权力。在跨国性的文化交流及对话中,对某国文化,特别是对其文化制度、法律、政策等的最终阐释以该文化主体之意志为准。

三、国家文化主权建设任务

文化主权体现国家的文化个性与品格,代表国家的文化核心利益,它与政治主权、经济主权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国家主权整体。文化总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状态之中,文化主权在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也在不断丰富自己的内容,要求人们不断根据发展变化着的国内形势、国际形势及国家关系、文化现实,确定不同时期的文化主权建设重点及主要任务,使之更好地为维护国家的独立与主权服务。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加大、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浪潮席卷全球,包含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文化实力在内的综合国力竞争不断加剧的今天,我国的国家文化主权建设应当承担起回归主权、捍卫主权、发展主权等三大重要任务。

(一)回归主权。自1840年鸦片战争起,我国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国家文化主权随同政治主权与经济主权饱受摧残,其直接后果是大量文物流失海外,不少文化话语权被西方国家所垄断,使国家文化主权中的创造权与所有权、保护权、享受权、阐述权发生了分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这种局面才得到根本的扭转,我国的国家文化主权才得以确立。目前,凭借国力的日益强大及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我们亟待借用各种手段,实现这些流失海外的文物、话语权等的回归。另外,港、澳、台三地的文化也存在不同层次的回归问题。其中,港、澳在实现政治主权回归之后,必须推进文化心理的回归,强化港、澳居民,尤其是港、澳青少年的国家文化认同,尽快摆脱殖民文化的阴影。至于台湾,它与祖国大陆实现和平统一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主权整体统一的过程,它虽相对滞后于港、澳,但其文化主权的回归是我们进行国家主权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必须强化它在统一祖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捍卫主权。正如我国的政治主权、经济主权无时无刻不受到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挑衅一样,我国的文化主权也一直受到西方文化霸权主义、“文化台独”、极端民族宗教分裂主义等的挑战,需要我们坚决捍卫固有的意识形态,坚持自己的价值观与审美观,继承与固守中华民族灿烂的文化遗产,发展符合国家利益的主流文化,抗拒敌对势力的文化渗透,粉碎他们的“和平演变”战略。如果说我国的国家文化主权在历史上主要受到战争、自然灾害、帝国主义掠夺,或是极左思潮的破坏等重创,那么,在以现代化建设为主要目标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新遭受的则是因利益驱动而促成的文物流失、某些政府官员对城镇有形文化的毁灭性改造、功利性文化自残等困扰。对此,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国内外有利条件,凭借法律、行政的手段,采取学术、科技、市场等措施,建立起牢固的保护体系与安全网络,捍卫国家的文化主权,从而维护国家安全。

(三)发展主权。国家文化主权是一个可变的概念。在这种主权确立之后,除了其基本性质与基本因素稳定不变外,其外延、内涵、范畴都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和平、发展是当代的历史主题,在此背景下的国家文化主权自然和以战争与革命为历史主题之际的国家文化主权有一定的内容差异。只有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而丰富其内容,文化主权才能很好地发挥其功能、实现其价值、达成其目的,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及人类的文明进步作出贡献。在此方面,我们目前面临的紧迫任务是:

1.认真总结古今中外建设国家文化主权的经验教训,树立以我为主的文化主权建设观,争取国家文化主权的主动性,确保文化主权为包括政治主权、经济主权在内的国家主权服务;

2.积极学习、引进西方建设国家文化主权的新理论、新观念、新方法、新标准、新技术,增强建设国家文化主权的能力,建立文化安全体系,从而维护国家安全;

3.主动加入或争取在我国建立各种国际文化组织、中心、论坛,承担文化大国的责任,建立起广泛的国际文化反霸联盟;

4.争取参加并主持各种国际文化会议,掌握国际文化交流中的话语权,在处理国际文化事务中发出我们自己的声音;

5.遵守各种国际文化公约与协定,在融入国际文化秩序的过程中用这些公约与协定捍卫我国的文化利益;

6.设立各种文化奖励基金并组织各种文化评奖,履行中华民族对人类文明、社会进步应有的责任、义务,维护并推行我们的价值观、审美观;

7.建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体系,并加大申报规模,强化对优秀遗产的国际性保护与利用,增强文化自信力、自豪感、自尊心;

8.实施走出去战略,让中华文化通过学术交流、文化产品贸易、文艺展演等形式走出国门,与全球文化在境外对话,扩大影响力;

9.加大请进来力度,吸引留学、就业、旅游、学术研究、文化产业投资等方面人员来华学习、考察、开发中国文化及其资源,培养境外中华文明传播队伍,育成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国文化的认同感,最大限度地缩小国际文化反华排华活动的空间;

10.加快在海外建立以传播中国文化为目的的文化实体,如建立电台电视台、创办报纸杂志、建造学校及中国城等,实现中国文化在国际上的无距离宣传,决胜境外。

总之,国家文化主权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不可一蹴而就,但也不能茫然、放任,必须有所为、有重点、有规划、有措施,争取主动。在世界各种思想文化历史的和现在的、外部的和本土的、进步的和落后的、积极的和颓废的展开相互激荡,有吸纳又有排斥、有融合又有斗争、有渗透又有抵御的历史条件下,确保马克思主义在文化思想领域的指导地位,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加强网络建设,恪守中华文明的基本精神与基本品质,在建设中发展国家文化主权,在发展中维护国家文化安全,进而捍卫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信息安全,使中华民族在21世纪实现伟大振兴,并为人类文明作出新的贡献。

【注释】

[1]江泽民.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2001年12月19日.

[2]金田春彦,池田弥郎编.国语大辞典学习研究社.

[3]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4]辞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5]列宁.共青团的任务//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6]高田早苗.国家学原理.嵇镱.译.日本:文明印书局,明治三十四年十月十四日.

[7]高田早苗.国家学原理.嵇镱,译.日本:文明印书局,明治三十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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