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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刑事犯罪精确打击能力的思考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精确打击,即公安机关通过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手段和刑事科学技术,精确锁定犯罪嫌疑人,揭露和证实犯罪,并依法予以打击。鉴于此,精确打击主张以效益作为评估公安机关打击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犯罪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对公安机关的打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动态社会治安环境下,公安机关要实现对犯罪活动的及时有效打击,必须进一步扎实推进精确打击战略的贯彻实施。
强化刑事犯罪精确打击能力的思考_浙江公安机关加强和创新 社会管理的理论与实践

黄 刚[1]

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公安机关在新世纪、新阶段担负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也是公安机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近年来,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牢固树立“打击犯罪是公安工作主业的思想”,以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为目标,以“多破案、快破案、破大案、办好案”为出发点,以推进实施科技强侦、信息导侦战略为动力,始终保持对暴力恶性犯罪、多发性系列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财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稳、准、狠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群众安全感与满意度逐年提升。但是,随着刑事犯罪智能化、暴力化、组织化、流窜化特征的日益凸现,面对日趋严峻的治安形势,如何进一步提高刑侦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实施对刑事犯罪的精确打击,切实履行好公安机关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研究解决的一大课题。

一、精确打击的基本内涵及主要特征

(一)精确打击的基本内涵

精确打击,即公安机关通过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手段和刑事科学技术,精确锁定犯罪嫌疑人,揭露和证实犯罪,并依法予以打击。它具有认定结论的确定性、揭露犯罪的真实性和打击处理的合法性。认定结论的确定性,即嫌疑客体与现场客体在特征上必须具有同一性,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入调查核实,准确确定证实作案人。揭露犯罪的真实性,即必须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客观、真实地反映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全过程。打击处理的合法性,即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精确打击的主要特征

精确打击作为一种现代打击犯罪的机制策略,其主要内容和基本实现形式与以往的粗放型的打击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特征表现如下。一是以高效化为目标。现代警务机制要求坚持效益优先。坚持效益优先,要求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活动中优化各种警务资源配置,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和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实现最好的打击效果,取得尽可能大的司法效益、社会效益以及政治效益。鉴于此,精确打击主张以效益作为评估公安机关打击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二是以专业化为前提。精确打击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实现了打击工作的专业化。公安机关在与刑事犯罪活动高强度的对抗中,只有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才能适应同日趋严峻复杂的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需要,更有效地履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历史使命。三是以信息化为主导。信息化是精确打击的一个基本特征,没有精确的情报信息,就没有打击的精确化。信息是沟通、整合公安机关打击工作运行各方面的纽带,正因为情报信息工作在公安工作中具有极端重要的作用,所以精确打击特别强调情报信息的重要性,将情报信息工作列为打击工作的起点和基础。四是以科技化为支撑。精确打击强调运用先进的装备武装警察队伍,实现打击方式的科技化。我们倡导的精确打击是以现代科技为支撑的,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计算机、成像、生物测定、无线网络、域际通信等现代科技手段的作用。可以说,现代科技始终贯穿着精确打击的全过程。

二、实施精确打击是新形势下刑事侦查工作的迫切需要

(一)实施精确打击是应对当前犯罪形势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经济迅速发展,人财物大流动,诱发违法犯罪因素增多,社会治安形势错综复杂,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犯罪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对公安机关的打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与此形势相比,公安机关一方面面临着警力不足、装备落后、经费短缺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同时在思想观念上还受到传统的粗放型警务机制的影响,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打击效果欠佳、工作效率低下等不足之处。犯罪现实和工作中的不足,迫切要求公安机关正确总结过去的经验与教训,学习各方面的长处,努力实现对违法犯罪活动的精确打击。

(二)实施精确打击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根本途径

以往以人力劳动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公安打击工作方式,缺乏精确细致的基础工作,打击重点不够突出,经常为了查获几个犯罪分子而采取“大清查”。同时,粗放型的打击工作方式难以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不利于将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用在刀刃上,不利于把打击的重点放在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刑事犯罪上,不利于对犯罪团伙的幕后组织者、骨干分子实施一网打尽。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公安机关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降低打击工作的成本,努力实现打击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而实施精确打击,正是实施打击方式集约化的现实要求和根本途径。

(三)实施精确打击是民主、法制进步的客观要求

随着社会制度文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公民的法律素质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这对公安机关的打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国家的法治进程中,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证据、庭审、强制措施等制度的改革,律师的提前介入、无罪推定等现代化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以及执法监督力度的加大,对侦查工作在办案程序和调查取证等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执法环境的变化要求刑侦破案的运行机制必须向集约型转变,既要对犯罪分子进行准、狠的打击,又要避免执法扰民、执法侵权。

(四)实施精确打击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效举措

从犯罪学理论角度来讲,对犯罪者的揭露、查获率和社会给予犯罪行为人制裁的措施、性质和强度,是影响和制约犯罪产生和发展变化的主要因素。当揭露、查获率高,社会制裁措施足以使犯罪行为人产生畏惧时,就可以起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作用;反之,当揭露、查获率低,社会制裁措施不足以阻吓犯罪行为人时,就会刺激其铤而走险。意大利犯罪学家贝卡利亚有个著名论断,即“制止犯罪发生的一个最有效的手段,并不在于刑罚的残酷,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如果不能做到有罪必罚,刑罚的一般预防作用必然大打折扣。而精确打击战略的实施,则有助于提高对犯罪行为的揭露率、证实率,实现稳、狠、准地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三、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强化刑事犯罪精确打击能力的基本思路

在动态社会治安环境下,公安机关要实现对犯罪活动的及时有效打击,必须进一步扎实推进精确打击战略的贯彻实施。

(一)树立多元化侦查意识是前提

意识是行动的先导,面对当前刑事犯罪出现的新特点、新变化,要实施精确打击,使公安工作实现新突破,就必须树立多元化的侦查意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当前侦查办案工作不乏有效的侦查手段、技术及战术,缺乏的就是办案民警的多元化、广渠道的侦查思路,这是制约公安机关实施精确打击的一大瓶颈。为此,侦查办案民警要突破原有的“从案到人”的侦查模式,努力拓宽工作思路,实现由封闭型向开放型、教条型向求实型、单项型向系统性的思维转变,积极探索“从案到人”、“从案到案”、“从人到案”、“从物到案”、“从情到案”等多种模式互为叠加、相互补充的多元化侦查模式,因案、因时、因人、因地制宜开展侦查破案工作,引导刑事犯罪的精确打击。

(二)强化传统打击手段是基础

我们所提倡的精确打击并不是不要传统手段的精确打击,相反,在实施精确打击的过程中,传统打击手段的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一是加强刑事秘密力量建设。按照人口、地域、行业等层次分类,布建覆盖各个社会层面的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秘密力量队伍,不断完善秘密力量网络。尤其要注重在行业场所、易于销赃的地点、城乡接合部等建立尖子秘密力量队伍,并及时兑现奖励,调动工作积极性。二是加强阵地控制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行信息化、规范化的阵地控制工作管理模式,把行业、场所和物品管理的注意力转移到发现控制犯罪上来,重点加大对废品收购站点、旧物市场、网吧、宾馆等阵地的控制力度,对其进行分类排查,登记造册,充分利用公秘手段,从中发现赃物和犯罪嫌疑人。三是积极开展刑嫌调控工作。将在城乡接合部、案件多发区、治安复杂区等重点部位中一些经济生活反常、行踪可疑的人员及“两劳”释放人员全部列为刑嫌调控重点,掌握其活动规律、交往人员,及时获取犯罪线索。

(三)坚持情报信息导侦是关键

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安工作的流程实际上就是信息收集、处理、反馈的过程。要实现精确打击,必须以情报信息为突破口,做到情报信息与侦查办案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拓宽情报来源渠道。第一,充分发挥各警种、各部门的基础工作优势,建立情报信息互通平台和良好的运行机制,将公安基础工作有机结合,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第二,坚持走专群工作路线,深化“警务广场”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各种信息资源,为精确打击刑事犯罪提供有价值的破案线索。第三,注重动态、无形情报信息的积累,及时录入计算机实现微机化管理,变无形信息为有形信息,尽可能大范围地实现资源共享,使情报信息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另一方面,提高情报研判水平。刑侦部门要将提高情报研判能力和水平作为情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刑侦信息的日常分析研究,打破以往单以数字罗列、数据比较、情况研判等粗糙的分析方法,努力寻找挖掘深层次情报的切入点,力求通过研判找线索、破案件、抓逃犯,促进侦查水平的提高。

(四)增强科学技术实力是支撑

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将高科技作为提高侦查破案率的主要增长点和增强打处效能的“加速器”。一是增强科技硬实力。按照“实用、实战、实效”的原则,积极添置“高、精、尖”的仪器设备,加快以现场勘查和微量物证提取、检验等刑事科学技术手段为主要内容的刑事科学技术建设,实现破案手段多元化的目的。加快视频监控等图像采集系统建设,在城区主要街道、商业繁华地段、主要出城口等复杂场所、党政首脑机关、金融网点等重点要害部位布建视频监控探头,着力提高发现、打击现行犯罪的能力。同时在全区完成移动警务建设,积极推进GPS定位系统建设及3G通信系统建设。二是增强科技软实力。刑侦部门要切实提高应用新技术、新方法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加强对现场勘查、物证检验、指纹识别等系统的研发和应用,着力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参与案件侦破的侦查员、技术员要坚持技术与情报、技术与侦查相结合,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注重技术手段的运用。

(五)狠抓侦查队伍建设是保障

当前,刑侦部门一方面面临着工作任务重、警力相对不足的困扰,另一方面还面临着破案难度增大、办案要求提高等挑战。在如此境况下,只有下大气力提高侦查专业化程度,才能增强同刑事犯罪的作战能力。一是推进侦查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用专业队伍打击专业犯罪的工作思路,根据犯罪类别建立侦查专业队伍,如建立打黑除恶、打“两抢”、重案等专业队伍,这样有利于掌握各类刑事犯罪发案的规律、特点及作案的方式方法,便于集中分析研判采取措施,增强打击犯罪的主动性、针对性、时效性。二是加强民警职业能力培训。立足实战,积极建立“教育加培训”的学习网络体系,采取案例剖析、专家讲座、岗位培训等多种方式,把实战性强、内容新、视野宽的业务知识和科技知识传授给侦查人员,着力增强侦查办案人员保护人权、强化取证、注重成本、情报导侦、科技强侦等意识,不断提高侦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实战技能。三是全面落实真心爱警措施。长期以来,侦查民警面临着工作压力大,加班加点多等问题的困扰。因此,要将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有机结合起来,在规范队伍行为的同时,更要重视民警的生活和心理需求,力所能及地帮助刑侦民警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在经费、装备和政治待遇上做到向侦查部门和一线民警倾斜。通过改善环境、提高待遇,不断增强刑侦队伍的凝聚力,为强化刑事犯罪精确打击能力夯实“主体”基础。

[1]黄刚: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系列性侵财案件侦查中队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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